一、行为罚能否申请强制执行?
1、行为罚能申请强制执行
(1)行为罚又称能力罚,是指对管理相对人的行为权进行限制或者剥夺的一种制裁措施。如停止某项活动,吊销许可证、资质证、营业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等。
(2)行政处罚作出后,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行为罚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哪些?
行为罚的主要表现形式有: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暂扣许可证和执照、科以相对方某种作为义务等。
1、责令停产停业
这是限制违法相对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形式。如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主管机关对违法生产、经营食品的企业可责令其停业改进。责令停产停业一般常附有限期整顿的要求,如果受罚人在限期内纠正了违法行为,可恢复生产、营业,因而与“企业关闭”也不同。企业关闭是永久性的,企业因被勒令关闭而注销登记,该企业已不再存在。
责令停产停业一般适用于下列违法行为:
(1)生产经营者实施了比较严重的违法行为,其行为后果比较严重;
(2)从事加工、生产与人的生命健康密切相关(如药品、食品等)的已经或可能威胁人的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出版对人的精神生活产生不良影响的出版物、音像制品等违法行为。
2、吊销、暂扣许可证和执照
(1)吊销许可证和执照,是禁止相对方从事某种特许权利或资格的处罚。它是指行政主体依法收回或暂扣违法者已获得的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或资格的证书,其目的在于取消被处罚人的一定资格和剥夺、限制某种特许权利。
(2)吊销与暂扣是有区别的。吊销许可证和执照是对违法者从事某种活动或者其享有的某种资格的取消;而暂扣许可证和执照,则是中止行为人从事某项活动的资格,待行为人改正以后或经过一定期限后,再发还许可证、有关证书或执照。
3、科以相对方某种作为义务
科以相对方某种作为义务,如责令违法相对方限期治理,恢复植被等,由于含有赔偿的性质,即要求相对方停止侵害,恢复到侵害前的状态,因而是否属于行政处罚的范围尚存在争议。我们认为,这类措施也是一种处罚措施,它不仅要求相对方作出某种特定行为,还对相对方的精神造成某种压力和损害,以达到制裁的目的。
三、强制执行可以先予执行吗?
1、制执行与先予执行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不存在强制执行可以先予执行的情况。
(1)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之前,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对方当事人向申请一方当事人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财物,或者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并立即付诸执行的一种程序。
(2)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2、从定义上来看,两者的区别首先是执行的时间,强制执行是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件规定的内容。
(1)也就是诉讼或者其他法律程序结束以后,才可以执行。而先予执行则不需要生效的法律文件,即在审判过程中即可执行;其次是执行的内容。强制执行可以执行任何生效法律文件中明确的内容。而先予执行有着严格的执行范围的限制,如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等。
(2)一般情况下,民事官司的执行以生效的判决为依据,需要等到判决生效后进行,但对于某些原告来说,等到判决生效后才执行,他们的生活将难以维持,他们的生产或经营就会受到严重影响。为此,法律设立了先予执行制度。
行为罚是限制和剥夺违法相对方某种行为能力或资格的处罚措施,行为罚不同于自由罚,前者既可以针对个人,又可以针对组织。而后者则只能适用于个人。对行为罚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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