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被人民法院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熊猫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每个人都有保护的义务,不得进行杀害和捕猎,犯罪分子打死熊猫的,会被按照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定罪处罚,同时熊猫属于一级保护动物,属于价值很高的那一类动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犯罪构成
1、本罪的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
2、本罪的客观表现方面是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以及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这里的“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
(1)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
(2)经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准按照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管理的野生动物。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4、本罪的主观表现方面是故意,过失(如紧急避险)不构成本罪,行为人可能是为了出卖牟利、自食自用、馈赠亲友或者出于取乐的目的,都可以构成本罪。
三、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定罪、判刑考虑条件
司法机关在认定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构成或者量刑时,一般会考虑一下几个条件:
1、涉案动物是否系人工繁育了;
2、物种的濒危程度;
3、野外存活状况;
4、人工繁育情况;
5、是否列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6、行为手段;
7、对野生动物资源的损害程度;
8、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认知程度等其他情节。
熊猫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大家都应该予以保护,在不存在紧急避险的情况下不得打死熊猫,否则会被按照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定罪处罚,然后案件不同,那么打死熊猫怎么判刑也可能存在差异。当您遇到这种问题无法解决时,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由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