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应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著作权许可使用应签订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的,还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是报社、期刊刊登作品除外。
著作权许可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许可使用的权利类型;
2、许可使用权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
3、地域范围、许可期限;
4、支付标准和方法;
5、违约责任;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除上述六项条款外,当事人还可以列出其他内容,如解决合同纠纷,双方可以约定仲裁条款。
二、著作权许可使用后的归属问题
著作权许可使用并不改变著作权的归属。著作权仍然全部属于著作权人,不会导致任何权利缺陷。被许可人的权利受制于合同的约定。被许可人只能以约定的方式在约定的地域和期限行使著作权。不能擅自行使超出约定的权利。被许可人还不能擅自将自己享有的权利许可他人使用,也不能禁止著作权人将同样权利以完全相同的方式,在相同的地域和期限内许可他人使用,除非被许可人享有的是专有许可权并附有从属许可的权利。被许可人对第三人侵犯自己权益的行为一般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者提起诉讼,因为被许可人并不是著作权的主体,除非著作权人许可的是专有使用权。
三、著作权中的哪些权利可以许可使用
著作权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两类权利性质不同,在保护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如受到侵害,涉及人身权的损害救济,一般给予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措施,很少适用经济性赔偿,即使适用也仅是一定额度的精神抚慰金,但给予精神抚慰金的情况极为少见。财产权受到侵害可以获得经济方面的赔偿。交易方面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涉及人身权的交易是被禁止的,无法体现出作品的价值。财产权却是可以交易并通过交易体现出作品的价值。
所谓人身权,是指与人身相联系或不可分离的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一般也称人身非财产权,人身权是一种绝对权,人身权与民事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因此,人身权同时具有不可转让的法律属性,人身权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不能以金钱的价值尺度衡量人身利益,受到侵害时通常以非财产的方式予以救济。
所谓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财产权是以货币计算价值的,具有可交易性等特点,受到侵害时以财产方式予以救济。
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属于可以许可使用的权利,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财产性权利等,可以由著作权人许可使用,且这些权利均属于著作权人专有的权利,他人未经许可而使用,均构成侵权,但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情形除外。
对于“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应包括哪些主要内容”的问题,在经过了上文的介绍后,大家应该有所了解。要知道,著作权中包括了很多权利,但并非所有的权利都可以许可他人使用。另一方面,即使许可了他人使用部分权利,对于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也不会造成影响。若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点击页面下方的按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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