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宣告无效继续使用可以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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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商标宣告无效继续使用可以吗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商标宣告无效继续使用可以吗?

一、商标宣告无效继续使用可以吗?

商标被无效宣告审查中是不可以继续使用该商标的,注册商标被宣告无效,其商标专用权被视为自始不存在,但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不具有追溯力。

有关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对于在宣告无效前的下列事项,不具有追溯力:

1、人民法院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

3、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合同;

4、已经履行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对上述四类事项不具有效力,已经执行的,不得以注册商标已经被宣告无效为由,要求恢复到原来的状况。

但是,因商标注册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则应当给予赔偿

二、商标侵权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哪些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可见,解决商标侵权纠纷,有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的行政途径,也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司法途径

1、行政解决方式

(1)商标侵权案件的行政管辖,既可以是侵权人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可以是侵权行为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2)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受礼商标侵权案件后,通过调查取证、在认定事实的前提下,制止侵权行为,并根据侵权人违法事实和情节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具体处罚措施包括:

1)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2)收邀并销毁侵权商标标识;

3)消除现在商标上的侵权商标;

4)收邀直接专门用于商标侵权的模具、印板或者其他作案工具;

5)责令并监督销毁物品;

6)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发罚款,并可以责令侵权人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

(3)商行政管理机关认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在调查取证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1)询问有关当事人;

2)检查与侵犯活动有关的物品,必要时,可以责令封阅;

3)调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行为;四、查阅、复制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帐册等业务资料。

选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商标侵权案件,有其独具优势:受理案件的人员业务熟悉,处理程序简便,结案较快,因而省时省力。但其明显的不足之处是行政处理决定无终局效力,当事人如对工商行政机关处理不服的,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综上所述,不管是通过行政还是诉讼的方式处理商标侵权案件,国家机关都需要先审查是否确实已经侵犯了他人已经注册了的商标,商标的有效性在被审查的期间,是不能向再继续使用该商标的,并且在商标被宣告无效之后,侵权者需要按照一定的标准支付使用无效商标的罚金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商标宣告无效继续使用可以吗?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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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商标无效宣告中能继续使用吗?
在商标宣告无效的过程中,是不可以继续使用的,商标无效视为自始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商标申请人收到商标机构下达的商标无效决定书后,对该结果不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商标机构申请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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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注册商标的时候是先去注册的,但是被驳回了,商标使用未成功还能继续进行使用吗
[律师回复] 证后,再使用的情形
有些保守型客户愿意采用此种方法建立并打造自己的品牌,即不拿到注册证,不轻易进入市场。虽然在某种程度上减少了因后期商标驳回造成的财力物力损失,但是这种方法也有其弊端。
法律明确规定,对于尚未大量投入使用的诉争商标,在审查判断商标近似和商品类似等授权确权条件及处理与在先商业标志冲突上,依法适当从严掌握商标授权确权的标准,充分考虑消费者和同业经营者的利益,有效遏制不正当抢注行为,尽可能消除商业标志混淆的可能性。
因此,一旦遇到商标驳回的情况,由于商标从未投入使用,反而让自己失去了驳回复审的博弈机会。边申请,边使用的情形
目前很多企业都采用此种方法管理自己的品牌,即不管是否拿到注册证,从申请之日起或者在申请之日前便已开始使用。
这种方法的最大弊端即当申请商标被驳回时,在长达一年的使用过程中,不仅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一年的心血付诸东流,还得对已使用中的品牌下架甚至重新调整,这对企业而言无疑是重创。
但是,根据商标法有关保护在先商业标志权益与维护市场秩序相协调的立法精神,审查员充分尊重相关公众已在客观上将相关商业标志区别开来的市场实际,注重维护已经形成和稳定的市场秩序。
所以,这种方法的优势在于,在驳回复审这条救济途径上,由于商标大量的投入使用,形成的稳定的市场关系,往往会受到商评委的认可,故而即使在商标授权阶段驳回了,在确权阶段仍有反败为胜的可能。
被宣告失踪后,财产还能继续享有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 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没有以上人选或有争议的由指定代管。代管人负有管理失踪人财产的职责,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职责或者侵犯失踪人财产的,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请求代管人承担民事责任,也可申请变更代管人。宣告失踪人的财产,只能由他人代管,不得随意处分。 被宣告失踪的公民重新出现怎样处理 人民判决宣告公民失踪,只是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认定该公民不知去向、杳无音讯的事实,该公民完全有可能重新回到原居住地或者与利害关系人取得联系,也就是有可能重新出现。根据法律规定,被宣告失踪的公民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下落的,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权向原审人民提出申请,请求撤销宣告失踪的判决,以恢复其正常的权利义务状态。原审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宣告失踪的判决撤销后,财产代管人的职责终止,无权再代管财产,并应负责对原代管的财产进行清理,返还原财产及其收益。为管理和保护失踪人财产所支出的必要费用,财产代管人有权要求偿付。 公民离开其最后居住地不知去向、下落不明,经过法律规定的期限仍无音讯,人民经利害关系人申请,判决宣告该公民失踪,并为其指定财产代管人的案件,称为宣告失踪案件。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公民失踪案件的程序,称为宣告失踪程序。 下落不明人被人民判决宣告失踪后,该下落不明人即成为失踪人。失踪人的财产,应当由其财产代管人代管。代管人的职责是管理和保护失踪人的财产。因此,宣告失踪后,代管人可以以失踪人的财产清偿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其中,“其他费用”包括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和因代管财产所需的管理费等必要的费用。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拒绝支付失踪人所欠的税款、债务和其他费用,债权人可以以代管人为被告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财产代管人有权要求失踪人的债务人清偿到期债务。失踪人的债务人拒绝偿还其对失踪人的债务的,财产代管人可以作为原告向人民提讼,要求偿还债务;失踪人的财产受到侵害时,财产代管人可以作为原告向人民提讼,请求停止侵害,造成损失的,还可以请求赔偿损失。除了法律规定外,财产代管人不得处分失踪人的财产,不得将失踪人的财产据为己有。 被宣告为失踪人后,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并不因宣告失踪而消灭,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在被宣告失踪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与失踪人人身有关的民事法律关系,如婚姻关系、收养关系等,也不发生变化。
无效宣告宣告代理有哪些手续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代理有哪些事项 一、程序 1、委托人说明案由、无效的理由和事实依据,确定无效宣告请求目的。 2、签订无效宣告代理合同、代理。 3、委托人提交身份证明,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4、委托人按合同交纳相关费用。 5、要求委托人书面提供涉及与无效专利有关的在先权利的有关检索资料,或提供相同技术领域、相近技术领域、相关技术领域的有关技术资料;并要求委托人提供相关的检索资料。委托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要求是原件及复印件,如只提供复印件,应书面提供复印件的出处、印刷、出版时间和资料封面、二封、三封或封底、扉页等内容。如涉及外观专利的无效,还需提供与专利相同或相近似的各类资料、画册等资料,代理收集相关证据,包括在先公开文件、技术资料,在先制造销售使用的发票、合同、产品实物等相关证明材料,以其他经过公证的在先公开行为的证明材料。 6、研究证据材料,确定最有效的无效宣告请求方案,是否需要对重要证据作相关的公证或鉴定;撰写无效宣告请求书,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7、无效宣告程序中的和解,根据委托人意见提出和解方案和条件,并撰写、签订和解协议书。 8、研究专利权人的意见陈述书,适时作出答辩。如涉及高、新技术的专利无效,委托人应指派熟悉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配合、指导进行技术分析、撰写无效请求、参加口头审理等过程。 9、专利无效涉及侵权纠纷时,协助委托人以下工作: 1)协助委托人在答辩期(15天内)得到专利复审委员会的无效审理通知书; 2)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后,向人民提出中止审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请求; 3)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无效决定后,向人民转送有关无效决定书。 二、委托人提交材料清单 1、委托人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工商执照和法人证明。 2、专利权人的专利证书、授权专利公告文件。 3、与无效专利相关的在先公开的专利文件、在先公开的科技文献、公知技术和其他技术资料。 4、专利无效涉及侵权纠纷时,委托人还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委托人的产品实物、照片、产品说明书及其他材料。 2)人民送达的包括诉讼请求书在内的全部文件。 3)委托人被控侵权产品的生产经营情况、技术来源、时间、投产准备情况说明。 收费标准无效代理收取代理费的最低标准为5000元,根据案情难易程度酌情协商。无效请求费、专利检索费、取证费、差旅费采用预交制,按实际发生额凭票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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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宣告无效继续使用可以吗?
商标宣告无效继续使用是不可以的,规定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若是商标的所有人仍然要继续使用无效的商标,侵权者需要支付使用无效商标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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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宣告死亡与宣告失踪的手续怎么进行
[律师回复] 对于宣告死亡与宣告失踪的手续怎么进行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宣告死亡与宣告失踪的程序怎么进行
宣告死亡的程序
1、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申请人包括: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必须按此顺序申请,顺序在先的申请人有排他效力,有在先顺序的排除在后顺序,同顺序的权力平等。
2、须被申请人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下落不明满4年;: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日满2年。战争期间下落不明,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3、须由人民宣告。人民受理宣告死亡案件后,必须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被申请宣告死亡的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的,公告期间为1年;被申请宣告死亡的公民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其不可能生存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
宣告失踪的程序
申请
宣告失踪案件,人民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清理下落不明人的财产,指定诉讼期间的财产代管人。
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4条的规定,宣告公民失踪的案件,由失踪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管辖。这样便于受诉人民就近调查被申请人下落不明的事实,便于人民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也便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
公告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5条的规定,人民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间是寻找该公民、等待其出现的期间。公告寻找失踪人,是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公民失踪案件的必经程序。因为宣告失踪是一种推定,而这一推定又将给被宣告失踪的公民带来重大影响。所以,为了充分保护该公民的民事权益,使判决建立在慎重、准确的基础上,人民必须发出公告。
判决
公告期满,该公民仍然下落不明的,人民应确认申请该公民失踪的事实存在,并依法作出宣告该公民为失踪人的判决。如公告期内该公民出现或者查明下落,人民则应作出判决,驳回申请。
什么是宣告死亡
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离开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
什么是宣告失踪
宣告失踪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人宣告为失踪人的制度。为消除因自然人长期下落不明所造成的不利影响,法律通过设立宣告失踪制度,通过宣告下落不明人为失踪人,并为其设立财产代管人,由代管人管理失踪人财产,以保护失踪人与相对人的财产权益。它是一种不确定的自然事实状态的法律确认,目的在于结束失踪人财产关系的不确定状态,保护失踪人的利益,兼及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专利宣告手续有哪些,代理商如何申请专利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代理有哪些事项 一、程序 1、委托人说明案由、无效的理由和事实依据,确定无效宣告请求目的。 2、签订无效宣告代理合同、代理。 3、委托人提交身份证明,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4、委托人按合同交纳相关费用。 5、要求委托人书面提供涉及与无效专利有关的在先权利的有关检索资料,或提供相同技术领域、相近技术领域、相关技术领域的有关技术资料;并要求委托人提供相关的检索资料。委托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要求是原件及复印件,如只提供复印件,应书面提供复印件的出处、印刷、出版时间和资料封面、二封、三封或封底、扉页等内容。如涉及外观专利的无效,还需提供与专利相同或相近似的各类资料、画册等资料,代理收集相关证据,包括在先公开文件、技术资料,在先制造销售使用的发票、合同、产品实物等相关证明材料,以其他经过公证的在先公开行为的证明材料。 6、研究证据材料,确定最有效的无效宣告请求方案,是否需要对重要证据作相关的公证或鉴定;撰写无效宣告请求书,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7、无效宣告程序中的和解,根据委托人意见提出和解方案和条件,并撰写、签订和解协议书。 8、研究专利权人的意见陈述书,适时作出答辩。如涉及高、新技术的专利无效,委托人应指派熟悉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配合、指导进行技术分析、撰写无效请求、参加口头审理等过程。 9、专利无效涉及侵权纠纷时,协助委托人以下工作: 1)协助委托人在答辩期(15天内)得到专利复审委员会的无效审理通知书; 2)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后,向人民提出中止审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请求; 3)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无效决定后,向人民转送有关无效决定书。 二、委托人提交材料清单 1、委托人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工商执照和法人证明。 2、专利权人的专利证书、授权专利公告文件。 3、与无效专利相关的在先公开的专利文件、在先公开的科技文献、公知技术和其他技术资料。 4、专利无效涉及侵权纠纷时,委托人还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委托人的产品实物、照片、产品说明书及其他材料。 2)人民送达的包括诉讼请求书在内的全部文件。 3)委托人被控侵权产品的生产经营情况、技术来源、时间、投产准备情况说明。 收费标准无效代理收取代理费的最低标准为5000元,根据案情难易程度酌情协商。无效请求费、专利检索费、取证费、差旅费采用预交制,按实际发生额凭票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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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宣告无效继续使用能够吗?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商标宣告无效继续使用能够吗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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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商标使用许可的合同终止,商标使用合同还能继续执行吗?
[律师回复] 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内容一般来说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1)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的名称、地址;

2)许可使用的注册商标、注同证号、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

3)许可使用的商品范围和名称;

4)许可使用的形式;

5)许可使用的期限、使用许可商标的产品数量和产品销售地区;

6)许可使用费及支付方式;

7)商品质量要求和质量监督办法;

8)商标标示的印制或供应方式及要求;

9)合同的终止和解除条件;

10)违约责任;(11)合同生效时间;(12)对方签字盖章。二、合同终止库存商品还能否销售商标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权人依法将部分或者全部商标使用权许可给他人使用,并收取一定的使用费作为对价的行为。商标许可使用后,商标权人并不丧失商标权,被许可人仅取得商标使用权。在审判实践中出现了许多因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期限届满后,被许可人销售库存产品而引起的商标侵权纠纷。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终止后,对许可期限内生产的库存产品如何处理,尤其是被许可人能否继续销售库存产品,引起了很大的争论。目前,主要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被许可人无权销售库存产品,这种销售行为同样构成商标侵权。商标权是权利人享有的一种专有权利,在商标许可合同期限届满后,被许可人对库存产品的销售行为必将侵犯商标权人享有商标权,因此,库存产品不能销售。另一种意见认为,被许可人有权销售库存产品,这种销售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理由:
1、库存产品是在许可期限内生产的,期限届满后,被许可人仍旧可以销售,此种销售行为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或强行性规定,因而是合法的;
2、被许可人已对协议期生产但仍未售出的产品,投入了资金、人力,如果不准其销售,将造成产品的积压,会给其带来损失,因此被许可人的销售行为是为了减少自己损失的一种自助行为;
3、库存产品是在商标使用许可期限内生产的,许可人与被许可人有共同的利益,被许可人对库存产品的销售对许可人而言,也是有利的,因此被许可人可以继续销售库存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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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年前注册了现在公司的商标,但是没怎么用它,请问商标续展实际没使用满一年可以继续申请吗
[律师回复]
1. 禁止注册的主体是所有人。商标法第46条仅禁止与被注销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申请,显然不论该申请是由何人提出的。因此被禁止的主体是所有申请人。
2. 专用权到期日之次日起算。还是第46条,因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注销之日起一年内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均不予核准。需要指出的是,虽然商标法对即将到期的商标给予了6个月宽展期,但由于对商标的保护期实行严格法定主义,因此6个月宽展期并非额外的专用权保护期,原商标专用权自注册期满自动终止。也因此,第46条中“商标注销之日”是专用权到期之日而非宽展期到期之日。
3. 这里的一年期限应该是以审查时间为准,即自商标注销之次日起,至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之日止。如果仍在一年期间内,则驳回该注册申请不予公告;若已超过一年,则予以核准并公告。
首先,从法条字面上看,商标法第46条措辞为“……不予核准”而非“……不予受理”。受理与否,指的是形式审查;而核准与否指的是实质审查。因此,这里的1年期间只能在进入实质审查的时候予以判断。换句话说,原商标注销后3-4个月左右申请注册是可行也是合法的。
其次,从商标注册的一般程序看。商标注册申请递交后,只要不存在绝对禁止注册的情形,申请人可以在公告日之前对商标申请进行修改或补正,从而消除阻碍申请的事项。而申请商标与注销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非商标法明文规定的绝对禁止注册情形。因此,以申请日作为判断上述1年期间并不具有可操作性,而应该在实质审核时进行判断。其实关于商标法第46条,还有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假定A商标(25类)因未续展被注销,之后有人申请注册与A商标完全相同的B商标(35类),对B商标的注册申请应该驳回还是核准呢?第46条只禁止了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而没有限定为相同或近似的类别。智凡知识产权认为,如果商标虽然相同或近似,但不是使用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则应当允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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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宣告中的商标还可以继续使用吗?
无效宣告中的商标是不可以继续使用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无效宣告中的商标应当禁止使用,当事人对于商标无效宣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商标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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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商标宣告无效后还能继续使用吗?
销售商标宣告无效后是不能继续使用的。其实宣告商标无效的申请,往往是商标权利人以外的人,比如说申请人认为商标权利人的商标侵害到自己的商标权益的,或者是申请人认为商标权利人的商标不符合法定的要件的,都是可以申请宣告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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