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植物人一次性赔偿标准可以协商处理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0
浏览10w+
包同贺律师
包同贺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执业:4年高级合伙人
专家导读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交通事故植物人一次性赔偿标准可以协商处理吗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交通事故植物人一次性赔偿标准可以协商处理吗?

一、交通事故植物人一次性赔偿标准可以协商处理吗?

可以协商进行处理的。发生车祸肇事方需要支付赔偿的内容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等,根据鉴定出的等级不同有着不同的赔偿标准。

二、一般车祸赔偿标准是什么?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2、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对实际支出的费用和误工损失,按照差额据实赔偿的办法。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的误工损失最高不能超出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而无固定收人者则按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对误工费损失不设最高限额。对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有两点需要明确:

(1)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

(2)该固定收入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人,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

3、护理费的赔偿标准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

一旦在道路行驶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并且对他人造成了伤害,且造成他人成为植物人的情况出现的,是需要肇事方向伤者及其家属支付一笔一次性的赔偿金的。针对这笔赔偿金,双方可以协商处理或者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以起诉处理。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交通事故植物人一次性赔偿标准可以协商处理吗?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4.5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34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交通事故植物人一次性赔偿标准可以协商处理吗?
一键咨询
  • 147****676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521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553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373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146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781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582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365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185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237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858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614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685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685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733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交通事故植物人一次性赔偿标准可以协商处理吗
可以协商进行处理的。发生车祸肇事方需要支付赔偿的内容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等。
10w+浏览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交通事故植物人一次性赔偿标准可以协商处理吗?
是可以协商进行处理的。如果一旦发生了交通事故且导致他人受伤,成为植物人的,是需要肇事方向伤者支付一笔一次性的赔偿金。针对这笔赔偿金,伤者的家属和肇事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去解决。
10w+浏览
交通事故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构成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种植的管制。国家历来对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严厉禁止,并先后发布了一系列的法规、法令和通知。如1978年9月13日颁布施行的《品管理条例》规定:如果发现私自种植罂粟等违法犯罪行为,要严肃处理。1981年发布《关于重申严禁鸦片烟毒的通知》,1982年7月、发布《关于禁绝鸦片烟毒问题的紧急通知》,1988年公安部、卫生部又发布《关于查禁非法私种罂粟的通知》。1987年颁布的《品管理办法》规定:“品原植物的种植单位,必须经卫生部会同农牧渔业部、国家医药管理局审查批准,并抄报公安部,品原植物的年度种植计划由卫生部会同农牧渔业部审查批准,依法下达执行,种植单位不得擅自改变计划。”
本罪的对象是毒品原植物,即用来提炼、加工成鸦片、、甲基苯丙胺、吗啡、可卡因等品和的原植物。我国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情况,主要是罂粟,少数地区也种植。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有关法规,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或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以及抗拒铲除的行为。所谓种植,是指播种、施肥、灌溉、割取津液、收取种子等,不论行为人实施了上述全部行为还是只实施了一种行为,都可视为种植。只要有证据证明行为人确实有种植的行为,即使没有成苗,从面积上估算,达到法条所规定数量的,也构成此罪。
1、种植数量较大,按照本条规定,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即为数量较大,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按照一定比例来认定,一般情况下,二百五十株相当于鸦片五百株,一千五百株相当于鸦片三千株,数量较大按二百五十株以上不满一千五百株为标准。各地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适合本地的标准。
2、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是指行为人在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或强制铲除后,又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原则上都应以犯罪论处。如再次种植的数量很小,也可以犯罪论处,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对以前已作过行政处理的毒品原植物的株数不再累计计算。
3、抗拒铲除,是指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行为人,采取暴力、暴力相威胁、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手段足以妨碍主管机关铲除毒品的行为,如果采用轻微的抗拒行为,软磨硬泡、言语谩骂等方式不足以妨碍主管机关铲除的,应采用行政处罚的方式,而不应以本罪论处。采用暴力抗拒铲除的行为实质上是妨害公务的行为,我们认为采用暴力、胁迫等其他抗拒方法抗拒铲除,既触犯妨害公务罪,又触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属于刑法理论上的牵连犯,从一重罪而断,应按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处罚,而不适用数罪并罚。如果使用暴力、重伤的应数罪并罚。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即行为人明知是制造毒品的原植物而非法种植,不论其目的是营利还是满足个人享用,均构成本罪。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几年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量刑标准
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二、什么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是指明知是罂粟、等毒品原植物而非法种植且数量较大,或者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或者抗拒铲除的行为。
三、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种植的管制。国家历来对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严厉禁止,并先后发布了一系列的法规、法令和通知。如1978年9月13日颁布施行的《品管理条例》规定:如果发现私自种植罂粟等违法犯罪行为,要严肃处理。1981年发布《关于重申严禁鸦片烟毒的通知》,1982年7月、发布《关于禁绝鸦片烟毒问题的紧急通知》,1988年公安部、卫生部又发布《关于查禁非法私种罂粟的通知》。1987年颁布的《品管理办法》规定:“品原植物的种植单位,必须经卫生部会同农牧渔业部、国家医药管理局审查批准,并抄报公安部,品原植物的年度种植计划由卫生部会同农牧渔业部审查批准,依法下达执行,种植单位不得擅自改变计划。”
本罪的对象是毒品原植物,即用来提炼、加工成鸦片、、甲基苯丙胺、吗啡、可卡因等品和的原植物。我国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情况,主要是罂粟,少数地区也种植。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有关法规,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或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以及抗拒铲除的行为。所谓种植,是指播种、施肥、灌溉、割取津液、收取种子等,不论行为人实施了上述全部行为还是只实施了一种行为,都可视为种植。只要有证据证明行为人确实有种植的行为,即使没有成苗,从面积上估算,达到法条所规定数量的,也构成此罪。
1、种植数量较大,按照本条规定,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即为数量较大,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按照一定比例来认定,一般情况下,二百五十株相当于鸦片五百株,一千五百株相当于鸦片三千株,数量较大按二百五十株以上不满一千五百株为标准。各地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适合本地的标准。
2、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是指行为人在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或强制铲除后,又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原则上都应以犯罪论处。如再次种植的数量很小,也可以犯罪论处,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对以前已作过行政处理的毒品原植物的株数不再累计计算。
3、抗拒铲除,是指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行为人,采取暴力、暴力相威胁、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手段足以妨碍主管机关铲除毒品的行为,如果采用轻微的抗拒行为,软磨硬泡、言语谩骂等方式不足以妨碍主管机关铲除的,应采用行政处罚的方式,而不应以本罪论处。采用暴力抗拒铲除的行为实质上是妨害公务的行为,我们认为采用暴力、胁迫等其他抗拒方法抗拒铲除,既触犯妨害公务罪,又触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属于刑法理论上的牵连犯,从一重罪而断,应按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处罚,而不适用数罪并罚。如果使用暴力、重伤的应数罪并罚。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即行为人明知是制造毒品的原植物而非法种植,不论其目的是营利还是满足个人享用,均构成本罪。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34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交通事故植物人一次性赔偿标准可以协商处理吗?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交通事故植物人一次性赔偿标准可以协商处理吗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10w+浏览
交通事故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是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是什么
一、概念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是指明知是罂粟、等毒品原植物而非法种植且数量较大,或者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或者抗拒铲除的行为。
二、《刑法》条文
第三百五十一条 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三、构成要见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种植的管制。
国家历来对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严厉禁止,并先后发布了一系列的法规、法令和通知,如1978年9月13日颁布施行的《品管理条例》规定:如果发现私自种植罂粟等违法犯罪行为,要严肃处理。1981年发布《关于重申严禁鸦片烟毒的通知》,1982年7月、发布《关于禁绝鸦片烟毒问题的紧急通知》,1988年公安部、卫生部又发布《关于查禁非法私种罂粟的通知》。1987年颁布的《品管理办法》规定:“品原植物的种植单位,必须经卫生部会同农牧渔业部、国家医药管理局审查批准,并抄报公安部,品原植物的年度种植计划由卫生部会同农牧渔业部审查批准,依法下达执行,种植单位不得擅自改变计划。”
本罪的对象是毒品原植物,即用来提炼、加工成鸦片、、甲基苯丙胺、吗啡、可卡因等品和的原植物。我国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情况,主要是罂粟,少数地区也种植。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有关法规,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或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以及抗拒铲除的行为。
所谓种植,是指播种、施肥、灌溉、割取津液、收取种子等,不论行为人实施了上述全部行为还是只实施了一种行为,都可视为种植。只要有证据证明行为人确实有种植的行为,即使没有成苗,从面积上估算,达到法条所规定数量的,也构成此罪。
1、种植数量较大,按照本条规定,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即为数量较大,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按照一定比例来认定,一般情况下,二百五十株相当于鸦片五百株,一千五百株相当于鸦片三千株,数量较大按二百五十株以上不满一千五百株为标准。各地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适合本地的标准。
2、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是指行为人在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或强制铲除后,又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原则上都应以犯罪论处。如再次种植的数量很小,也可以犯罪论处,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对以前已作过行政处理的毒品原植物的株数不再累计计算。
3、抗拒铲除,是指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行为人,采取暴力、暴力相威胁、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手段足以妨碍主管机关铲除毒品的行为,如果采用轻微的抗拒行为,软磨硬泡、言语谩骂等方式不足以妨碍主管机关铲除的,应采用行政处罚的方式,而不应以本罪论处。采用暴力抗拒铲除的行为实质上是妨害公务的行为,我们认为采用暴力、胁迫等其他抗拒方法抗拒铲除,既触犯妨害公务罪,又触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属于刑法理论上的牵连犯,从一重罪而断,应按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处罚,而不适用数罪并罚。如果使用暴力、重伤的应数罪并罚。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即行为人明知是制造毒品的原植物而非法种植,不论其目的是营利还是满足个人享用,均构成本罪。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34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怎么判刑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量刑标准
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二、什么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是指明知是罂粟、等毒品原植物而非法种植且数量较大,或者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或者抗拒铲除的行为。
三、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种植的管制。国家历来对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严厉禁止,并先后发布了一系列的法规、法令和通知。如1978年9月13日颁布施行的《品管理条例》规定:如果发现私自种植罂粟等违法犯罪行为,要严肃处理。1981年发布《关于重申严禁鸦片烟毒的通知》,1982年7月、发布《关于禁绝鸦片烟毒问题的紧急通知》,1988年公安部、卫生部又发布《关于查禁非法私种罂粟的通知》。1987年颁布的《品管理办法》规定:“品原植物的种植单位,必须经卫生部会同农牧渔业部、国家医药管理局审查批准,并抄报公安部,品原植物的年度种植计划由卫生部会同农牧渔业部审查批准,依法下达执行,种植单位不得擅自改变计划。”
本罪的对象是毒品原植物,即用来提炼、加工成鸦片、、甲基苯丙胺、吗啡、可卡因等品和的原植物。我国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情况,主要是罂粟,少数地区也种植。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有关法规,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或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以及抗拒铲除的行为。所谓种植,是指播种、施肥、灌溉、割取津液、收取种子等,不论行为人实施了上述全部行为还是只实施了一种行为,都可视为种植。只要有证据证明行为人确实有种植的行为,即使没有成苗,从面积上估算,达到法条所规定数量的,也构成此罪。
1、种植数量较大,按照本条规定,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即为数量较大,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按照一定比例来认定,一般情况下,二百五十株相当于鸦片五百株,一千五百株相当于鸦片三千株,数量较大按二百五十株以上不满一千五百株为标准。各地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适合本地的标准。
2、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是指行为人在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或强制铲除后,又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原则上都应以犯罪论处。如再次种植的数量很小,也可以犯罪论处,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对以前已作过行政处理的毒品原植物的株数不再累计计算。
3、抗拒铲除,是指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行为人,采取暴力、暴力相威胁、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手段足以妨碍主管机关铲除毒品的行为,如果采用轻微的抗拒行为,软磨硬泡、言语谩骂等方式不足以妨碍主管机关铲除的,应采用行政处罚的方式,而不应以本罪论处。采用暴力抗拒铲除的行为实质上是妨害公务的行为,我们认为采用暴力、胁迫等其他抗拒方法抗拒铲除,既触犯妨害公务罪,又触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属于刑法理论上的牵连犯,从一重罪而断,应按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处罚,而不适用数罪并罚。如果使用暴力、重伤的应数罪并罚。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即行为人明知是制造毒品的原植物而非法种植,不论其目的是营利还是满足个人享用,均构成本罪。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怎么量刑
[律师回复] 对于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怎么量刑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量刑标准
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二、什么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是指明知是罂粟、等毒品原植物而非法种植且数量较大,或者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或者抗拒铲除的行为。
三、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种植的管制。国家历来对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严厉禁止,并先后发布了一系列的法规、法令和通知。如1978年9月13日颁布施行的《品管理条例》规定:如果发现私自种植罂粟等违法犯罪行为,要严肃处理。1981年发布《关于重申严禁鸦片烟毒的通知》,1982年7月、发布《关于禁绝鸦片烟毒问题的紧急通知》,1988年公安部、卫生部又发布《关于查禁非法私种罂粟的通知》。1987年颁布的《品管理办法》规定:“品原植物的种植单位,必须经卫生部会同农牧渔业部、国家医药管理局审查批准,并抄报公安部,品原植物的年度种植计划由卫生部会同农牧渔业部审查批准,依法下达执行,种植单位不得擅自改变计划。”
本罪的对象是毒品原植物,即用来提炼、加工成鸦片、、甲基苯丙胺、吗啡、可卡因等品和的原植物。我国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情况,主要是罂粟,少数地区也种植。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有关法规,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或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以及抗拒铲除的行为。所谓种植,是指播种、施肥、灌溉、割取津液、收取种子等,不论行为人实施了上述全部行为还是只实施了一种行为,都可视为种植。只要有证据证明行为人确实有种植的行为,即使没有成苗,从面积上估算,达到法条所规定数量的,也构成此罪。
1、种植数量较大,按照本条规定,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即为数量较大,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按照一定比例来认定,一般情况下,二百五十株相当于鸦片五百株,一千五百株相当于鸦片三千株,数量较大按二百五十株以上不满一千五百株为标准。各地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适合本地的标准。
2、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是指行为人在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或强制铲除后,又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原则上都应以犯罪论处。如再次种植的数量很小,也可以犯罪论处,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对以前已作过行政处理的毒品原植物的株数不再累计计算。
3、抗拒铲除,是指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行为人,采取暴力、暴力相威胁、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手段足以妨碍主管机关铲除毒品的行为,如果采用轻微的抗拒行为,软磨硬泡、言语谩骂等方式不足以妨碍主管机关铲除的,应采用行政处罚的方式,而不应以本罪论处。采用暴力抗拒铲除的行为实质上是妨害公务的行为,我们认为采用暴力、胁迫等其他抗拒方法抗拒铲除,既触犯妨害公务罪,又触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属于刑法理论上的牵连犯,从一重罪而断,应按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处罚,而不适用数罪并罚。如果使用暴力、重伤的应数罪并罚。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即行为人明知是制造毒品的原植物而非法种植,不论其目的是营利还是满足个人享用,均构成本罪。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怎么样判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种植的管制。国家历来对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严厉禁止,并先后发布了一系列的法规、法令和通知。如1978年9月13日颁布施行的《品管理条例》规定:如果发现私自种植罂粟等违法犯罪行为,要严肃处理。1981年发布《关于重申严禁鸦片烟毒的通知》,1982年7月、发布《关于禁绝鸦片烟毒问题的紧急通知》,1988年公安部、卫生部又发布《关于查禁非法私种罂粟的通知》。1987年颁布的《品管理办法》规定:“品原植物的种植单位,必须经卫生部会同农牧渔业部、国家医药管理局审查批准,并抄报公安部,品原植物的年度种植计划由卫生部会同农牧渔业部审查批准,依法下达执行,种植单位不得擅自改变计划。”。
本罪的对象是毒品原植物,即用来提炼、加工成鸦片、、甲基苯丙胺、吗啡、可卡因等品和的原植物。我国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情况,主要是罂粟,少数地区也种植。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有关法规,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或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以及抗拒铲除的行为。所谓种植,是指播种、施肥、灌溉、割取津液、收取种子等,不论行为人实施了上述全部行为还是只实施了一种行为,都可视为种植。只要有证据证明行为人确实有种植的行为,即使没有成苗,从面积上估算,达到法条所规定数量的,也构成此罪。
1、种植数量较大,按照本条规定,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即为数量较大,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按照一定比例来认定,一般情况下,二百五十株相当于鸦片五百株,一千五百株相当于鸦片三千株,数量较大按二百五十株以上不满一千五百株为标准。各地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适合本地的标准。
2、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是指行为人在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或强制铲除后,又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原则上都应以犯罪论处。如再次种植的数量很小,也可以犯罪论处,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对以前已作过行政处理的毒品原植物的株数不再累计计算。
3、抗拒铲除,是指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行为人,采取暴力、暴力相威胁、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手段足以妨碍主管机关铲除毒品的行为,如果采用轻微的抗拒行为,软磨硬泡、言语谩骂等方式不足以妨碍主管机关铲除的,应采用行政处罚的方式,而不应以本罪论处。采用暴力抗拒铲除的行为实质上是妨害公务的行为,我们认为采用暴力、胁迫等其他抗拒方法抗拒铲除,既触犯妨害公务罪,又触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属于刑法理论上的牵连犯,从一重罪而断,应按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处罚,而不适用数罪并罚。如果使用暴力、重伤的应数罪并罚。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即行为人明知是制造毒品的原植物而非法种植,不论其目的是营利还是满足个人享用,均构成本罪。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交通事故植物人一次性赔偿标准能够协商处理吗?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交通事故植物人一次性赔偿标准能够协商处理吗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0w+浏览
交通事故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如何量刑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如何量刑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量刑标准
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二、什么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是指明知是罂粟、等毒品原植物而非法种植且数量较大,或者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或者抗拒铲除的行为。
三、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种植的管制。国家历来对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严厉禁止,并先后发布了一系列的法规、法令和通知。如1978年9月13日颁布施行的《品管理条例》规定:如果发现私自种植罂粟等违法犯罪行为,要严肃处理。1981年发布《关于重申严禁鸦片烟毒的通知》,1982年7月、发布《关于禁绝鸦片烟毒问题的紧急通知》,1988年公安部、卫生部又发布《关于查禁非法私种罂粟的通知》。1987年颁布的《品管理办法》规定:“品原植物的种植单位,必须经卫生部会同农牧渔业部、国家医药管理局审查批准,并抄报公安部,品原植物的年度种植计划由卫生部会同农牧渔业部审查批准,依法下达执行,种植单位不得擅自改变计划。”
本罪的对象是毒品原植物,即用来提炼、加工成鸦片、、甲基苯丙胺、吗啡、可卡因等品和的原植物。我国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情况,主要是罂粟,少数地区也种植。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有关法规,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或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以及抗拒铲除的行为。所谓种植,是指播种、施肥、灌溉、割取津液、收取种子等,不论行为人实施了上述全部行为还是只实施了一种行为,都可视为种植。只要有证据证明行为人确实有种植的行为,即使没有成苗,从面积上估算,达到法条所规定数量的,也构成此罪。
1、种植数量较大,按照本条规定,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即为数量较大,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按照一定比例来认定,一般情况下,二百五十株相当于鸦片五百株,一千五百株相当于鸦片三千株,数量较大按二百五十株以上不满一千五百株为标准。各地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适合本地的标准。
2、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是指行为人在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或强制铲除后,又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原则上都应以犯罪论处。如再次种植的数量很小,也可以犯罪论处,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对以前已作过行政处理的毒品原植物的株数不再累计计算。
3、抗拒铲除,是指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行为人,采取暴力、暴力相威胁、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手段足以妨碍主管机关铲除毒品的行为,如果采用轻微的抗拒行为,软磨硬泡、言语谩骂等方式不足以妨碍主管机关铲除的,应采用行政处罚的方式,而不应以本罪论处。采用暴力抗拒铲除的行为实质上是妨害公务的行为,我们认为采用暴力、胁迫等其他抗拒方法抗拒铲除,既触犯妨害公务罪,又触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属于刑法理论上的牵连犯,从一重罪而断,应按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处罚,而不适用数罪并罚。如果使用暴力、重伤的应数罪并罚。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即行为人明知是制造毒品的原植物而非法种植,不论其目的是营利还是满足个人享用,均构成本罪。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34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量刑标准
[律师回复] 对于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量刑标准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量刑标准
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二、什么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是指明知是罂粟、等毒品原植物而非法种植且数量较大,或者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或者抗拒铲除的行为。
三、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种植的管制。国家历来对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严厉禁止,并先后发布了一系列的法规、法令和通知。如1978年9月13日颁布施行的《品管理条例》规定:如果发现私自种植罂粟等违法犯罪行为,要严肃处理。1981年发布《关于重申严禁鸦片烟毒的通知》,1982年7月、发布《关于禁绝鸦片烟毒问题的紧急通知》,1988年公安部、卫生部又发布《关于查禁非法私种罂粟的通知》。1987年颁布的《品管理办法》规定:“品原植物的种植单位,必须经卫生部会同农牧渔业部、国家医药管理局审查批准,并抄报公安部,品原植物的年度种植计划由卫生部会同农牧渔业部审查批准,依法下达执行,种植单位不得擅自改变计划。”
本罪的对象是毒品原植物,即用来提炼、加工成鸦片、、甲基苯丙胺、吗啡、可卡因等品和的原植物。我国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情况,主要是罂粟,少数地区也种植。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有关法规,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或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以及抗拒铲除的行为。所谓种植,是指播种、施肥、灌溉、割取津液、收取种子等,不论行为人实施了上述全部行为还是只实施了一种行为,都可视为种植。只要有证据证明行为人确实有种植的行为,即使没有成苗,从面积上估算,达到法条所规定数量的,也构成此罪。
1、种植数量较大,按照本条规定,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即为数量较大,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按照一定比例来认定,一般情况下,二百五十株相当于鸦片五百株,一千五百株相当于鸦片三千株,数量较大按二百五十株以上不满一千五百株为标准。各地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适合本地的标准。
2、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是指行为人在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或强制铲除后,又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原则上都应以犯罪论处。如再次种植的数量很小,也可以犯罪论处,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对以前已作过行政处理的毒品原植物的株数不再累计计算。
3、抗拒铲除,是指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行为人,采取暴力、暴力相威胁、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手段足以妨碍主管机关铲除毒品的行为,如果采用轻微的抗拒行为,软磨硬泡、言语谩骂等方式不足以妨碍主管机关铲除的,应采用行政处罚的方式,而不应以本罪论处。采用暴力抗拒铲除的行为实质上是妨害公务的行为,我们认为采用暴力、胁迫等其他抗拒方法抗拒铲除,既触犯妨害公务罪,又触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属于刑法理论上的牵连犯,从一重罪而断,应按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处罚,而不适用数罪并罚。如果使用暴力、重伤的应数罪并罚。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即行为人明知是制造毒品的原植物而非法种植,不论其目的是营利还是满足个人享用,均构成本罪。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34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交通事故植物人一次性赔偿标准能够协商处理吗?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交通事故植物人一次性赔偿标准能够协商处理吗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10w+浏览
交通事故
死亡抚恤金一次性协议书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离休干部丧葬费和抚恤金的领取需要的手续和证件
(一)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退休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伤残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发给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丧葬补助费标准为2个月的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标准为:供养1人的,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供养2人的,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供养3人或3人以上的,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二)从2005年7月1日起,企业离退休人员因病和非因工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救济金,下同)标准,按以下规定执行:
1、企业离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按本人死亡时上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数额的10个月计发。
2、企业退休人员、退职人员,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按本人死亡时上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或退职生活费数额的7个月计发。企业离休人员和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其按规定享受的1-2个月生活补贴的月平均数,也一并作为计算一次性抚恤金的基数。
(三)企业、单位或死亡人员遗属办理申请领取一次性抚恤金手续时,因病死亡的,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通知单(或死亡地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火化证(当地政府未规定火化的除外,下同);非因工死亡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遭受意外伤害的证明和医疗机构死亡通知单(或死亡地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火化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上述证明材料和死亡人员身份证支付一次性抚恤金,并将证明材料复印件存档
(四)企业离休人员、退休人员、退职人员一次性抚恤金由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后,原单位不再支付一次性抚恤金。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赔偿 > 交通事故植物人一次性赔偿标准可以协商处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