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如何申请强制执行公司财产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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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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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债权人需要向一审法院或者跟一审法院同级的财产所在地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公司财产应该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书、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等材料。对于欠钱不还如何申请强制执行公司财产的这个问题,下文将进行详细介绍。
欠钱不还如何申请强制执行公司财产

一、欠钱不还如何申请强制执行公司财产?

准备以下材料向第一审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即可:

(1)执行申请书;

(2)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3)执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不能亲自到法院申请执行,需委托代理人代为其申请执行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

(5)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属本院判决、调解、裁定的,应由经办法官或书记员签字证明已经生效;

(6)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清单。

二、申请强制执行公司财产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1、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4、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5、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6、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三、公司拒不还钱强制执行的流程有哪些?

1、审查立案

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请执行书及有关法律文书后,应审查该申请执行是否合法适当,有关法律文书是否齐备,内容是否明确,被执行人是否有执行能力等等。

2、通知履行。

人民法院决定对义务人强制执行时,应当先行通知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法定义务,否则将强制执行。

3、准备强制执行。

填写强制执行证;确定强制执行的计划和方案;需要协助执行的,应书面通知有义务协助的单位和个人。

4、实行强制执行。

应当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和执行根据;执行结束后,应将执行情况书面通知申请执行的机关。

四、欠钱不还强制执行中止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五、欠钱不还可解除强制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且对该财产又无法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

(四)债务已经清偿的;

(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

以上内容已经明确解答了欠钱不还如何申请强制执行公司财产,如果公司没有按照法律文书标注的期限履行还款义务,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司财产时产生的执行费用由公司承担。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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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 (二)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机器设备、产品,应当书面报告下列财产情况: (一)收入、银行存款、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强制执行是根据法律判决结果对被告人采取的强制行为、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扣押、冻结的财产。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家具、炊具,《执行解释》第三十二条做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被执行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人民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情况的,应当向其发出报告财产令。报告财产令中应当写明报告财产的范围、报告财产的期间,以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司法解释》第三十一条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那么,强制执行财产的范围是什么,人民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一、《司法解释》第三十一条规定。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人民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情况的,应当向其发出报告财产令。报告财产令中应当写明报告财产的范围、报告财产的期间,以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法律后果等内容”。被执行人应当报告的财产范围非常宽; (三)交通运输工具。被执行人自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当前财产发生变动的,应当对该变动情况进行报告、现金、有价证券、原材料等动产; (四)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被执行人在报告财产期间履行全部债务的,人民应当裁定终结报告程序、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 (五)其他应当报告的财产;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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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产保全在任何时候都可以申请的,包括诉讼过程中。可以在时申请财产保全,也可以在开庭阶段申请;
2、只有判决出来并且生效了,才能申请强制执行;
3、申请财产保全一般不要求什么特别的条件,一是写个申请,二是自己要提供担保,比如押金、或房产等。
4、申请财产保全需要缴纳520左右的保全费(事后可以向被申请人追缴),并提供保全标的30的保证金,需要交给,待执行完毕再返还给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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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中财产保全,是指人民在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决之前,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紧急情况下,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利会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因此法律赋予利害关系人在前有权申请人民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财产保全的作用是,防止当事人在人民作出判决前处分有争议标的物或者处分判决生效后用以执行的财产,以防止纠纷扩大,并保障生效判决得到执行。但是,如果人民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不当,会给当事人财产权和人身权造成损害。例如,对当事人的银行存款全部予以冻结,超出申请人请求的范围,会使对方当事人的经营活动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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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强制执行财产的范围是什么 (一)收入、银行存款、现金、有价证券; (二)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 (三)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 (四)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 (五)其他应当报告的财产。 被执行人自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当前财产发生变动的,应当对该变动情况进行报告。被执行人在报告财产期间履行全部债务的,人民应当裁定终结报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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