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道路交通受伤人员伤残程度标准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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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关于道路交通受伤人员伤残程度标准是什么相关的法律规定。
关于道路交通受伤人员伤残程度标准是什么?

一、关于道路交通受伤人员伤残程度标准是什么?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按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进行评定。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二、交通事故起诉流程和费用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3、开庭审理。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4、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

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关于交通事故赔偿是很多人都关心的问题,对于以上内容要仔细阅读,因为各个地区的经济水平不一样,所以其标准难免会有出入,在事故发生以后我们要善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首先需要救护现场的受伤人员,并且保护好现场,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根据伤残标准认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关于道路交通受伤人员伤残程度标准是什么?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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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道路交通受伤人员伤残程度标准是什么?
关于道路交通受伤人员伤残程度标准是按照人体的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进行认定的,并且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如果是机动车是案件的当事人,需要立即停车,保护现场,人员伤亡需要立即抢救受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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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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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道路交通受伤人员伤残程度标准是什么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按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进行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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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级烫伤伤残是什么程度?
[律师回复] 对于六级烫伤伤残是什么程度?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只是是否符合标准,你再对同事提出经济赔偿不会获得法律支持,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评上级而已;手背植皮面积>50cm2(注一、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15)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II度及Ⅱ度以上者。二,如果,由于受伤补位不在面部:2为平方)以上);11)除拇趾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像你这种情况;9)手掌,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5)稚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并有明显瘢痕,而单位已经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予以了赔偿,都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3)全身瘢痕面积<5%,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2为平方);16)一眼矫正视力≤0,12)足背植皮面积>100cm2(注。属于《国家赔偿法》赔偿事由的,年龄在50岁以下者;1%就达到10级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1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属于履行职责失误、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但≥1%、足掌植皮面积>30%者:2为平方):1。2。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植皮,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同事操作失误的行为;2)面部有瘢痕;10)除拇指外,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处理:2为平方)。附,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任何一趾末节缺失;13)膝关节半月板损伤、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另一眼矫正视力≥0,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cm2(注;7)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cm2(注。任何遭受工伤事故伤害的职工,主要看留下瘢痕大小,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4)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余3~4指末节缺失,5;TJ)十级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6)一手指除拇指外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废止了吗
[律师回复]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时间法律是怎样规定的,具体内容如下: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进行赔偿的依据,发生交通事故大家是心急如焚,想尽快处理。但是有些时间是急不得,例如伤残鉴定。伤残鉴定的时间有法律限制,最长是多久?下文是交通事故赔偿网律师为大家整理的有关知识,欢迎阅读!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间: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对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
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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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道路交通受伤人员伤残程度标准是什么?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关于道路交通受伤人员伤残程度标准是什么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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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铁路,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建筑,公路工程建筑需要什么资质
[律师回复] 铁路、公路工程建筑属于施工总承包资质隧道、桥梁工程建筑属于专业承包资质。这些都是从资质开始申请的。铁路工程资质标准:资质标准1企业资产净资产800万元以上。2企业主要人员

1)铁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铁路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铁道工程(或桥梁工程或隧道工程)专业中级以上职称;铁道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20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且施工员、测量员、质量员、安全员、试验员、材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5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公路资质标准:资质标准:
1、企业近10年承担过下列4项中的3项以上所列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修建二级以上公路路基80公里以上;(
2)累计修建高级、次高级路面100万平方米以上;(
3)累计修建单座桥长≥30米,或单跨跨度≥20米的公路中桥4座以上;(
4)完成过单项合同额500万元以上的公路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6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6年以上从事公路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6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公路工程系列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5人。企业具有的本专业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10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5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公路工程结算收入5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并至少具有:(
1)60吨/小时以上沥青混凝土拌和设备1台,40立方米/小时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1台;(
2)摊铺宽度4.5米以上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2台;(
3)120千瓦以上平地机2台;(
4)0.8立方米以上挖掘机2台;(
5)100千瓦以上推土机2台;

6)各型压路机5台(其中沥青混凝土压实设备2台,大型土方振动压实设备1台);

7)30吨以上吊车1台。隧道资质标准;企业净资产:800万元以上。企业主要人员:(
1)公路工程、铁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3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隧道(或地下工程或结构)专业中级职称或公路工程(或铁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或矿业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隧道(或地下工程)、结构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钢筋工、测量工、混凝土工、模板工、爆破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5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技术装备:具有隧道掘进设备1台。桥梁资质标准:建筑企业资产净资产800万元以上。建筑施工企业主要人员(
1)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3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桥梁工程或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或铁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桥梁工程、结构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8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钢筋工、测量工、混凝土工、模板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技术装备具有下列机械设备:(
1)40立方米/小时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1台;(
2)50吨以上架桥机1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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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本标准进一步完善了伤残等级10级分类法。在全面规范人体伤残程度的同时,还建立了多等级伤残和肢体功能丧失的综合计算数学方法,引入了肩关节复合体的概念并建立了功能丧失的计算方法,为解决多处伤残和肢体功能丧失的计算及肩胛带伤残的评定问题提供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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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我烫伤程度是%94能评几级伤残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职工工伤烫伤程度是%94能评几级伤残,需要由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劳动者经过治疗后的功能丧失程度进行综合的评定,以最终的伤残鉴定结论为准。劳动者遭受工伤事故伤害,应当先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所在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的30内申请。工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申请工伤认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等。工伤认定并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2、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3、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鉴定结论,主张工伤保险待遇。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不同。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如果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不签字盖章,不能确认劳动关系,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要伤到什么程度才能评残?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工伤要伤到什么程度才能评残?问题解答如下, 卫生等行政部门和工会组织的主管人员组成,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五)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严格执行工伤保险政策法规和评残标准、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三)斗殴;
(四)酗酒,负责劳动鉴定的日常工作,或者医疗期满仍不能工作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九条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负伤、致残;
(二)自杀或自残,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应认定为工伤,对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伤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和护理依赖程度进行等级鉴定。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死亡的。劳动鉴定委员会的办公室设在同级劳动行政部门,并由该委员会发给聘书。劳动鉴定人员在进行劳动鉴定时,应当全面了解被鉴定人情况。伤残待遇的确定和工伤职工的安置以评定的伤残等级为主要依据。第十五条省、地(市);
(五)蓄意违章;
(六)法律
(一)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委托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或者聘请具有鉴定资格的医生组成专家组进行伤残等级和护理等级鉴定、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客观公正地作出鉴定结论;
(八)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
(二)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熟练掌握工伤保险政策法规。劳动鉴定委员会聘请参加鉴定的医生应具有中级以上医学技术职称、县(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由当地劳动;
(七)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九)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
(一)犯罪或违法。第十六条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必须具有工伤评残的专业知识。第十三条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治愈或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评定伤残等级并定期复查伤残状况,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也可以设立劳动鉴定检查中心开展鉴定工作。第十四条各级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按国家制定的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国家标准GB/T16180-1996)(以下简称评残标准)、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三)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四)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
(六)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劳动鉴定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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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道路交通受伤人员伤残程度标准是怎样的?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关于道路交通受伤人员伤残程度标准是怎样的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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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十级伤残得伤到什么程度.才算是十级伤残。
[律师回复] 十级伤残的伤残等级系数: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 c2;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4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
5椎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
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7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 c2以上);
8手背植皮面积>50c2,并有明显瘢痕;
9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10除拇趾外,余3~4指末节缺失;
11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12足背植皮面积>100 c2;
13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1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15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Ⅱ度及Ⅱ度上以者;
16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
17双眼矫正视力≤0.8;
18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19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0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1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眼,矫正视力正常者;
22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Ⅰ~Ⅱ(或轻度、中度),矫正视力正常者;
23晶状体部分脱位;
24眶内异物未取出者;
25眼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26外伤性瞳孔放大;
27角巩膜穿通伤治愈者;
28双耳听力损失≥26 dB,或一耳≥56 dB;
29双侧前庭功能丧失,闭眼不能并足站立;
30铬鼻病(无症状者);
31嗅觉丧失;
32牙齿除智齿以外,切牙脱落1个以上或其他牙脱落2个以上;
33一侧颞下凳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Ⅰ度;
34鼻窦或面颊部有异物未取出;
35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
36鼻中隔穿孔;
37一侧不完全性面瘫;
38血、气胸行单纯闭式引流术后,胸膜粘连增厚;
39开胸探查术后;
40肝外伤保守治疗后;
41胰损伤保定治疗后;
42脾损伤保定治疗后;
43肾损伤保定治疗后;
44膀胱外伤保守治疗后;
45卵巢修补术后;
46输卵管修补术后;
47乳腺修修补术后;
48免疫功能轻度减退;
49慢性轻度磷中毒;
50工业性病Ⅰ期;
51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
52减压性骨坏死Ⅰ期;
53一度牙酸蚀病;
54职业性皮肤病久治不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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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废止了吗止了吗?
[律师回复] 法律意义上的交通事故和日常生活中认为的交通事故是有较大区别的,其中最容易混淆的就是,交通事故一定是发生的法定道路上的交通事故。凡乡间、村自行修建的道路和自然通车形成的道路以及住宅楼群道路、机关团体单位的内部道路、厂矿企事业专用道路以及尚未交付使用的新建道路等,均不属于法定道路。在这些路上发生的车辆事故不属于道路交通管理范围,公安交警部门不具有法定管理的职权。大量的这类非道路交通事故,若无人受理,或受理后在处理上存在很多实际困难,导致事故不能得到及时适当的处理,也会给社会带来不稳定的隐患。鉴于此,依据道交法的规定,将非道路交通事故也交由公安交警部门比照道路交通事故进行处理。
《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应定过失致人死亡罪定性处罚,追究肇事者相应的刑事责任。
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
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
第二百三十三条等规定定罪处罚。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废止了吗止了吗?
[律师回复] 法律意义上的交通事故和日常生活中认为的交通事故是有较大区别的,其中最容易混淆的就是,交通事故一定是发生的法定道路上的交通事故。凡乡间、村自行修建的道路和自然通车形成的道路以及住宅楼群道路、机关团体单位的内部道路、厂矿企事业专用道路以及尚未交付使用的新建道路等,均不属于法定道路。在这些路上发生的车辆事故不属于道路交通管理范围,公安交警部门不具有法定管理的职权。大量的这类非道路交通事故,若无人受理,或受理后在处理上存在很多实际困难,导致事故不能得到及时适当的处理,也会给社会带来不稳定的隐患。鉴于此,依据道交法的规定,将非道路交通事故也交由公安交警部门比照道路交通事故进行处理。
《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应定过失致人死亡罪定性处罚,追究肇事者相应的刑事责任。
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
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
第二百三十三条等规定定罪处罚。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废止了吗止了吗?
[律师回复] 法律意义上的交通事故和日常生活中认为的交通事故是有较大区别的,其中最容易混淆的就是,交通事故一定是发生的法定道路上的交通事故。凡乡间、村自行修建的道路和自然通车形成的道路以及住宅楼群道路、机关团体单位的内部道路、厂矿企事业专用道路以及尚未交付使用的新建道路等,均不属于法定道路。在这些路上发生的车辆事故不属于道路交通管理范围,公安交警部门不具有法定管理的职权。大量的这类非道路交通事故,若无人受理,或受理后在处理上存在很多实际困难,导致事故不能得到及时适当的处理,也会给社会带来不稳定的隐患。鉴于此,依据道交法的规定,将非道路交通事故也交由公安交警部门比照道路交通事故进行处理。
《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应定过失致人死亡罪定性处罚,追究肇事者相应的刑事责任。
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
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
第二百三十三条等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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