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制执行需要提供什么?
书面的申请书,以及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可以通过到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书面的申请书的方式来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申请不符合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在申请强制执行的时候,法院不予受理的理由只能是申请的材料不全面和超过了2年的受理的时效,此时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不予受理的利益来作出对应的处理。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法律文书已经生效,当事人在诉讼时限内未向法院申请执行,不能再次立案。如确已超过申请执行的期限,法院不会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如再次起诉,法院也会按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起诉不予受理的规定不予受理案件。基本上全部权利都已丧失。
二、申请强制执行期限过了,是否能再次起诉
超过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后,不能申请强制执行的,当事人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是不会受理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当事人在诉讼时限内未向法院申请执行,不能再次立案。如确已超过申请执行的期限,法院不会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如再次起诉,法院也会按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起诉不予受理的规定不予受理案件。基本上全部权利都已丧失。
三、拒不履行法院的判决怎么办
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强制执行需要提供什么,应当严格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中给出了解答申请强制执行的情况之下,必然是需要通过提交书面申请书的方式来进行处理的。查看了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会有专业律师进行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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