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二是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其四是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其五是对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附带民事诉讼的亲友资源代为赔偿的,应当准许。
刑事案件被害人可以要求赔偿哪些费用?
1、直接损失
其一是医疗费;
其二是护理费;
若是双方对护理费有争议的,可以由鉴定机构鉴定。若是由亲友照顾受害人造成亲友误工的还应支付亲友的费用,亲友的费用按照护理人员的误工费认定。
其三是交通费;
主要就是就医的交通费用
其四是误工费;
其五是残疾辅助器具费;
主要是指因伤残的被害人,购买辅助器具的费用。
其六是丧葬费;
2、间接损失
间接损失可以理解为其他费用,其他费用包括受害人死亡他家人处理丧葬事宜的费用等等。
二、财产损害赔偿是什么是什么?
1、因犯罪行为而遭受损坏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物损失。
2、犯罪行为损坏的财物所必然产生的经济损失,如修理费等。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
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赔偿范围、数额不受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限制。
此后,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再次被排除在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之外。
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刑事案件精神赔偿是怎么样的?
1、“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一规定在全国人大立法的层次上对刑事案件被害人可以获得赔偿的范围进行了划定。
2、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遭受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这一规定意味着在附带民事诉讼中,受害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费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范围,不属于法律保护的范畴。
刑事案件一般赔偿哪些费用,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当中已经给出了非常明确的解答,如果要求对方进行民事赔偿的话,那么是可以在刑事诉讼过程当中提出附带民事赔偿或者是单独提出民事诉讼的。查看了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会有专业律师进行在线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