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评论著作权法保护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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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新闻评论著作权法保护吗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新闻评论著作权法保护吗

一、新闻评论著作权法保护吗

不一定。

著作权法保护的是具有独创性的作品,就是一段文字表达要体现一定程度的思想创造性,才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著作权法不保护思想或者事实等等。

对于一般性的短篇新闻来说,就是那种只有时间、地点、人物和主要事件的短新闻,由于新闻内容是事实本身,对于该事实一般就只有这几种限定的表达,所以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但对于长篇的新闻,比如是经过记者的特殊采访总结的,有详细的描述,或者加有作者自己的评述,或者有自己独到的写作文笔风格等等,对于这样的表述可以认为是有一定创造性的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

第二,对于评论、点评等等的内容也是同样道理。

如果仅仅只有一两句话,那很难说是作品,不能受著作权法保护。但是如果评论的内容比较丰富,则可以认为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

著作权法这样规定的原因在于,如果对很短很常见的表述都保护的话,就会造成对语言文字的垄断。

二、著作权有无许可费

著作权当中是有许可费的。

着作权许可使用费的标准由当事人根据市场行情约定,可以参考国家版权局《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

常见的使用费标准是稿酬制和版税制。其稿酬一般分为基本稿酬和印数稿酬。书刊基本稿酬的计算公式是:每千字稿酬额全文千字数。印数稿酬一般按千册计算,每千册约付基本稿酬。稿酬一般在作品交付出版时便付清,它与出版的图书的定价无关,也不受作品实际销量的影响。

至于版税制是指着作权人与作品使用者按照一定比例分享作品销售所得的一种计酬方式。版税是着作权人应获得的收入。在着作权人要求的情况下,版税也可以在交付作品时支付,但是它往往仅是部分预支。版税的最终数额取决于作品的实际出售结果。出版文字作品的版税称出版版税,它的计算公式是:出版物定价(或零售价)出版物销售量(或印刷量)一定的百分比(版税率)。

音乐、戏剧作品演出版税称上演版税,其计算公式是:票房收入一定的百分比(版税率)。其中版税率由着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协商确定。它取决于作品的性质、版次、畅销程度以及作者的知名度等多种因素。

新闻评论著作权法是否保护要看新闻评论是否构成艺术作品。著作权中是有许可费用的,著作权费用可以由双方自行进行约定。在书面形式的著作当中,一般许可使用费可以用两种方式来进行计算,一种是可以通过稿件的具体字数来进行计算,第二种方式是通过印数来进行计算。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新闻评论著作权法保护吗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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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现在是想来问下一些关于新闻报道 著作权的问题,时事新闻受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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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此一来,《著作权法》本身和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就出现了不和谐的状况,这也导致了法学界目前的分歧。
  随着传媒产业的发展,媒体间的新闻竞争日益激烈,时事新闻报道已越来越多地融入了媒体自身对信息资源的选择、整合、加工、价值判断,其中包含了越来越多的智力劳动。因此,时事新闻理应受到《著作权法》保护,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只是新闻事实本身,或构成新闻事实的五要素。
  至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的新闻,是基于文字基础上的播音或配音加画面,播音、配音和摄像都是一种专业技术工作,毫无疑问也是一种智力创作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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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讲、法庭辩论、法庭辩论等行为受著作权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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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家的一个亲戚因为的著作权被新闻给侵害了,现在想要追究刑事责任,新闻侵害著作权如何处罚
[律师回复]
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侵权人有以上行为的,应当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二、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的情况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以上情况,除了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外;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
  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何计算损失赔偿金额?
  
1、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
  
2、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3、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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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新闻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吗?
时事新闻不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因为在我们国家的著作权法当中,第5条就已经明确的规定出来,不受着作权保护的范围的,其中就包括时事新闻,因为这样的一种时事新闻的话,它指的就是在电视台当中所报道出来的,并没有他人的创造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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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段时间我们老师让我研究一些关于著作权的学术问题,所以请论网络著作权保护存在的问题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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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赔偿标准难以界定
作为一种新型的传播手段的著作权,究竟是根据作品在互联网上被使用的频率或数量来计算作品的价值,还是根据作品将在现实生活中的出版发行等行为的收益来计算产品价值,这对于损失的界定是十分重要的。如果是根据作品在互联网上被使用的频率或数量来计算作品的价值的话,一个作品很少被引用或下载,那么是否意味着这件作品的仅有很小的价值,甚至没有价值;一个作品被广为转载和传播,那么是否也就说明该作品的价值很高呢?另一方面来说,如果是根据作品将在现实生活中的出版发行等行为的收益来计算产品价值,一个作品被上传到网上,导致其在现实生活中的书本、报刊发行量减少的,减少的量就是作品权益的损失,但如果正是因为作品被上传上网的行为导致作品在现实社会上的销量很好,那么是不是就意味着侵权行为并未给著作权人造成损失,也是不是就无从谈起损害赔偿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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