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检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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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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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建筑工程质量检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建筑工程质量检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建筑工程质量检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是否符合规定的资质标准;是否超出资质范围从事质量检测活动或非法转包检测业务;被检测工程项目是否与相关参建方有隶属关系;是否有伪造、涂改、倒卖、租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行为;是否按规定签订检测合同;从事检测人员以及见证取样送检工作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规定在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检测报告是否合法、公正、真实和准确;是否按有关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和规定进行检测;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是否超过有效期,仪器设备及环境条件是否符合计量认证要求;工程检测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应用情况;检测活动安全管理情况等。

检查对象为:

在设区市所辖市区内登记注册的检测机构。本着全覆盖、不重复的原则,分两个阶段实施,抽查数量不少于40%;在县辖区域内登记的检测机构,抽查数量不少于30%。

有关部门要求,检查工作要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按照检查表内容,对检测实施过程依次进行检查,详细记录所发现的问题事实。对所发现的问题均要判定其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具体条款,并依据行政处罚裁量规定提出处罚建议。

这样标准的检查旨在强化工程质量文化建设,营造全员关心质量、重视质量的良好环境;同时强化现场管理和规范流程操作,通过完善标准和贯彻培训,努力提升全体参建人员质量管理意识和质量管理水平,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扎实做好质量工作。同时应该鼓励全员积极参与“质量月”活动,使全员从战略的高度认识大质量、大标准的内涵和本质。要大力开展好质量月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新媒体、手机报等多种媒体的作用,使宣传活动有声有色,氛围浓厚。各项目现场通过现场宣传栏、条幅、标语等形式宣传质量月活动内容及质量口号。

质量是前海的招牌,任何工程都要有严格的质量标准,才能取信社会。通过系列活动的开展,强化过程管理,构建质量管理长效机制,完善质量管理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52条至第八十条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建筑工程质量检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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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检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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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什么是建筑质量保证,建筑质量保证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质量保证资料是指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反映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真实记录。质量保证资料是否准确、齐全,直接影响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评定以及工程使用若干年后的维修、加固、改造等 。 需要的材料主要有: 一、 主体结构技术质量试验资料 1、道路各层密度(压实度)试验。 2、回填土压实度。 3、混凝土强度。 4、预应力张拉。 5、桩基质量要求齐全(含动载试验,无破损试验)。 6、沥青混凝土含油量试验 。 二、 原材料试验,各种预制件质量资料,合格证明 1、水泥、钢材、砂、石、砖、石灰、石灰土中的土、沥青等原材料试验资料。 2、计量设备校核资料。 3、各种预制件合格证书及试验资料。 4、主要外购件合格证。 三、工程总体质量综合试验资料 1、污水管道闭水试验,污水厂水满池试验。 2、道路弯沉试验。 3、桥梁静、动载试验等。 4、热力管道压力试验。 四、隐蔽工程验收单 凡下道工序覆盖部分的重要项目都需要隐验手续。 五、工程质量评定单 分项、分部、单位(群体)工程质量评定资料。 六、质量事故处理。 报告、处理、结案及时,有市政质监站认可。 七、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 有质量目标、措施、落实情况,环保、文明施工安全、节约及专项方案设计,审批完备,设计交底、施工交底齐备,配比通知单、施工记录。 八、洽商记录竣工图 洽商、纪要、变更齐全,有编号,手续完备,竣工图清晰完整,与实际相符。 九、测量复核记录 控制点、基准线、水准点、复核记录,有放必复。
快速解决“建设工程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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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包括:  
1.现场质量管理制度:主要是图纸会审、设计交底、技术交底、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与审批程序、质量预控措施、质量检查制度、各工序之间交接检查制度、质量奖惩制度、质量例会制度和质量问题处理制度等。  
2.质量责任制:施工现场的质量责任制一定要明确,要有组织机构图,责任明确到各专业,落实到个人。  
3.分包方资质与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各专业承包单位的资质要齐全,要与其承揽业务范围相符,超出业务范围的均要办理特许证书。专业分包单位应有自身的管理制度,总承包单位要有对包单位的管理制度。  
4.施工图审查情况:查看施工图审查意见书。若图纸是分批出图,施工图审查可分阶段进行。  
5.地质勘察资料:有勘察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地质勘察报告,地下施工方案制定和施工组织总平面图编制时参考等。  
6.施工技术标准:是分项工程操作的依据,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基础,承建企业应有不低于国家质量验收规范的操作规程等企业标准。但企业标准要有相应的批准程序,由企业总工程师、技术委员会负责人审查批准,要有批准日期、执行日期、企业标准编号及名称。在工程施工前要明确选用技术标准,可以选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7.工程质量检查制度:包括三个方面的检查,一是主要原材料、设备进场检验制度;二是施工过程的施工试验报告检查制度;三是竣工后的抽查检测制度。应专门制订抽测项目、抽测时间、抽测单位等计划,使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都做到心中有数,而保证工程质量。  
8.搅拌站及计量设置:主要是说明设置在工地现场搅拌站的计量设置情况,现场搅拌的管理制度等。当采用预拌混凝土和安装专业时就没有这项内容。  
9.现场材料、设备存放与管理:施工单位要根据材料设备性能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根据现场条件建立库房,保证材料设备的正常使用。
建筑工程质量鉴定包括什么内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环保、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就是指建筑工程质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检测机构可以依法对建筑工程质量进行鉴定。那么鉴定的主要内容有那些呢?本文介绍建筑工程质量鉴定主要内容的系列知识,供您参考借鉴。
建筑工程质量鉴定主要内容有:
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
1、建筑工程结构检测、鉴定(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钢结构,塔桅及高耸建(构)筑物,建筑构配件质量检测,振动测试,结构应力测试,结构性能现场试验);灾后结构承载力鉴定。
2、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安全性、适用性、适修性、耐久性、可靠性鉴定;建(构)筑物抗震鉴定;沉降观测,采光日照鉴定、分析,容积率分析,面积测量,建筑物功能评价;民房检测鉴定;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检测鉴定。
3、市政工程及施工安装质量检测,道路桥梁功能性能和结构安全性能检测及维修加固鉴定
4、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检测:空气成分鉴定、建筑装饰材料有害物质限量鉴定、噪声与振动鉴定、电磁辐射鉴定、遮光污染等鉴定。
二、建筑热工及设备系统检测鉴定
建筑热工(节能)检测;建筑设备(采暖、通风、空调、给排水、电气及防雷)系统、锅炉房系统、冷库系统、厂房净化系统安装质量检测与运行测试;小区供热系统、小区排水系统质量检测与运行测试;建筑设备系统能耗分析与评价、节能性能检测;室内湿度、风速场、温度场测试;地下管网探测。
三、建筑物扩建、改造鉴定
1、建筑物整体平移、顶升、纠倾的设计与施工鉴定;
2、建筑加层、室内空间改扩、托梁换柱的设计与施工鉴定;
四、建筑物结构加固鉴定
1、建筑主体结构加固、补强设计与施工鉴定及混凝土裂缝修复鉴定;
2、建筑地基、基础加固的设计与施工鉴定;
3、建筑抗震、防灾、建筑结构灾后抢修及修复鉴定;
五、工程造价及建筑图纸设计标准复核鉴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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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需要做质量检查记录吗?
建筑工程需要做质量检查记录,其目的在于对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出现的相关要素进行记录,避免出现违法的行为,或者在造成了事故后,进行查证处理,对根据相关记录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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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建筑工程质量鉴定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建筑工程质量鉴定包括哪些内容问题解答如下, 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环保、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就是指建筑工程质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检测机构可以依法对建筑工程质量进行鉴定。那么鉴定的主要内容有那些呢?本文介绍建筑工程质量鉴定主要内容的系列知识,供您参考借鉴。
建筑工程质量鉴定主要内容有:
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
1、建筑工程结构检测、鉴定(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钢结构,塔桅及高耸建(构)筑物,建筑构配件质量检测,振动测试,结构应力测试,结构性能现场试验);灾后结构承载力鉴定。
2、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安全性、适用性、适修性、耐久性、可靠性鉴定;建(构)筑物抗震鉴定;沉降观测,采光日照鉴定、分析,容积率分析,面积测量,建筑物功能评价;民房检测鉴定;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检测鉴定。
3、市政工程及施工安装质量检测,道路桥梁功能性能和结构安全性能检测及维修加固鉴定
4、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检测:空气成分鉴定、建筑装饰材料有害物质限量鉴定、噪声与振动鉴定、电磁辐射鉴定、遮光污染等鉴定。
二、建筑热工及设备系统检测鉴定
建筑热工(节能)检测;建筑设备(采暖、通风、空调、给排水、电气及防雷)系统、锅炉房系统、冷库系统、厂房净化系统安装质量检测与运行测试;小区供热系统、小区排水系统质量检测与运行测试;建筑设备系统能耗分析与评价、节能性能检测;室内湿度、风速场、温度场测试;地下管网探测。
三、建筑物扩建、改造鉴定
1、建筑物整体平移、顶升、纠倾的设计与施工鉴定;
2、建筑加层、室内空间改扩、托梁换柱的设计与施工鉴定;
四、建筑物结构加固鉴定
1、建筑主体结构加固、补强设计与施工鉴定及混凝土裂缝修复鉴定;
2、建筑地基、基础加固的设计与施工鉴定;
3、建筑抗震、防灾、建筑结构灾后抢修及修复鉴定;
五、工程造价及建筑图纸设计标准复核鉴定等。
快速解决“建设工程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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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表哥做的是建筑施工工程,现在工程项目有了一些问题,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八章 罚则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并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
  
(二)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
  
(三)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五)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
  
(六)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七)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八)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二)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三)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和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
  
(二)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
  
(三)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
  
(四)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二)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前款所列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条 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供水、供电、供气、公安消防等部门或者单位明示或者暗示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购买其指定的生产供应单位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责令改正。
  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
  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四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 本条例规定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
  依照本条例规定被吊销资质证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七十六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七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退休等原因离开该单位后,被发现在该单位工作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仍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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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什么?
建筑质量检测中心是对建筑工程及其材料依法进行检测并出据检测结论的单位。多数是建设局下属的事业单位。但沿海一带已经改革了,原来的检测中心,都成立了有限公司,也就是独立的企业,有专门的法人代表,不再是譬如质监站副站长兼任试验室主任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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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建筑工程材料质量检测费用由谁承担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
1、建筑工程结构检测、鉴定(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钢结构,塔桅及高耸建(构)筑物,建筑构配件质量检测,振动测试,结构应力测试,结构性能现场试验);灾后结构承载力鉴定。
2、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安全性、适用性、适修性、耐久性、可靠性鉴定;建(构)筑物抗震鉴定;沉降观测,采光日照鉴定、分析,容积率分析,面积测量,建筑物功能评价;民房检测鉴定;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检测鉴定。
3、市政工程及施工安装质量检测,道路桥梁功能性能和结构安全性能检测及维修加固鉴定
4、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检测:空气成分鉴定、建筑装饰材料有害物质限量鉴定、噪声与振动鉴定、电磁辐射鉴定、遮光污染等鉴定。
(二)建筑热工及设备系统检测鉴定
建筑热工(节能)检测;建筑设备(采暖、通风、空调、给排水、电气及防雷)系统、锅炉房系统、冷库系统、厂房净化系统安装质量检测与运行测试;小区供热系统、小区排水系统质量检测与运行测试;建筑设备系统能耗分析与评价、节能性能检测;室内湿度、风速场、温度场测试;地下管网探测。
(三)建筑物扩建、改造鉴定
1、建筑物整体平移、顶升、纠倾的设计与施工鉴定;
2、建筑加层、室内空间改扩、托梁换柱的设计与施工鉴定;
(四)建筑物结构加固鉴定
1、建筑主体结构加固、补强设计与施工鉴定及混凝土裂缝修复鉴定;
2、建筑地基、基础加固的设计与施工鉴定;
3、建筑抗震、防灾、建筑结构灾后抢修及修复鉴定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检验的标准有几种?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工程实施的质量控制应检查下列内容: 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2、图纸会审记录;存在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时,还应检查设计变更记录和工程洽商记录 3、设备材料进场检验记录和设备开箱检验记录; 4、隐蔽工程(随工检查)验收记录; 5、安装质量及观感质量验收记录; 6、自检记录; 7、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8、试运行记录。 (二)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填写、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作出检查结论,且记录的格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三)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记录和工程洽商记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B50606的规定。 (四)设备材料进场检验记录和设备开箱检验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备材料进场检验记录应由施工单位填写、监理(建设)单位的监理工程师(项目专业工程 师)作出检查结论,且记录的格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表B.0.1的规定; 2、设备开箱检验记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B50606的规定。 (五)隐蔽工程(随工检查)验收记录应由施工单位填写、监理(建设)单位的监理工程师(项目专业工程师)作出检查结论,且记录的格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表B.0.2的规定。 (六)安装质量及观感质量验收记录应由施工单位填写、监理(建设)单位的监理工程师(项目专业工程师)作出检查结论,且记录的格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表B.0.3的规定。 (七)自检记录由施工单位填写、施工单位的专业技术负责人作出检查结论,且记录的格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表B.0.4的规定。 (八)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由施工单位填写、施工单位的专业技术负责人作出检查结论、监理(建设)单位的监理工程师(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作出验收结论,且记录的格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表B.0.5的规定。 (九)试运行记录应由施工单位填写、监理(建设)单位的监理工程师(项目专业工程师)作出检查结论,且记录的格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表B.0.6的规定。 (十)软件产品的质量控制除应检查本规范第3.2.4条规定的内容外,尚应检查文档资料和技术指标,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商业软件的使用许可证和使用范围应符合合同要求; 2、针对工程项目编制的应用软件,测试报告中的功能和性能测试结果应符合工程项目的合同要求。 (十一)接口的质量控制除应检查本规范第3.2.4条规定的内容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接口技术文件应符合合同要求;接口技术文件应包括接口概述、接口框图、接口位置、接口类型与数量、接口通信协议、数据流向和接口责任边界等内容; 2、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修订的接口技术文件应经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接口提供单位和施工单位签字确认;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与我们国家制定的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是相辅相成的,因此对智能建筑工程质量的验收不单单要符合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中制定的标准还要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这样才能使智能建筑工程质量合格达标。
建筑工程材料质量检测费用由谁支付?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
1、建筑工程结构检测、鉴定(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钢结构,塔桅及高耸建(构)筑物,建筑构配件质量检测,振动测试,结构应力测试,结构性能现场试验);灾后结构承载力鉴定。
2、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安全性、适用性、适修性、耐久性、可靠性鉴定;建(构)筑物抗震鉴定;沉降观测,采光日照鉴定、分析,容积率分析,面积测量,建筑物功能评价;民房检测鉴定;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检测鉴定。
3、市政工程及施工安装质量检测,道路桥梁功能性能和结构安全性能检测及维修加固鉴定
4、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检测:空气成分鉴定、建筑装饰材料有害物质限量鉴定、噪声与振动鉴定、电磁辐射鉴定、遮光污染等鉴定。
(二)建筑热工及设备系统检测鉴定
建筑热工(节能)检测;建筑设备(采暖、通风、空调、给排水、电气及防雷)系统、锅炉房系统、冷库系统、厂房净化系统安装质量检测与运行测试;小区供热系统、小区排水系统质量检测与运行测试;建筑设备系统能耗分析与评价、节能性能检测;室内湿度、风速场、温度场测试;地下管网探测。
(三)建筑物扩建、改造鉴定
1、建筑物整体平移、顶升、纠倾的设计与施工鉴定;
2、建筑加层、室内空间改扩、托梁换柱的设计与施工鉴定;
(四)建筑物结构加固鉴定
1、建筑主体结构加固、补强设计与施工鉴定及混凝土裂缝修复鉴定;
2、建筑地基、基础加固的设计与施工鉴定;
3、建筑抗震、防灾、建筑结构灾后抢修及修复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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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检测鉴定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建筑工程结构检测、鉴定(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钢结构,塔桅及高耸建(构)筑物,建筑构配件质量检测,振动测试,结构应力测试,结构性能现场试验)。灾后结构承载力鉴定。2、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安全性、适用性、适修性、耐久性、可靠性鉴定。建(构)筑物抗震鉴定。沉降观测,采光日照鉴定、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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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建筑工程质量的保障资料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质量保证资料是指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反映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真实记录。质量保证资料是否准确、齐全,直接影响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评定以及工程使用若干年后的维修、加固、改造等 。 需要的材料主要有: 一、 主体结构技术质量试验资料 1、道路各层密度(压实度)试验。 2、回填土压实度。 3、混凝土强度。 4、预应力张拉。 5、桩基质量要求齐全(含动载试验,无破损试验)。 6、沥青混凝土含油量试验 。 二、 原材料试验,各种预制件质量资料,合格证明 1、水泥、钢材、砂、石、砖、石灰、石灰土中的土、沥青等原材料试验资料。 2、计量设备校核资料。 3、各种预制件合格证书及试验资料。 4、主要外购件合格证。 三、工程总体质量综合试验资料 1、污水管道闭水试验,污水厂水满池试验。 2、道路弯沉试验。 3、桥梁静、动载试验等。 4、热力管道压力试验。 四、隐蔽工程验收单 凡下道工序覆盖部分的重要项目都需要隐验手续。 五、工程质量评定单 分项、分部、单位(群体)工程质量评定资料。 六、质量事故处理。 报告、处理、结案及时,有市政质监站认可。 七、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 有质量目标、措施、落实情况,环保、文明施工安全、节约及专项方案设计,审批完备,设计交底、施工交底齐备,配比通知单、施工记录。 八、洽商记录竣工图 洽商、纪要、变更齐全,有编号,手续完备,竣工图清晰完整,与实际相符。 九、测量复核记录 控制点、基准线、水准点、复核记录,有放必复。
建筑施工质量的保证资料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质量保证资料是指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反映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真实记录。质量保证资料是否准确、齐全,直接影响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评定以及工程使用若干年后的维修、加固、改造等 。 需要的材料主要有: 一、 主体结构技术质量试验资料 1、道路各层密度(压实度)试验。 2、回填土压实度。 3、混凝土强度。 4、预应力张拉。 5、桩基质量要求齐全(含动载试验,无破损试验)。 6、沥青混凝土含油量试验 。 二、 原材料试验,各种预制件质量资料,合格证明 1、水泥、钢材、砂、石、砖、石灰、石灰土中的土、沥青等原材料试验资料。 2、计量设备校核资料。 3、各种预制件合格证书及试验资料。 4、主要外购件合格证。 三、工程总体质量综合试验资料 1、污水管道闭水试验,污水厂水满池试验。 2、道路弯沉试验。 3、桥梁静、动载试验等。 4、热力管道压力试验。 四、隐蔽工程验收单 凡下道工序覆盖部分的重要项目都需要隐验手续。 五、工程质量评定单 分项、分部、单位(群体)工程质量评定资料。 六、质量事故处理。 报告、处理、结案及时,有市政质监站认可。 七、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 有质量目标、措施、落实情况,环保、文明施工安全、节约及专项方案设计,审批完备,设计交底、施工交底齐备,配比通知单、施工记录。 八、洽商记录竣工图 洽商、纪要、变更齐全,有编号,手续完备,竣工图清晰完整,与实际相符。 九、测量复核记录 控制点、基准线、水准点、复核记录,有放必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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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制定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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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房屋建筑质量保修保证书的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屋面防水工程。三,承包人实保修,采取安全防范措施;5;6、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本文即对工程质量保修书提供了一个范本、法规。3:年月日相关阅读、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建筑工程完工之后、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____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曰起计算、给排水管道,为保证工程质量.属于保修范围.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____,供热与供冷系统,对____(工程全称)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有关规定、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屋面防水工程。具体保修的内容。发包人(公章),电气管线.装修工程为____年、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发包人和承包人一般都会签署一个工程质量保修书.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发包人(全称),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以确保承包人能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二;4。2。本工程质星保修书.电气管线,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双方约定如下,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法定代表人(签字),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曰起7天内派人保修、供冷期、《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道路等配套工程为_______年;7:承包人(公章)。那么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应该怎么填写呢,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设备安装工程为_________年。4。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经协商一致、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2:1。一,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主体结构工程,按照有关法律:装修工程质量保修书的内容是什么有没有范本。五、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法定代表人(签字).供热与供冷系统为________个采暖期、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内容的项目.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3。四.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由施工合同发包人.质量保修完成后、质量保修责任1。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发包人组织验收:____承包人(全称):____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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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朋友跟我说他们公司的工程款出现了纠纷,就想问一下建筑幕墙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如何?
[律师回复]
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过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过返工和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1)分项、分部工程某项质量指标达不到验收规范的要求,经过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由其设计单位经过验算,认为通过返工、加固处理后可以达到设计要求。这时,找出事故原因,分清质量责任,经过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单位等协商,同意进行加固补强,并明确加固费用的来源,加固后的验收等事宜。
  
(2)在处理时,一般由原设计单位出具加固技术方案,施工单位实施加固,虽然改变了个别建筑构件的外形尺寸,或留下永久性缺陷,包括改变工程的用途在内,应按协商文件验收这是有条件的验收,由责任方承担经济损失或赔偿。
  这种情况实际达不到验收规范的合格规定,应算在不合格工程的范围。但在《条例》中对不合格工程的处理做了技术处理方案、返修的条款,是一个给出路的做法。只要能保证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仍作为特殊情况进行验收。不能出了质量事故的工程都推到报废,这样对国家、企业、社会等损失很大。
  
5、通过返修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包含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技术文件
1.1经审图机构审查通过的节能设计图及相关的技术文件(如节能设计说明、节能设计计算书等);
1.2外墙墙体、屋面和热桥部位的保温施工做法或施工方案的设计说明及构造图;
2 制造试样所用的建筑和保温材料
2.1墙体试样:如是普通粘土空心砖墙则应索取普通粘土空心砖约60块,如是小型空心砌块(190×190×390)墙则应索取14块整块和7块半块小型空心砌块;
屋顶试样:应索取0.20立方米混凝土材料;
2.2砂:约200公斤;
2.
3、胶凝材料(水泥30公斤、石灰膏10公斤等);
2.4保温材料及安装保温材料的附件(按
1.5平方米计算);
2.5抹面材料和饰面材料(按
1.5平方米计算)。
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测
已经封顶或已经竣工的单位工程项目,在验收前都应该做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测。检测抽样方法:单位工程采用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做法的墙体,每500~10002面积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2也为一个检验批。同一检验批中检测数量不得少于3套(间),其中顶层不得少于1套(间);当检验批中总套数不足3套(间)时,应全数检测。受检部位应从受检住户或房间的主体围护结构中综合选取,每一受检住户或房间,受检部位不得少于一处。
建筑节能检测验收的有关规定:
1、检测依据:
(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
B50411-2020
(2)《民用建筑节能检验规范》
D
B45/T393-2020
(3)广西建设厅文件“关于转发建设部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公告的通知”(桂建管〈2020〉20号)。
2、建筑节能工程验收项目的划分:
2.1建筑节能分项工程分为:
(1)墙体节能工程
(2)幕墙节能工程
(3)门窗节能工程
(4)屋面节能工程
(5)地面节能工程
(6)采暖节能工程
(7)通风与空气调节节能工程
(8)空调与采暖系统的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
(9)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10)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
2.2建筑节能工程应按照分项工程进行验收。当建筑节能分项工程的工程量较大时,将分项工程划分为若干检验批进行验收:
2.3当建筑节能工程验收无法按照上述要求划分分项工程或检验批时,可由建设、监理、施工等各方协商进行划分。但验收项目、验收内容、验收标准和验收记录均应遵本规范的规定。
使用范围
1、建造过程中的能耗,包括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建筑设备的生产和运输以及建筑施工和安装中的能耗。
2、 使用过程中的能耗,包括房屋建筑和构筑物使用期内采暖、通风、空调、照明、家用电器、电梯和冷热水供应等的能耗。建筑节能包括范围的能耗一般占一国总能耗的30%左右。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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