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和无意杀人如何界定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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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故意杀人和无意杀人如何界定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故意杀人和无意杀人如何界定

刑法领域只有过失致人死亡的表述,而没有无意杀人的表述。

故意杀人和过失致人死亡这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客观方面、主观方面、主体方面。

(一)客观方面区别

故意杀人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杀人行为。

第一,杀人的行为方试多种多样,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

第二,故意杀人罪是结果犯,只有人被杀死,才成立犯罪既遂。

第三,若像投放危险物质、放火、爆炸等危险方法杀人,没有危及公共安全才构成本罪,如果危及公共安全则构成公共安全方面的罪。

第四,正当防卫等正当行为致他人死亡的,如果符合正当防卫行为的条件,不构成本罪;

第五,对尸体实施杀人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未遂,属于对象的认识错误和不能犯未遂。

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只有发生了过失致人死亡的结果才构成本罪。

(二)主观方面区别

故意杀人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动机不影响定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三)主体方面区别

故意杀人本罪的主体为已满14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过失致人死亡罪主体是已满16周岁的自然人。

【相关延伸】

问:故意杀人和过失致人死亡怎么判?

答: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三条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故意杀人和无意杀人如何界定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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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弃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遗弃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是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犯罪主观方面不同。从主观故意上讲,遗弃罪是履行扶养义务的行为人企图通过遗弃达到逃避或向他人转嫁由自己承担的扶养义务的目的;故意罪的主观故意则是剥夺他人的生命。因此,如果行为人企图通过遗弃达到向他人转嫁本由自己承担的扶养义务的目的,则其行为构成遗弃罪;如果行为人企图以不履行扶养义务的行为方式达到杀害婴儿或神智不清、行动不便的老人的目的,则其行为构成故意罪。


2、客观要件不同。遗弃罪在客观方面一般是将被害人遗弃于能够获得救助的场所,如他人家门口、车站、码头、街口等。故意罪在客观方面则是将婴儿或行动困难的老人放置于不能获得救助的地方,例如,将婴儿遗弃在深山沟内;将神志不清、行动困难的老人遗弃在野兽出没、人迹罕至的荒野,等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遗弃罪与故意罪的界限:
1、客体要件不同。遗弃罪侵犯的客体,是家庭成员之间相互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虐待罪侵犯的客体则是复杂客体,既侵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家庭生活中享有合法权益,也侵犯了被害人的身体健康。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遗弃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对没有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具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而虐待罪的客观方面,则表现为经常或连续折磨、摧残家庭成员身心健康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不同。遗弃罪的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扶养义务而且具有履行义务能力的人;而虐待罪的主体,必须是在一个家庭内部共同生活的成员。
4、犯罪主观方面不同。两罪在主观方面虽均是故意,但其故意的内容不同。遗弃罪的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应当履行扶养义务,也有实际履行扶养义务能力而拒绝扶养;而虐待罪的故意是行为人有意识地对被害人进行肉体摧残和精神折磨。
5、犯罪侵犯的对象不同。遗弃罪的犯罪对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人;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对象可以是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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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致人死亡与故意杀人罪界限,故意杀人既遂未遂
[律师回复]
一、非法行医致人死亡与故意罪的界限行为均造成了人员伤亡的后果,区别在于:

1)非法行医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限于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而后二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不同。非法行医罪行为人对严重不良后果的心理态度是过失和间接故意,而后二罪的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或间接故意,不包括过失。

3)发生场合不同。非法行医罪发生于擅自从事医疗活动过程中,而后二罪发生的场合不限于此。

4)客体不同。非法行医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医疗卫生工作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而后二罪仅侵犯特定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并不侵害国家对医疗卫生工作的管理制度。
二、故意既遂未遂的区别区分故意既遂和故意未遂的界限,关键是要查明行为人故意的主观状态。如果行为人明知是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死亡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死亡结果的发生,即使没有造成死亡结果,应定故意罪,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伤害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伤害结果的发生,即使由于伤势过重,出乎其意外地导致死亡的应定故意伤害罪。故意罪的行为内容为剥夺他人生命即,行为发生死亡结果的,成立故意既遂;没有发生死亡结果的,成立故意未遂、中止或者预备。
故意杀人罪中情节较轻是什么,故意杀人既遂和未遂界限
[律师回复]
一、故意罪中情节较轻是什么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

1)防卫过当的故意;

2)义愤,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子实施这种行为;

3)激人,即本无任何故意,但在被害人的、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
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
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
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4)受嘱托,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5)帮助他人自杀的;

6)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故意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
二、故意既遂和未遂界限区分故意既遂和故意未遂的界限,关键是要查明行为人故意的主观状态。如果行为人明知是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死亡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死亡结果的发生,即使没有造成死亡结果,应定故意罪,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伤害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伤害结果的发生,即使由于伤势过重,出乎其意外地导致死亡的应定故意伤害罪。故意罪的行为内容为剥夺他人生命即,行为发生死亡结果的,成立故意既遂;没有发生死亡结果的,成立故意未遂、中止或者预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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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故意罪中情节较轻是什么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

1)防卫过当的故意;

2)义愤,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子实施这种行为;

3)激人,即本无任何故意,但在被害人的、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
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
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
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4)受嘱托,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5)帮助他人自杀的;

6)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故意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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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时间自杀,算工伤吗?如何界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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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所以,上班时间自杀不属于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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