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能分到拆迁的房拆迁的房子离婚时不一定可以分。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安置房的拆迁发生在夫妻办理结婚登记之前,而房子是在婚后通过政府的拆迁政策,以产权调换方式取得的,且没有缴纳被拆迁房和安置房差价的,拆迁后置换的房屋仍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要求分割的,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离婚后分割拆迁房产也是可以的,但要确认该套拆迁所得的房产可以被界定为夫妻共同房产。如果被拆迁房屋本身就是其中一个人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那拆迁以后获得的安置房也是当事人的个人房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拆迁房产。
由于拆迁房取得方式的多样化,拆迁房房屋权属状态也是多样化,拆迁发房离婚分割情况具体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1、如果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拆迁房权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此种拆迁应该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而且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如果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拆迁房权是在结婚登记之后取得的,该被拆迁房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这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被拆迁房是夫妻一方父母的私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被拆迁房与安置房产权调换之间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4、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依法分割。
5、被拆迁房是夫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时哪些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离婚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以下财产,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三、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有哪些
1、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离婚能分到拆迁的房吗,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当中已经给出了明确的解答,离婚的情况之下,那么关于夫妻共同财产是需要进行分割的,所以应当是按照公平的合理的原则来进行分割,拆迁的房屋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就可以分到财产。通过上述文章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的问题,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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