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收费标准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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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刑事附带民事收费标准是按照所涉及到的财产标的额来进行确定的。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目前我们国家所涉及到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由政府指导价格和市场调节价格。所以最终还是协商确定。
刑事附带民事收费标准是什么?

一、刑事附带民事收费标准是什么?

1、刑事附带民事收费标准是按照所涉及到的财产标的额来进行确定的。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委托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的,律师服务收费有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而附带民事诉讼属于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由所在地省级政府相关部门制定。

2、法律依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 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 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 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 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 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

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二、刑事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在侦查、预审、审查起诉阶段,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赔偿要求,已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记录在案的,刑事案件起诉后,人民法院应当按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受理;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并已给付,被害人又坚持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受理。

依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而刑事附带民事。

三、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规定内容是怎么样的?

过去理论界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态度主要有两大阵营:维持派(少数)、完善派(大多数)。近年来,主张取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分离派”逐渐成为一种引人注目的声音。“分离派”对附带民事诉讼制度进行了彻底地批判,提出了该制度的五大弊端:

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的诉讼目的、价值均不相同,由此导致两种诉讼的规律、原则及具体制度大相径庭。刑事诉讼是一种“公权诉讼”,其目的主要在于惩罚犯罪、保护人权。民事诉讼主要是为了维护公民、法人、单位的经济财产权益,它与国家的秩序并没有直接的联系。两种诉讼的性质、目的、价值的不同,决定了两种诉讼在程序、制度设计上的不同,也必然会导致就同一行为的审理会有“矛盾”判决的出现。

这个矛盾的判决也是一个合法的判决,因为审理这一行为所依据的法律不同,评价的标准不同,判决的结果自然也会不同。如果人为地为了防止矛盾判决而强行地在刑事诉讼中附带提起民事诉讼,显然违背了诉讼的内在规律。

刑事附带民事收费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在上文中给出了明确的解答。涉及到律师收费标准问题是需要在当地的政府指导价格的标准之下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希望通过上文中的法律知识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果还需要了解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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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谓的行政附带民事诉讼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有着本质的区别,行政附带民事诉讼中,附带的民事诉讼的事实与行政诉讼中的事实不具同一性,其于行政诉讼单独存在而不具依附性,因而不存在附带的基础。相反,若确立该项制度,将面临着行政诉讼的期限和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的冲突、适用的证据规则不同的矛盾、被告主体不一致及判决的不确定性等方面的法律障碍,因此,不宜确立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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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带民事诉讼与普通的民事诉讼二者的归责原则不同。附带民事诉讼不适用民法中的“公平原则”。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害人遭受的损失是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被告人主观上必需是出于故意或过失,否则不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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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附带民事诉讼与普通的民事诉讼,在收取诉讼费的问题上有所不同。人民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不收取诉讼费。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8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
5、附带民事诉讼与普通民事诉讼二者审判组织的性质不同。附带民事诉讼由人民的刑事审判庭审理,普通民事案件由民事审判庭审理。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附带民事诉讼可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如果同一审判组织的成员确实无法继续参加审判的,可以更换审判组织成员。一般情况下,附带民事案件的民事部分在审理刑事案件时一并附带处理。
6、附带民事诉讼与普通民事诉讼二者的诉讼时效不同。附带民事诉讼应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而普通民事案件因性质及主体的不同决定诉讼时效不同,若超过诉讼时效,提讼的原告人即丧失胜诉权。如在实践中,被告人作案,司法机关立案后,被告人在逃十余年,归案后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仍然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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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不予受理。”对于该条规定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解读:
首先,受害人只能就物质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精神损害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人民不予受理;
其次,受害人物质损失的原因只能是人身权利受到侵犯或财物被毁坏。因为只能对物质损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所以这里所讲的人身权利仅指身体权、健康权等物质性的人身权,而不包括姓名权、肖像权等精神性的人身权;在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例子是因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除了人身损害以外,财物被毁坏的也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必须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中的上述规定,如果受害人的财物不是被毁坏而是被侵占或非法处置,是不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关于这一点,《规定》在第五条作了详细的规定:“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可以受理。”也就是说,如果被告人只是非法占有、处置受害人的财产而不是毁坏其财产的话话,受害人只能要求其退赔。如果无法退赔,则只能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例子是盗窃、诈骗等案件,对于这些案件的受害人是不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而对于诸如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放火罪等案件,受害人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责任编辑: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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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费是怎么收费?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不收取诉讼费的,这在我国法律上已经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行为,如果是当事人就民事诉讼部分另行提出诉讼的,那么是需要按照规定的标准来交纳诉讼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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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怎么写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刑事附带民事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 首部应当写明: (1)文书名称,即“刑事附带民事状”; (2)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正文应当写明: (1)诉讼请求; (2)事实与理由; (3)证明损失的证据等。 诉讼请求,应当写明请求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赔偿的项目和具体数额。事实,应当写明因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情况。理由,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写明为什么应当电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承担民事责任。证明损失的证据,应当一一列明名称、种类及来源。 尾部应当写明: (1)致送人民的名称; (2)附带民事状的份数; (3)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签名或者盖章; (4)具状时间。 由于附带民事诉讼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的,已经对犯罪行为提起公诉,因此,刑事附带民事状中应当重点写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物质损失的情况及有关证据。 1、《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人民受理刑事案件后,可以告知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民事附带民事抗诉申请怎么写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附带民事抗诉申请书怎么写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男,汉族,1987年9月//日生,住址:河南省//县//镇//街//号,身份证号码:41///35。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胡//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追究被告人胡//犯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并要求对其从重处罚。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人胡//赔偿医疗费///元、法医鉴定费980元、误工费////元、护理费////元、住院伙食补助费///元、营养费///元、交通费////元。共计////元。 事实与理由: 3月25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以下简称本人)在///市//区//路///街///号//楼//室出租屋内被胡//等人无故殴打,直到警察到来时他们才住手。造成本人面部挫伤以及左侧眼膜下壁骨折、右胸部被人咬伤、右侧鼻骨骨折等,本人被打伤打晕后,于3月25日凌晨3点入住//市///区///医院接受治疗,4月3日出院,出院休养后经广东省中心司法鉴定属轻伤二级。 本人与胡//素不相识,胡/等人使用器具到本人租住房间内殴打本人的行为,给本人家人极大的惊吓和。本人身体及精神受到极大伤害,在长达几月之内几乎丧失劳动能力、丧失记忆力。在本人出院病历中记载“ 1、坚持遵医嘱滴眼药,服药对症治疗; 2、避免强光直射眼睛;禁腥辣之品; 3、避免剧烈运动、揉眼; 4、每日复查视力及眼压。必要时随诊”。本人4月3日出院后病情依然严重,至今还没有完全康复,也没能参加工作。 另外,本人在住院期间,被告人及其家属从未安排人员过来看望与安慰,至今拒绝支付任何费用给本人,造成本人身体、精神及经济等方面极大的压力。 本人被打前在单位上班,靠领取工资维持家庭基本生活,被打后本人由于身体原因失去了工作,误工至今,目前经济压力极大。 基于上述事实,被告人胡///无视国家法律,胆大妄为,无故行凶伤人,故意伤害本人身体健康,情节恶劣,危害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由于被告人胡//故意伤害犯罪行为给本人造成了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此具状,请求依法公正判决,维护本人的诉讼请求及合法权益。同时,殴打本人并非胡//一人,本人希望司法机关继续追究其他殴打者的刑事责任,本人将继续要求这些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此致 //市//区人民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 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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