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附带民事收费标准是什么?
1、刑事附带民事收费标准是按照所涉及到的财产标的额来进行确定的。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委托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的,律师服务收费有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而附带民事诉讼属于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由所在地省级政府相关部门制定。
2、法律依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二) 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 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 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 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
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二、刑事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在侦查、预审、审查起诉阶段,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赔偿要求,已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记录在案的,刑事案件起诉后,人民法院应当按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受理;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并已给付,被害人又坚持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受理。
依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而刑事附带民事。
三、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规定内容是怎么样的?
过去理论界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态度主要有两大阵营:维持派(少数)、完善派(大多数)。近年来,主张取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分离派”逐渐成为一种引人注目的声音。“分离派”对附带民事诉讼制度进行了彻底地批判,提出了该制度的五大弊端:
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的诉讼目的、价值均不相同,由此导致两种诉讼的规律、原则及具体制度大相径庭。刑事诉讼是一种“公权诉讼”,其目的主要在于惩罚犯罪、保护人权。民事诉讼主要是为了维护公民、法人、单位的经济财产权益,它与国家的秩序并没有直接的联系。两种诉讼的性质、目的、价值的不同,决定了两种诉讼在程序、制度设计上的不同,也必然会导致就同一行为的审理会有“矛盾”判决的出现。
这个矛盾的判决也是一个合法的判决,因为审理这一行为所依据的法律不同,评价的标准不同,判决的结果自然也会不同。如果人为地为了防止矛盾判决而强行地在刑事诉讼中附带提起民事诉讼,显然违背了诉讼的内在规律。
刑事附带民事收费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在上文中给出了明确的解答。涉及到律师收费标准问题是需要在当地的政府指导价格的标准之下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希望通过上文中的法律知识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果还需要了解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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