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山东省平原县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1、山东省平原县的房屋被拆迁,被拆迁方可能会获得几十万元的补偿金。
《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补偿内容应当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临时安置补偿;
(四)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被征收房屋价值中包括房屋装饰装修价值以及附属于该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价值。
2、有些被拆迁方不能获得补偿。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并公布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规定限制事项书面通知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二、房屋征收补偿方案需要包含的内容有哪些?
1、房屋征收补偿方案需要包含的内容有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等,此外还需要包括以下内容:
(1)房屋征收范围、征收依据、征收目的、签约期限等;
(2)被征收房屋的基本情况;
(3)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和评估办法;
(4)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单套建筑面积、套数,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认定;
(5)过渡方式和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标准;
(6)补助和奖励等。
2、房屋征收事项符合法定条件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自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之日起三日内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发布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发生拆迁纠纷可以先找哪个部门?
1、发生拆迁纠纷可以先找拆迁行政管理部门
一般而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拆迁许可、拆迁决定、拆迁补偿裁决等行政行为的,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为被告。
2、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诉讼中,以人民政府为被告的一般是以下几种情形:
(1)由人民政府下属的“拆迁办公室”充当拆迁人同时又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
(2)由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局成立的临时性组织,如“拆迁指挥部”等充当拆迁人,同时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
(3)由政府专门成立的土地储备中心充当差遣人由人民政府作出裁决。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纠纷时,出现以上三种情形的,人民政府为房屋拆迁行政诉讼的被告。
3、房屋拆迁纠纷案件的处理要点
(1)涉及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就目前的法律规定而言,同一拆迁行为可能既有行政法律关系,又有民事法律关系。
(2)房屋拆迁工作政策性强。从法理角度分析,房屋拆迁涉及公民财产保护和公共福利改进的关系,涉及国家公共政策和私权保护冲突的价值选择,是一个包容了国家政策、应用法学、理论法学、社会学等各门类学科在内的复杂的系统工程。
山东省平原县各被拆迁方最终可以获得的补偿数额,需要结合山东省平原县拆迁补偿标准确定。此标准必须在在实施拆迁行为之前就依法制定,通过上述文章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的问题,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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