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意伤害到什么程度定罪?
1、故意伤害导致被伤害者的伤情为轻伤的,就有可能会构成故意伤害罪。
只有是故意导致他人受伤、且伤情为轻伤以上的,实施故意伤害行为的人才有可能会因为涉嫌犯了故意伤害罪而被量刑。
2、故意伤害与一般殴打行为的区别
(1)一般殴打行为只是给他人造成暂时性的肉体疼痛,或使他人神经受到轻微刺激,但没有破坏他人人体组织的完整性和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故不构成犯罪。
(2)有些殴打行为表面上给他人身体造成了一定的损害,但显著轻微,不构成轻伤的,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3)因此,在区分故意伤害与一般殴打时,既要考虑行为是否给人体组织及器官机能造成了损害,又要考察损害的程度。
二、如何正确把握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
1、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主要区别在于是否以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为故意。
如果行为人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即使其行为没有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也构成杀人罪(未遂)。
2、分清故意伤害罪与过失致人重伤罪的界限。
过失重伤罪在主观上是过失的,而且法律要求必须造成他人重伤的结果才能构成犯罪,而故意伤害罪在主观上是故意的,即使致人轻伤,也构成故意伤害罪。
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不一定都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中也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情况,如《刑法》关于强奸妇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规定和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规定等,这些都属于《刑法》的特殊规定。根据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的原则,《刑法》有特别规定的,一律适用特别规定。
三、伤情鉴定有哪些程序?
伤情鉴定的程序为提出委托请求、相关机构决定是否受理、在限定的期限内得出鉴定结果等。
1、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2、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
(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
(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3、初次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由司法鉴定机构指定的司法鉴定人、或者由委托人申请并经司法鉴定机构同意的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事项。
4、复核鉴定
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复核鉴定除需提交鉴定材料外,还应提交原司法鉴定文书。
5、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司法鉴定机构在法定或者约定的鉴定期限内完成司法鉴定后,应当按时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司法鉴定文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两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
对于伤情被鉴定为轻伤,且受害者可以拿出相关证明自己的伤情属于轻伤的情形,实施侵权行为的公民就有可能会被认定为犯了故意伤害罪。如果对故意伤害到什么程度定罪存在其他相关的疑问,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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