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畸轻法院启动再审后能否加刑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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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畸轻法院启动再审后能否加刑

不能。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不得直接加重刑罚、适用附加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二十五条,审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并应当执行下列规定:

(一)同案审理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既不得加重上诉人的刑罚,也不得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

(二)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可以改变罪名,但不得加重刑罚;

(三)原判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得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

(四)原判对被告人宣告缓刑的,不得撤销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

(五)原判没有宣告禁止令的,不得增加宣告;原判宣告禁止令的,不得增加内容、延长期限;

(六)原判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没有限制减刑的,不得限制减刑;

(七)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不得直接加重刑罚、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人民检察院抗诉或者自诉人上诉的案件,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五条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量刑畸轻法院启动再审后能否加刑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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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让法院自己启动再审
[律师回复] 对于如何让法院自己启动再审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让自己启动再审
依职权提起再审
依职权提起再审是指依照审判职权,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启动再审。关于的这项权利,司法实践中争议一直很大,但新的民事诉讼法依然保留了此条。
依据新的民事诉讼法第198条,依职权提起再审包括:
1、各级人民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决定;
2、最高人民对地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再审;
3、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再审。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与当事人申请再审以及抗诉再审有明确的法定再审事由不同,人民依职权再审是以“确有错误”为启动再审标准,而实践中对于“确有错误”如何理解不
一,各级也有多种标准。
一、当事人申请再审
是指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及调解,认为存在法定再审事由,向有管辖权的请求再次审理的行为。存在再审事由的裁判违背了正当审判的理念,对当事人是不公平的,同时也损害了社会民众对司法的信赖,因此根据民法原则,当事人有权利申请再审。
依据新的民事诉讼法,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主要条件是:
1、要符合法定的申请期限,即应当按民事诉讼法第205条规定的在裁判生效后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再审申请。
2、要有法定再审的理由,即应当指出生效裁判存在民事诉讼法第200条所列的一种或多种情形。
3、要向有管辖权的发言提出,即一般向原审的上级提出,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可以向原审提出。
4、要提交符合条件的再审申请书及相应的材料等,并按对方人数提交相应数量的副本。关于这一条,应该委托专业的再审律师处理,比如我要再审网/无忧再审网的北京马军丰律师对再审案件有丰富的经验。
二、抗诉再审
在我国,民事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的生效裁判认为符合法定抗诉条件,依法提请人民对案件重新审理的诉讼活动。目前世界上其他国家很少有让检查机关参与不涉及公共利益案件的民事诉讼,因此,检查机关抗诉再审制度是我国的一项特色。
在新的民事诉讼法中,涉及抗诉的条文共有6条,因此检查机关提起抗诉再审的主要特点是:
1、抗诉事由法定,即符合民事诉讼法第200条所列的一项或多项事由;
2、抗诉机关法定,即符合民事诉讼法第208条规定的,最高检察院对包括最高在内的各级,上级检察院对下级的生效裁判提起抗诉;
3、抗诉对象法定,即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调解书;
4、抗诉前置程序法定,即民事诉讼法第209条规定的三种情形出现后,才能抗诉,即遵守“纠错现行,检察抗诉断后”的再审顺位启动模式;
5、审查期限法定,即应当在3个月内做出抗诉或不予抗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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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职权提起再审
依职权提起再审是指依照审判职权,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启动再审。关于的这项权利,司法实践中争议一直很大,但新的民事诉讼法依然保留了此条。
依据新的民事诉讼法第198条,依职权提起再审包括:
1、各级人民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决定;
2、最高人民对地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再审;
3、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再审。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与当事人申请再审以及抗诉再审有明确的法定再审事由不同,人民依职权再审是以“确有错误”为启动再审标准,而实践中对于“确有错误”如何理解不
一,各级也有多种标准。
一、当事人申请再审
是指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及调解,认为存在法定再审事由,向有管辖权的请求再次审理的行为。存在再审事由的裁判违背了正当审判的理念,对当事人是不公平的,同时也损害了社会民众对司法的信赖,因此根据民法原则,当事人有权利申请再审。
依据新的民事诉讼法,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主要条件是:
1、要符合法定的申请期限,即应当按民事诉讼法第205条规定的在裁判生效后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再审申请。
2、要有法定再审的理由,即应当指出生效裁判存在民事诉讼法第200条所列的一种或多种情形。
3、要向有管辖权的发言提出,即一般向原审的上级提出,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可以向原审提出。
4、要提交符合条件的再审申请书及相应的材料等,并按对方人数提交相应数量的副本。关于这一条,应该委托专业的再审律师处理,比如我要再审网/无忧再审网的北京马军丰律师对再审案件有丰富的经验。
二、抗诉再审
在我国,民事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的生效裁判认为符合法定抗诉条件,依法提请人民对案件重新审理的诉讼活动。目前世界上其他国家很少有让检查机关参与不涉及公共利益案件的民事诉讼,因此,检查机关抗诉再审制度是我国的一项特色。
在新的民事诉讼法中,涉及抗诉的条文共有6条,因此检查机关提起抗诉再审的主要特点是:
1、抗诉事由法定,即符合民事诉讼法第200条所列的一项或多项事由;
2、抗诉机关法定,即符合民事诉讼法第208条规定的,最高检察院对包括最高在内的各级,上级检察院对下级的生效裁判提起抗诉;
3、抗诉对象法定,即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调解书;
4、抗诉前置程序法定,即民事诉讼法第209条规定的三种情形出现后,才能抗诉,即遵守“纠错现行,检察抗诉断后”的再审顺位启动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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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符合法定的申请期限,即应当按民事诉讼法第205条规定的在裁判生效后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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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抗诉再审
在我国,民事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的生效裁判认为符合法定抗诉条件,依法提请人民对案件重新审理的诉讼活动。目前世界上其他国家很少有让检查机关参与不涉及公共利益案件的民事诉讼,因此,检查机关抗诉再审制度是我国的一项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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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抗诉对象法定,即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调解书;
4、抗诉前置程序法定,即民事诉讼法第209条规定的三种情形出现后,才能抗诉,即遵守“纠错现行,检察抗诉断后”的再审顺位启动模式;
5、审查期限法定,即应当在3个月内做出抗诉或不予抗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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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可以开启再审手续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没经过二审可以直接申请再审程序吗 可以申请再审。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对于生效的民事判决不服的,不管是一审判决还是二审判决,都可以向申请再审。 但是再审申请应该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提出;如果属于《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条 第一项、 第三项、 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则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调查收集,人民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二百零五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再审程序和二审程序的区别 再审程序是当事人 、人民检察院和人民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基于法定的事实和理由认为确有错误,申请提起和决定对相应的案件进行再审,从而由人民对案件进行审理而适用的审判程序。其属于“非常程序” ,具有“反程序性” 。有人民依职权提起再审(原审人民决定再审和最高人民和上级人民提审和指令再审。)、人民检察院抗诉引起再审和当事人申请再审。再审次数的限制为一次。 二审程序又称上诉审程序,是第二审人民根据上诉人的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就第一审人民尚未发身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理时,所应当遵循的步骤和方式、方法。它是刑事诉讼中一个的诉讼阶段。上诉可以上诉状提出,也可以口头提出。 他们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再审程序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二审程序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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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让法院自动启动再审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让自己启动再审 依职权提起再审 依职权提起再审是指依照审判职权,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启动再审。关于的这项权利,司法实践中争议一直很大,但新的民事诉讼法依然保留了此条。 依据新的民事诉讼法第198条,依职权提起再审包括: 1、各级人民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决定; 2、最高人民对地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再审; 3、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再审。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与当事人申请再审以及抗诉再审有明确的法定再审事由不同,人民依职权再审是以“确有错误”为启动再审标准,而实践中对于“确有错误”如何理解不 一,各级也有多种标准。 一、当事人申请再审 是指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及调解,认为存在法定再审事由,向有管辖权的请求再次审理的行为。存在再审事由的裁判违背了正当审判的理念,对当事人是不公平的,同时也损害了社会民众对司法的信赖,因此根据民法原则,当事人有权利申请再审。 依据新的民事诉讼法,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主要条件是: 1、要符合法定的申请期限,即应当按民事诉讼法第205条规定的在裁判生效后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再审申请。 2、要有法定再审的理由,即应当指出生效裁判存在民事诉讼法第200条所列的一种或多种情形。 3、要向有管辖权的发言提出,即一般向原审的上级提出,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可以向原审提出。 4、要提交符合条件的再审申请书及相应的材料等,并按对方人数提交相应数量的副本。关于这一条,应该委托专业的再审律师处理,比如我要再审网/无忧再审网的北京马军丰律师对再审案件有丰富的经验。 二、抗诉再审 在我国,民事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的生效裁判认为符合法定抗诉条件,依法提请人民对案件重新审理的诉讼活动。目前世界上其他国家很少有让检查机关参与不涉及公共利益案件的民事诉讼,因此,检查机关抗诉再审制度是我国的一项特色。 在新的民事诉讼法中,涉及抗诉的条文共有6条,因此检查机关提起抗诉再审的主要特点是: 1、抗诉事由法定,即符合民事诉讼法第200条所列的一项或多项事由; 2、抗诉机关法定,即符合民事诉讼法第208条规定的,最高检察院对包括最高在内的各级,上级检察院对下级的生效裁判提起抗诉; 3、抗诉对象法定,即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调解书; 4、抗诉前置程序法定,即民事诉讼法第209条规定的三种情形出现后,才能抗诉,即遵守“纠错现行,检察抗诉断后”的再审顺位启动模式; 5、审查期限法定,即应当在3个月内做出抗诉或不予抗诉的决定。
怎么让法院开始启动再审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让自己启动再审 依职权提起再审 依职权提起再审是指依照审判职权,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启动再审。关于的这项权利,司法实践中争议一直很大,但新的民事诉讼法依然保留了此条。 依据新的民事诉讼法第198条,依职权提起再审包括: 1、各级人民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决定; 2、最高人民对地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再审; 3、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再审。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与当事人申请再审以及抗诉再审有明确的法定再审事由不同,人民依职权再审是以“确有错误”为启动再审标准,而实践中对于“确有错误”如何理解不 一,各级也有多种标准。 一、当事人申请再审 是指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及调解,认为存在法定再审事由,向有管辖权的请求再次审理的行为。存在再审事由的裁判违背了正当审判的理念,对当事人是不公平的,同时也损害了社会民众对司法的信赖,因此根据民法原则,当事人有权利申请再审。 依据新的民事诉讼法,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主要条件是: 1、要符合法定的申请期限,即应当按民事诉讼法第205条规定的在裁判生效后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再审申请。 2、要有法定再审的理由,即应当指出生效裁判存在民事诉讼法第200条所列的一种或多种情形。 3、要向有管辖权的发言提出,即一般向原审的上级提出,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可以向原审提出。 4、要提交符合条件的再审申请书及相应的材料等,并按对方人数提交相应数量的副本。关于这一条,应该委托专业的再审律师处理,比如我要再审网/无忧再审网的北京马军丰律师对再审案件有丰富的经验。 二、抗诉再审 在我国,民事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的生效裁判认为符合法定抗诉条件,依法提请人民对案件重新审理的诉讼活动。目前世界上其他国家很少有让检查机关参与不涉及公共利益案件的民事诉讼,因此,检查机关抗诉再审制度是我国的一项特色。 在新的民事诉讼法中,涉及抗诉的条文共有6条,因此检查机关提起抗诉再审的主要特点是: 1、抗诉事由法定,即符合民事诉讼法第200条所列的一项或多项事由; 2、抗诉机关法定,即符合民事诉讼法第208条规定的,最高检察院对包括最高在内的各级,上级检察院对下级的生效裁判提起抗诉; 3、抗诉对象法定,即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调解书; 4、抗诉前置程序法定,即民事诉讼法第209条规定的三种情形出现后,才能抗诉,即遵守“纠错现行,检察抗诉断后”的再审顺位启动模式; 5、审查期限法定,即应当在3个月内做出抗诉或不予抗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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