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范的构成要件包含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和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
(1)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说明行为外部的、客观面的要素。如行为主体、身份、行为、结果。
(2)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表明行为人内心的、主观面的要素。如故意、过失、目的、动机。
注意二者的区分:是只要存在于人的心理,还是必须在客观上有所表现。
刑法第385条受贿罪中的"为他人谋取利益",包括承诺、实施和实现三个阶段的行为。原司法考试试题认为属于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
2009年司法考试指定用书采纳了陈*良的观点:"受贿罪是法定的目的犯。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索取财物构成犯罪的不以为他人谋取利益为要件,而收受财物构成的受贿罪则以为他人谋取利益为要件。这里的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是构成要件的客观行为,而是超过的主观要素。
二、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1)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对于与构成要件要素相对应的客观事实,只需要进行事实判断、知觉的、认识的活动即可确定的要素。如刑法第320条所规定的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的构成要件为"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其中,"提供"、"伪造、变造"、"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即属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
(2)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需要法官的评价的要素,或者说需要法官的规范的评价活动、需要法官的补充的价值判断的要素。大致可分为三类:
a.法律的评价要素。国家工作人员、司法工作人员、公私财物
b.经验法则的评价要素。入户抢劫中的"户"
c.价值的评价要素。猥亵、淫秽物品等,
注意,毒品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
(3)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与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的区分:
a.二者的区分具有相对性.例如,"人"通常认为属于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但是死亡标准不同,也导致了需要具体判断。又比如,作为盗窃罪的对象的财产,一般认为属于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但盗窃电力等无体物是否属于盗窃财产,也存在过争论。
b.二者区分的意义:有利于故意的认定以及事实认识错误与法律认识错误的区分。
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中,对于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概括的事实即可,不要求认识到要素的具体内容。对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要素的内容,但不要求行为人作价值评判,因为价值评判是由司法人员进行判定的。
三、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与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
(1)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入罪的、加重处罚的。积极地、正面地表明成立犯罪必须具备的要素。
(2)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出罪的、减轻处罚的。否定犯罪性的构成要件要素。刑法第389条第3款的规定,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四、共同的构成要件要素、非共同的构成要件要素。
(1)共同的构成要件要素:任何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的客观要素。
(2)非共同的构成要件要素:并非任何犯罪只是部分犯罪的成立所必须具备的主观要素。如:犯罪目的、身份。
五、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
(1)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刑法明文规定的构成要件要素。
(2)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如财产犯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
规范的构成要件符合性是成立犯罪的第一个条件,作为各具体犯罪构成要件内容的主要素,就是构成要件要素,如行为、结果、因果关系、行为对象、主体身份等等。我国现行的犯罪构成,
由犯罪客体、犯罪客观要件、犯罪主体、犯罪主观要件组成,要件之下的具体要素,如危害行为、危害结果、犯罪方法、犯罪时间、犯罪地点、主体身份等,
就是构成要件要素。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规范的构成要件具体是什么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