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 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对象是什么?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女性。对于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女性,与其发生性关系,无论其是否同意,一律按强奸罪处理;对于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女性,与其发生性关系,如果是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发生性关系,一般应当按照强奸罪来定罪处罚。本罪针对的是女性,对于已经年满14周岁的未成年男性,如果有侵害行为,如果确实有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的方法,侵害了已满14周岁的未成年男性的合法权益的时候,一般可能会依照强制猥亵罪来定罪处罚。
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未成年女性,负有照护职责的人员,比如负有监护、看管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像未成年女性的亲生父亲、老师、医生等。
本罪的行为方式是与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并不以采取胁迫、暴力的手段为必要,如果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发生性关系,同时还会构成强奸罪。
那么对于本罪的处罚,按照《刑法》的规定是构成本罪的,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如何认定犯罪行为人情节恶劣?
1、长期多次对同一名未成年女性,进行侵害或者同时侵害多名未成年女性。
2、对未成年女性的侵害,造成了其怀孕、轻伤或者感染性病的后果。
3、如果行为人有前科劣迹,比如有强奸、强制猥亵的前科劣迹,同时又侵害了未成年女性。
4、侵害农村留守儿童,严重残疾或者精神智力发展迟滞的未成年女性。
此类案件,往往是亲人、老师、医生等,利用自己的身份优势和长期相处,有哄骗甚至强迫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有着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因此,该罪名的设立能够有效的保护那些留守儿童以及未成年的女性,防止其收到他人的伤害。
特殊职责人员性侵犯罪属于严重侵害我国的未成年少女的身心健康以及性权利的犯罪行为,只要是行为人实施了该行为的,那么就会被认定为犯罪,之后还会被认定民法院定罪量刑,处以相应的刑事处罚,承担刑事责任,希望本篇文章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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