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又犯新罪应当怎么处罚?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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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又犯新罪应当怎么处罚?

假释又犯新罪应当怎么处罚?

根据法律规定,假释期间又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

1、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六条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实行数罪并罚。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实行数罪并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决定执行的刑罚。关于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与发现漏罪的。

3、《刑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实行数罪并罚。

4、《刑法》第七十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5、假释的撤销,是指获得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或者被查出前罪宣判前有漏罪没有宣判,或者在假释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机关的相关规定,被人民法院裁定收监执行刑罚的执法活动。刑法规定获假释的犯罪分子具有下列法定情形之一。

6、获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满后才被发现所犯新罪,如果发现的新罪是在追诉时效内的,也要撤销假释,按规定处罚。

综上所述,假释考验期内再犯新罪,或者发现有漏罪没有判决的,假释考验期内有违反管理规定的情形,应当撤销假释,重新执行原判刑罚。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假释又犯新罪应当怎么处罚?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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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又犯新罪应当怎么处罚?
假释又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执行原判刑罚与新犯罪合并处罚,假释考验期内,发现有漏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实行数罪并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判决决定刑期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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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如何执行,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应该怎么样办
[律师回复] 假释的执行
《刑法》中规定,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假释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根据其不同表现作出不同的处理:
1、如果假释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无论所犯的新罪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是重罪还是轻罪,都要撤销假释,对新罪作出判决,将新罪所判处的刑罚与前罪没有执行完的刑罚,按照刑法第71条规定的数罪并罚原则,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
2、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如果发现假释犯在原判决前还有没判决的罪,而且没被判决的罪没有超过追诉时效,也应当撤销假释,对没有判决的罪作出判决,将未判之罪所判处的刑罚与前罪处的刑罚,按照刑法第70条规定的数罪并罚原则,决定应当执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罚,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3、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假释犯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没有执行完毕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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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期满后又犯新罪的要执行死刑吗,死缓能假释吗?
[律师回复] 《刑法》的规定:依照刑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应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二年期满。二年缓期执行期间又犯新罪的,当然应视为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尚未裁定减刑以前又犯新罪的,不能视为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犯罪,对这种罪犯,应依照刑法第四十六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减刑,然后对其所犯新罪另行、审判,作出判决,并按照刑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对新罪判处死刑的,才能执行死刑。对死缓犯的减刑,应严格依法办事。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满以后,符合法定减刑条件的,应及时依法减刑。今后应切实抓紧关于死缓期满依法减刑的工作,务必避免二年期满后,迟迟不依法裁定减刑的情况发生。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间再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假释在我国刑法中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正确地适用假释,把那些经过一定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必要继续关押改造的罪犯放到社会上进行改造,可以有效地鼓励犯罪分子服从教育和改造,使之早日复归社会、有利于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因此死缓不能适用于假释。
死缓期满后又犯新罪的要执行死刑吗,死缓能假释吗?
[律师回复] 《刑法》的规定:依照刑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应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二年期满。二年缓期执行期间又犯新罪的,当然应视为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尚未裁定减刑以前又犯新罪的,不能视为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犯罪,对这种罪犯,应依照刑法第四十六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减刑,然后对其所犯新罪另行、审判,作出判决,并按照刑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对新罪判处死刑的,才能执行死刑。对死缓犯的减刑,应严格依法办事。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满以后,符合法定减刑条件的,应及时依法减刑。今后应切实抓紧关于死缓期满依法减刑的工作,务必避免二年期满后,迟迟不依法裁定减刑的情况发生。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间再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假释在我国刑法中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正确地适用假释,把那些经过一定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必要继续关押改造的罪犯放到社会上进行改造,可以有效地鼓励犯罪分子服从教育和改造,使之早日复归社会、有利于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因此死缓不能适用于假释。
假释期间重新犯罪如何处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假释期间重新犯罪如何处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假释期间又犯新罪如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六条、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第七十一条、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第七十条、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假释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间再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假释在我国刑法中是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正确地适用假释,把那些经过一定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必要继续关押改造的罪犯放到社会上进行改造,可以有效地鼓励犯罪分子服从教育和改造,使之早日复归社会、有利于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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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结束又犯新罪是累犯吗?
假释结束又犯新罪的不是累犯,应当按照新罪处理。犯罪分子被判刑在监狱服刑的,如果身体不适需要治疗,可以申请假释,如果假释结束,则刑罚也结束,这样再犯罪的,公安机关会重新立案,按照新的刑事案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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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期间重新犯罪能怎么处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假释期间又犯新罪如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六条、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第七十一条、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第七十条、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假释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间再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假释在我国刑法中是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正确地适用假释,把那些经过一定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必要继续关押改造的罪犯放到社会上进行改造,可以有效地鼓励犯罪分子服从教育和改造,使之早日复归社会、有利于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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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期间又犯新罪怎么处理
假释期间犯新罪一般情况是不按照累犯判决,会根据所犯的罪行进行判决。犯罪分子在假释期间的时间不算执行过的刑期。就是把没有执行的刑期和犯新罪的刑期一起合并执行。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数罪并罚。假释期间的刑期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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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后重新收监为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假释,是正在服刑罪犯提前出狱的一种常见方式,但是,假释出狱并不代表罪犯已刑满释放,已经没事了。事实上,当出现法定情形时,罪犯仍有被重新收监的可能。那么哪些情况下,罪犯会被重新收监呢?罪犯会被重新收监的三大情形:罪犯被重新收监,实质就是撤销假释,而按刑法规定,撤销假释的情形具体有如下3种:
1、再犯新罪。如果假释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无论所犯的新罪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是重罪还是轻罪,都要撤销假释,对新罪作出判决,将新罪所判处的刑罚与前罪没有执行完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原则,重新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
2、发现漏罪。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如果发现假释犯在原判决前还有没判决的罪,而且没被判决的罪没有超过追诉时效,也应当撤销假释,对没有判决的罪作出判决,将未判之罪所判处的刑罚与前罪处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原则,决定应当执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罚,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3、违反假释考验期规定,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假释犯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没有执行的刑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六条【假释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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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朋友因为犯罪被抓,但是听说他最近又被假释出来了,过一段时间又被抓了,最后才知道是假释被撤销了,请问撤销假释需要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罪犯假释考验期满后,才被发现其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有新罪或者漏罪的,也应当撤销假释。


一,刑法
第八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该款未对应当撤销假释罪犯犯新罪的发现时间作限制,因此只要罪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无论何时被发现都应当撤销假释。
有学者把假释的撤销分为必要撤销和相对撤销两种类型,罪犯在假释期限内再犯新罪属必要撤销,应当撤销假释,无任何余地。有人更进一步认为,被假释的罪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在假释考验期满后才被发现的,只要所犯新罪未过追诉时效期限,应撤销假释,实行数罪并罚。此观点值得肯定。
因此,罪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有新罪,即使在假释考验期满后才被发现的,也应当撤销其假释。它体现了刑法对罪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从严处罚的精神。

二,刑法
第八十六条
第二款规定,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应当撤销假释。此款虽为新增内容,但其对在假释考验期满后才发现被假释的罪犯有漏罪的,应否撤销假释,未作规定。根据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的刑事立法精神,对于在假释考验期满后,才发现罪犯有漏罪的,不应当撤销假释。若漏罪未超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对漏罪单独判决,不与尚未执行完毕的原判刑罚实行数罪并罚。
然而,对罪犯适用假释的前提条件之一是确有悔改表现,其不仅要求罪犯在服刑期间具有外在的悔改表现,即对自己的罪行有所悔悟,认真遵守监规,积极接受教育改造和劳动改造;更要求罪犯在思想深处具有内在的、实质性的悔改表现,即深挖自己走上犯罪道路的思想根源,彻底交代所有罪行,不隐瞒漏罪。所以,罪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隐瞒漏罪的,即使该漏罪是罪犯在假释考验期满后才被发现的,也应认为其不符合确有悔改表现,不具备假释条件,应当撤销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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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期间又犯新罪怎么处理?
假释期间又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然后按照赎罪并罚的原则判处刑事处罚。犯罪分子在假释期间需要遵守的条件包括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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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在押犯人能怎么假释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职务犯罪在押犯人能怎么假释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职务犯罪在押犯人如何假释
在服刑的职务犯罪分子,如果要进行假释的,需要满足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条件,经人民批准后,可以办理假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一条 【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职务犯罪的种类有哪些
修订后的刑法规定,管辖53种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划分为三大类:贿赂犯罪(第八章);罪(第九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
(一)贿赂犯罪,在我国刑法中第八章中用了十五个条文,规定了十二个罪名(394—396)包括:
1、罪;
2、挪用公款罪;
3、罪;
4、单位罪;
5、行贿罪;
6、对单位行贿罪;
7、介绍贿赂罪;
8、单位行贿罪;
9、;
10、隐瞒境外存款罪;
1
1、私分国有资产罪;
1
2、私分罚没财物罪。
(二)罪在我国刑法第九章中用了二十三条规定了34个罪名。包括:
1、;
2、玩忽职守;
3、枉法追诉裁判罪;
4、私放在押人员罪;
5、国家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被骗罪等。
(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有七个: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罪;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搜查罪;
3、罪;
4、暴力取证罪;
5、虐待被监管人罪;
6、报复陷害罪;
7、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破坏选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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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在押犯人要如何假释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职务犯罪在押犯人如何假释
在服刑的职务犯罪分子,如果要进行假释的,需要满足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条件,经人民批准后,可以办理假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一条 【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职务犯罪的种类有哪些
修订后的刑法规定,管辖53种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划分为三大类:贿赂犯罪(第八章);罪(第九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
(一)贿赂犯罪,在我国刑法中第八章中用了十五个条文,规定了十二个罪名(394—396)包括:
1、罪;
2、挪用公款罪;
3、罪;
4、单位罪;
5、行贿罪;
6、对单位行贿罪;
7、介绍贿赂罪;
8、单位行贿罪;
9、;
10、隐瞒境外存款罪;
1
1、私分国有资产罪;
1
2、私分罚没财物罪。
(二)罪在我国刑法第九章中用了二十三条规定了34个罪名。包括:
1、;
2、玩忽职守;
3、枉法追诉裁判罪;
4、私放在押人员罪;
5、国家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被骗罪等。
(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有七个: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罪;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搜查罪;
3、罪;
4、暴力取证罪;
5、虐待被监管人罪;
6、报复陷害罪;
7、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破坏选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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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期间又犯新罪算累犯吗
假释期间又犯新罪算累犯吗?不属于。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假释期不属于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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