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六个月,是指判刑时间是一年有期徒刑,但给予六个月的考验期,考验期内不予关押。考验期内无重新犯罪,也没有违反缓刑规定的,缓刑期满后,所判的一年有期徒刑就算执行完了,不再收监执行。
缓刑,就是对于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其具备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在一定期间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
二、适用缓刑的条件有哪些?
1、对象条件:原判刑期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
2、实质条件: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改表现,使用缓刑不至于危害社会。
3、限制条件:犯罪分子不是累犯。
三、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该如何处理?
缓刑是有条件消灭刑罚的制度,当符合刑法规定缓刑终结条件时缓刑执行程序即告终结。现行刑法及刑事诉讼法关于缓刑执行程序规定过于笼统,实践中具体做法和认识存在差异,已经严重制约了缓刑制度功能的有效发挥。按照缓刑执行终结后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缓刑执行终结可以分为消极终结和积极终结。
缓刑执行消极终结是指出现法律规定情形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刑罚,按照撤销缓刑基于的法律事由不同分为两种情形:
一是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发现漏罪,应当由审判新罪的人民法院在审判新罪、漏罪时撤销缓刑,通知原宣告缓刑的人民法院和执行机关。此情形撤销缓刑人民法院是在审理新罪或漏罪时一并解决,不另涉程序。
二是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的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由原作出缓刑的人民法院根据同级公安机关提出的撤销缓刑的建议作出裁定。在实际操作中,有通过开庭核实公安机关提交的缓刑罪犯缓刑期内有违规情节严重行为证据作出裁定的,也由通过书面审核实证据作出裁定的,各法院做法不一致。
综合上面所说的,缓刑就是可以暂缓执行,只要给了缓刑期限,那么犯罪人员就可以在这考验期之内执行完成了之后才不用再执行被判的期限,但如果在缓刑的期间而犯了新罪的话,那么就会立即的收监,从而以新罪和旧罪来进行一起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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