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条件或情形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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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条件或情形有哪些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条件或情形有哪些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情形为地方各级的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起刑事抗诉:

1、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有罪而判无罪,或者无罪而判有罪的;

3、重罪轻判,轻罪重判,适用刑罚明显不当的;

4、认定罪名不正确,一罪判数罪、数罪判一罪,影响量刑或者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的;

5、免除刑事处罚或者适用缓刑错误的。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

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

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条件或情形有哪些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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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条件或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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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条件或情形有哪些
原审裁决与宣判存在明显错误,允许抗辩的正当理由包括:一、法院擅自采纳未经庭审验证的自证证据作为判决依据;二、法院忽视有效证据,仅凭被告翻供或改变事实认定作出错误判决。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有权主张抗辩并依规进行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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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该如何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律师回复] 对于该如何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当事人决定申诉后,应向检察院提交申诉材料,检察院会在收到申诉状后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送达是否受理告知书。如果做出受理决定,检察院应在受理之日起7日内分情况作出如下处理:
1、不服同级或者下一级人民生效民事判决、裁定的,移送本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审查处理
2、下级人民检察院有抗诉权的,转下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处理
3、依法属于人民或者其他机关主管范围的,移送人民或者其他机关处理。
检察院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应做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书。如果检察院决定立案的,则会通知申诉人和其他当事人。其他当事人可以在收到《立案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书面意见。检察院应当在立案后调(借)阅审判案卷,并在调(借)阅审判案卷后三个月内审查终结。如果检察院决定不立案的案件,应当通知申诉人。检察院立案以后,会对的民事审判活动进行审查。对于审查终结的案件,检察院的应当分情况作出是否提起抗诉的决定。立案审查期一般为自调(借)阅审判案卷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复杂疑难的案件为六个月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接受抗诉的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的案件,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对需要指令下级人民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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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怎样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当事人决定申诉后,应向检察院提交申诉材料,检察院会在收到申诉状后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送达是否受理告知书。如果做出受理决定,检察院应在受理之日起7日内分情况作出如下处理:
1、不服同级或者下一级人民生效民事判决、裁定的,移送本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审查处理
2、下级人民检察院有抗诉权的,转下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处理
3、依法属于人民或者其他机关主管范围的,移送人民或者其他机关处理。
检察院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应做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书。如果检察院决定立案的,则会通知申诉人和其他当事人。其他当事人可以在收到《立案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书面意见。检察院应当在立案后调(借)阅审判案卷,并在调(借)阅审判案卷后三个月内审查终结。如果检察院决定不立案的案件,应当通知申诉人。检察院立案以后,会对的民事审判活动进行审查。对于审查终结的案件,检察院的应当分情况作出是否提起抗诉的决定。立案审查期一般为自调(借)阅审判案卷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复杂疑难的案件为六个月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接受抗诉的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的案件,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对需要指令下级人民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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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情形有哪些?
对于人民检察院而言,具备以下六种情形就应当提出抗诉:1、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法律事实不清,指控犯罪证据不足。2、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而却被判无罪,或者使无罪的人受到法律的追究。3、适用法律错误使重罪轻判、轻罪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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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检察院不支持民事抗诉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可以看是否违规,违规的话可以向检务督察部门反应。
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
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终止审查:
(一)申诉人撤回申诉,且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人民已经裁定再审的
(三)当事人自行和解的
(四)应当终止审查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决定终止审查的案件,应当向当事人送达《终止审查决定书》。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抗诉决定:
(一)申诉人在原审过程中未尽举证责任的
(二)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原判决、裁定存在错误或者违法的
(三)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证据属于当事人在诉讼中未提供的新证据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但处理结果对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权利义务影响不大的
(五)原审违反法定程序,但未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抗诉条件的其他情形。
不予抗诉应当制作《不抗诉决定书》,终止审查决定应当向当事人送达《终止审查决定书》。
人民检察院对于下列案件可以提出抗诉:
1.对于认定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足的案件。如人民检察院认为
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所认定的事实不清楚或者有错误,用以认定事实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据前后矛盾,证据与证据之间互相矛盾,判处的结论与证据不相符合等等。
2.对于原审判决、裁定适用法律不当。人民检察院认为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在适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有错误,或者是定性不准,混淆了有罪与无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或者是判刑畸轻畸重,重罪轻判,轻罪重判等。
3.严重违反诉讼程序。人民检察院认为,第一审人民的审判活动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使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受到了侵犯。例如,人民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回避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没有回避。未依法为盲、聋、哑、未成年人被告人或者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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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人民检察院二审抗诉与再审抗诉的异同。
[律师回复] 审判监督程序与二审程序有何异同答:审判监督程序同第二审程序就其目的而言,都是为了审查纠正判决和裁定的错误,但它们是两种不同的程序。其主要区别在于:
(一)审理对象不同第二审程序是对没有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进行审查,而审判监督程序则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包括已执行完毕的)进行审查。
(二)提起主体不同第二审程序是根据当事人(除被害人外)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经被告人同意的近亲属、辩护人提起的上诉或同级人民检察院提起的抗诉而进行;审判监督程序则是由最高人民和上级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以及本级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提起而进行。
(三)提起期限不同第二审程序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不服判决的为10日,不服裁定的为5日。逾期上诉或抗诉,第二审不予受理。而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一般并无期限限制。
(四)提起理由不同第二审程序当事人提出上诉、检察院提起抗诉,无论根据什么理由,都必然引起第二审程序,第二审必须依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理由是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确有错误,有法定的、严格的限制,且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查,才能依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
(五)审理结果不同第二审程序审理仅有被告人一方上诉案件的,不得加重对被告人的处罚;根据《刑事诉讼法》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再审案件,可以加重也可以减轻对被告人的处罚。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具体规定》第8条规定,除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以外,再审一般不得加重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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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在什么情形下刑事抗诉
1、案件认定的事实不清楚,定案的证据不够充分的。2、法院对于原审的判决、裁定适用的法律不恰当的。3、对刑事案件的审理程序,属于严重违反了有关诉讼程序要求的。4、在作出判决的时候,判处的刑罚明显存在不当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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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检察院抗诉理由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
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三百九十六条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实行监督,对人民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应当依法提出抗诉。
第三百九十七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人民第一审判决、裁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抗诉:
(一)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二)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有罪而判无罪,或者无罪判有罪的;
(三)重罪轻判,轻罪重判,适用刑罚明显不当的;
(四)认定罪名不正确,一罪判数罪、数罪判一罪,影响量刑或者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的;
(五)免除刑事处罚或者适用缓刑错误的;
(六)人民在审理过程中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
二、全面审查原则的内容有哪些
第二审人民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其内容包括:
1、既要对原审所认定的事实是否正确进行审查,又要对其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进行审查。
2、既要对上诉或抗诉的部分进行审查,又要对未上诉或抗诉的部分进行审查。
3、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或者人民检察院只就第一审人民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
第二审人民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即既要对已上诉的被告人的问题进行审查,又要对未上诉的被告人的问题进行审查;既要对被提起上诉或抗诉的被告人的问题进行审查,又要对未被提起上诉或抗诉的被告人的问题进行审查。
4、对于附带民事诉讼的上诉案件,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即不仅审查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还要审查刑事部分,以便正确确定民事责任。按照《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检察院对的判决、裁定拥有监督的权利,而要是觉得作出的判决、裁定存在错误的话,则就可以行使自己的监督权利进行抗诉。而在同时存在被告人上诉、检察院抗诉的情况下,就不会再适用上诉不加刑原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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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刑事抗诉的情形有哪些
检察院刑事抗诉的情形,如果说认定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时候,那么需要提出抗诉,或者是法院在审理的过程当中,有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也是可以提出抗诉的。抗诉是法律授予给检察院的一项法律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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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检察院抗诉的理由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
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三百九十六条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实行监督,对人民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应当依法提出抗诉。
第三百九十七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人民第一审判决、裁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抗诉:
(一)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二)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有罪而判无罪,或者无罪判有罪的;
(三)重罪轻判,轻罪重判,适用刑罚明显不当的;
(四)认定罪名不正确,一罪判数罪、数罪判一罪,影响量刑或者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的;
(五)免除刑事处罚或者适用缓刑错误的;
(六)人民在审理过程中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
二、全面审查原则的内容有哪些
第二审人民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其内容包括:
1、既要对原审所认定的事实是否正确进行审查,又要对其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进行审查。
2、既要对上诉或抗诉的部分进行审查,又要对未上诉或抗诉的部分进行审查。
3、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或者人民检察院只就第一审人民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
第二审人民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即既要对已上诉的被告人的问题进行审查,又要对未上诉的被告人的问题进行审查;既要对被提起上诉或抗诉的被告人的问题进行审查,又要对未被提起上诉或抗诉的被告人的问题进行审查。
4、对于附带民事诉讼的上诉案件,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即不仅审查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还要审查刑事部分,以便正确确定民事责任。按照《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检察院对的判决、裁定拥有监督的权利,而要是觉得作出的判决、裁定存在错误的话,则就可以行使自己的监督权利进行抗诉。而在同时存在被告人上诉、检察院抗诉的情况下,就不会再适用上诉不加刑原则了。
人民检察院对于哪些案件可以提出抗诉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人民检察院对于哪些案件可以提出抗诉问题解答如下, 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在我国,抗诉是法律授予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的一项法律监督权。  对于人民检察院而言,具备以下六种情形就应当提出抗诉:  
1.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法律事实不清,指控犯罪证据不足;  
2.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而却被判无罪,或者使无罪的人受到法律的追究;  
3.适用法律错误使重罪轻判、轻罪重判;  
4.对被告人的罪名认定有错误,一罪判数罪或者数罪判一罪,导致量刑畸轻畸重;  
5.在没有法定的免除刑事处罚或者适用缓刑的条件下,对被告人免除刑事处罚或者适用了缓刑;  
6.人民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严重违反诉讼程序。  另据《刑事诉讼法》第205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提出抗诉。”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理由主要有四个方面:  
1.出现了新的证据证明原审判决、裁定认定的犯罪事实确实有错误;  
2.认定犯罪的主要证据不充分、不确实或者是证明犯罪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相互矛盾不能排除;  
3.原审判决、裁定在适用法律上出现错误;  
4.有证据证明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有、、枉法裁判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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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检察院抗诉期限
向检察院抗诉的时间是5天,抗诉跟上诉是不一样的,抗诉是法律制度赋予受害人的一种司法救济权,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认为一审的判决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收到判决书的5天之内需要先向检察院提出抗诉请求,没有经过检察院的审查不能直接向法院抗诉。5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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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对于哪些案件可以提出抗诉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人民检察院对于哪些案件可以提出抗诉问题解答如下, 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在我国,抗诉是法律授予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的一项法律监督权。  对于人民检察院而言,具备以下六种情形就应当提出抗诉:  
1.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法律事实不清,指控犯罪证据不足;  
2.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而却被判无罪,或者使无罪的人受到法律的追究;  
3.适用法律错误使重罪轻判、轻罪重判;  
4.对被告人的罪名认定有错误,一罪判数罪或者数罪判一罪,导致量刑畸轻畸重;  
5.在没有法定的免除刑事处罚或者适用缓刑的条件下,对被告人免除刑事处罚或者适用了缓刑;  
6.人民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严重违反诉讼程序。  另据《刑事诉讼法》第205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提出抗诉。”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理由主要有四个方面:  
1.出现了新的证据证明原审判决、裁定认定的犯罪事实确实有错误;  
2.认定犯罪的主要证据不充分、不确实或者是证明犯罪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相互矛盾不能排除;  
3.原审判决、裁定在适用法律上出现错误;  
4.有证据证明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有、、枉法裁判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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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抗诉如何提出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检察院抗诉如何提出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
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提出抗诉。
检察院抗诉流程:
人民检察院对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必须依法定的程序进行。一般来说,人民检察院抗诉要经过以下几个阶段:
(一)立案审查
作为一种事后监督,人民检察院主要通过以下几种途径发现人民裁判的错误:

一,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申诉;

二,国家权力机关或者其他机关转办;

三,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

四,人民检察院自行发现。上述四种途径也就是人民检察院民事抗诉案件的主要来源。
(二)决定提出抗诉
经过审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作出抗诉、不抗诉、向人民或者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的决定。其中,对于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经审查符合抗诉条件的,应当由检察长批准或者由检察委员会决定,作出向人民提出抗诉的决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经审查认为符合抗诉条件的,应当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抗诉。
(三)制作抗诉书
人民检察院对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决定提出抗诉的,应当制作抗诉书。抗诉书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生效裁判提出抗诉的法律文书,也是引起人民对案件进行再审的法律依据。抗诉书应当载明:抗诉的检察院,抗诉案件的原审人民及案号,案件的来源和审查过程,人民法院审理情况,检察院的审查结论、抗诉的法律依据和抗诉要求,致送人民的名称等事项。抗诉书由检察长签发,加盖人民检察院印章。抗诉书副本应当送达当事人,并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四)派员出席法庭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人民再审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受理抗诉的人民指令下级人民再审的,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指令再审人民的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再审法庭。人民检察院接到人民派员出席再审法庭的通知或者上级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再审法庭的指令后,应当按照通知或者指令的时间、地点出席再审法庭支持抗诉,实现对再审活动的法律监督。检察人员出席抗诉案件再审法庭的任务,一是宣读抗诉书;二是发表出庭意见;三是发现庭审活动违法的,向再审提出建议。
检察院不抗诉怎么办
[律师回复] 对于检察院不抗诉怎么办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概念
人民检察院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依照法定程序要求人民对案件进行再次审理的诉讼行为,也称民事抗诉。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对人民的民事诉讼行为享有法律监督权,抗诉正是人民检察院基于其法律监督权而进行的职权行为。通过人民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权办理民事抗诉案件,对人民的民事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因此,人民检察院对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应当依法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应当再审。
二、检察院不抗诉怎么办
人民检察进行抗诉是有一定条件的,当案件不符合抗诉要求时,人民检察院自然不进行抗诉,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陈检察院进行。
三、抗诉的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8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抗诉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案件存在民事权益争议。人民检察院抗的案件,必须是存在民事权益争议的案件。不存在民事权益争议的非诉讼案件,人民检察院不能提出抗诉。此外,当事人依法不能申请再审的民事权益争议案件,如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也不能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第6条规定,对于人民判决解除收养关系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也不受理当事人的申诉。
2.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民事诉讼中,检察监督是一种事后监督,对于尚未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人民检察院不能提出抗诉。对于当事人自愿达成的调解书,人民检察院也不能提出抗诉。
3.具备法定的事由。为了确保人民依法行使审判权,维护人民的权威性,人民检察院抗诉必须有一定范围的限制。因此,《民事诉讼法》第208条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事由作出了明确规定。只有人民的裁判或者诉讼行为具有该条规定的事由之一的,人民检察院才能提出抗诉。
4.由有权的人民检察院提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有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才有权提出抗诉。除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人民检察院无权对同级人民的裁判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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