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是受害者,离婚需要争取哪些权益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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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女方是受害者,离婚需要争取哪些权益相关的法律规定。
女方是受害者,离婚需要争取哪些权益

女方是受害者,离婚时可以积极搜集男方有过错的证据,要求男方少分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男方与他人同居或者重婚的,女方作为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劳动者权益有:

(一)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二)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三)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四)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五)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六)其他法律规定的合法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女方是受害者,离婚需要争取哪些权益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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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利益受到损害怎么办
消费者利益受到损害的时候可以进行投诉,要及时的维护自己的权益,这个时候就是可以通过投诉的方式来维权。如果这个时候对方愿意承担自己的错误并给予赔偿,那么就可以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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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怎么办
[律师回复] 当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若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可以采取以下五种方法:
1、与经营者或生产者协商和解。
这是一种非常平和的方式,消费者与生产者或经营者发生纠纷时,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共同和平协商。这种方式对一般性的不是那么严重的纠纷特别有用,只要双方有诚意地进行有效的协商,纠纷就可以尽快得到解决,消费者受到的损害也能够及时得到补偿,同时双方都能得到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当然,消费者也可以不先与经营者协商而直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消费者协会会审核案件是否受理,审核通过后进行调解。用这种方式解决纠纷,消费者可以不用耗费太多的时间和精力,也不会增加额外的负担。
3、向有关政府行政部门申诉,请求依法处理。
其中受理消费者申诉最多的行政管理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消费者可以按政府各有关管理机关的职权,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分别向有权管理的机关请求他们处理。通过正确的方式,消费者可以在有限的时间内得到最好的答案,受到侵害的合法权益一般也可以得到令人满意的维护。
4、去找仲裁机关进行仲裁,仲裁机关受理了之后,会先查清是非,再进行调解。
如果双方达成和解,调解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那么这个时候当事人就必须履行,不能反悔;但如果双方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送达前一方或双方出现反悔现象的,仲裁机构应依法做出裁决并制作裁决书。裁决书具有法律效力,是必须要履行的,若是其中一方就是不肯承担责任、履行责任的,另一方当事人就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如果双方的矛盾尝试过上述四种方式都无法解决,就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如果消费者想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是可以的,以这种方式,生产者或经营者就需要承担他们理应承担的责任了。
当我们面临消费者权益被侵害的情况时,不能忍气吞声也不能因为怕麻烦就容忍他们,当我们的权益受到侵害,应该生气,但不能光生闷气,我们要说出来,这样才能促进社会发展的良性循环,我们的消费者权益权益才能得到最大化的维护。学会运用合法途经解决消费者权益受侵害的问题,是我们每一位公民应有的良好素质。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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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消费者如何维权?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修理、重作、更换。
2.退货。退货有两种情况:

一、是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质量标准;

二、是提供的商品在价格、用途等方面存在欺骗性宣传的。
3.补足商品数量。
4.退还货款和服务费。
5.赔偿损失。
(1)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如果不能采用上述方式补救,消费者可要求经营者采用赔偿损失的方式加以解决。
(2)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6、如何把握诉讼时效:
1.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这里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的损害包括两种情况,即人身受到伤害和财产受到损失。这一规定与我国民法通则的要求并不一致。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应当按照哪个法律规定执行才对呢?应当按照“二年”的规定执行。因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一条又规定,如果其他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另外的规定执行。
2.对一般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非侵权损害纠纷,请求赔偿损害的诉讼时效。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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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怎么办
当我们的消费者权益被侵害时,有以下五种办法: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会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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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如何维权
[律师回复] 一、应当要求侵权人承担责任,侵权人拒绝承担责任或者双方协商不一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2、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3、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4、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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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应向谁索赔?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许多消费者在权益受损后,面对纷繁复杂的经济问题,一时不知从何着手来维权。重庆市工商局南岸区分局向记者介绍说,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以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许多消费者在权益受损后,面对纷繁复杂的经济问题,一时不知从何着手来维权。市工商局南岸区分局向记者介绍说,根据《保护法》,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以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产品瑕疵责任,诉讼时效为1年)
2、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产品缺陷责任,诉讼时效2年,最长不超过首次交付最初消费者10年期间)
3、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
4、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
5、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6、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经营者不提供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你好,我之前在网上购买了一部空调但是送来的时候损坏了联系那边一直没有消息也没有给予明确的解决方式,我想请问下您关于消费者利益受到损害怎么维权的?谢谢
[律师回复]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和《产品质量法》第32条第2款的规定,财产损失责任形式包括以下几种:
修理。修理是销售者出售的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者不具备商品应该具备的的某些使用性能,根据消费者的要求而采取的一种补救措施。采取这种方式应该符合一定的条件。
首先,是消费者要求修理,如果消费者不要求修理,而是要求更换或者退货,或者要求赔偿损失,只要符合有关规定,经营者不能拒绝,经营者不能单方面坚持通过修理方式承担责任;
其次,应该是可修理的,即虽然商品本身存在质量要求,恢复商品应该具备的使用性能,同时也能符合消费者的具体要求。
更换。更换也是对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的一种补救措施。如果商品存在的质量问题不能通过修理、除去瑕疵使之达到质量要求,经营者应当予以更换。即使是能够修理的,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5条规定,如果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然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更换也应该是按消费者要求采用的承担方式。如果消费者对该种商品失去了信心,不愿意更换,而要求经营者退货的,经营者不得拒绝,也不能坚持或者强迫消费者,选择其经营的其他等值商品而不退还货款。
退货。退货是指不能以修理或者更换方式,解决商品质量问题而采取的补救措施。这其中包括消费者不愿意以修理、更换方式解决的问题的情况,只要消费者的退货要求符合关于退货的规定或者符合经营者与消费者的约定。
重作。重作是指经营者按消费者的要求,重新制作其定做的商品的责任形式。这一责任形式适用于商品是应消费者特点要求制作的,而经营者制作的商品,未达到与消费者约定的特定要求或者货质量不合格,消费者要求经营者重新制作的情况。如果重作没有可能或者没有必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的赔偿损失,经营者不得拒绝。
补足商品数量。如果经营者提供给消费者的数量不够的,经营者按消费者要求补足应该交付而未交付的物品数量。如果经营者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属于欺诈行为,消费者还可以要求加倍赔偿,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的一倍。
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关于这种责任形式,《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没有明确规定,它源于《产品质量法》第32条第2款的规定“因产品质量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籂酣焚叫莳既锋习福卢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0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消费者可以依照《产品质量法》的上述规定,要求经营者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既包括受损害财产本身的损失,也包括因财产损害所支出的其他费用,如修理费、交通费、运费、邮寄费等,在特殊的情况下,还包括可得利益的损失。
赔偿损失这种责形式,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与前几种责任形式结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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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怎么办?
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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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应该怎样申诉?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消费权益遭受侵害的申诉程序 申报范围: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以及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资料,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申诉或对经济活动中违法违章行为的举报。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 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 4、《工商行政管理所受理消费者申诉实施办法》 5、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移动电话机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山东省皮革制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山东省家具产品销售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摩托车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实施细则》 所需资料: 1、书面申诉一式两份,并载明下列事项: (1)消费者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 (2)被申诉人的名称、地址; (3)申诉的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依据; (4)申诉的日期。 2、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发票、收据、购货卡、服务卡、保修卡等)。 3、商品质量状况难以凭感官确定的,消费者应当提供法定鉴定部门的鉴定书。 承诺期限: 1、能当天解决的当天解决; 2、当天解决不了,一般在十五个工作日解决(需要调查或送检取证的例外); 3、对来信来函的申诉举报,自接到申诉举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诉人。对受理的申诉举报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调查、处理或提交政府有关部门处理。 4、对消费者纠纷的调解自收到消费者申诉之日起60日内终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终止调解。 收费标准:有关消费争议的商品检验费用按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检验费用由争议双方当事人协商支付或者由消费者先行支付,责任确定后,依法按责任情况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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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的权益受损害怎么维权?
消费者的权利受到损害的时候可以直接向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这是维权最好的办法。其次还可以先与经营者进行协商赔偿,如果不能协商好的话,可以向相关的部门申请民事仲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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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侵害应怎样维权?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还可以通过、仲裁、诉讼等渠道解决。 劳动者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对因同一事由引起的集体投诉,投诉人可推荐代表投诉。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以及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处理。 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讼。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申请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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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还可以通过、仲裁、诉讼等渠道解决。 劳动者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对因同一事由引起的集体投诉,投诉人可推荐代表投诉。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以及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处理。 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讼。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申请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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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如何维权?
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可以先与经营者协商如何赔偿;如果不能协商好的话可以向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或者申请仲裁;最后的办法就是向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诉讼的申请书了,一定要带上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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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应该如何维护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消费者权益受损时如何维权 1、修理、重作、更换 2、退货。退货有两种情况:一是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质量标准;二是提供的商品在价格、用途等方面存在欺骗性宣传的。 3、补足商品数量。 4、退还货款和服务费。 5、赔偿损失。 (1)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如果不能采用上述方式补救,消费者可要求经营者采用赔偿损失的方式加以解决。 (2)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如何确定被告 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以销售者为被告。 2、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以销售者或者生产者为被告。 3、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以服务者为被告;如果该损害是因为服务者使用缺陷产品而造成的,消费者还可以以产品的销售者、生产者为被告。 4、如果原销售者、生产者或者服务者发生企业分立、合并的,消费者可以以变更后承担其权利义务的企业为被告。 5、如果通过租借、转让等方式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时,消费者可将该经营者或营业执照的持有人作为被告。 6、消费者因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而导致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将经营者作为被告;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住址的,消费者可将广告发布者作为被告。 如何收存和提供证据: 消费者应注意收存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前后的下列证据。 1、广告说明。 2、票据。 3、合格证。 4、使用说明书。 5、生产日期。 6、保修卡。 7、保修期限证明。 8、商家承诺。 9、警示标示。另外,当事人还应当提供以下证据: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
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应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还可以通过、仲裁、诉讼等渠道解决。 劳动者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对因同一事由引起的集体投诉,投诉人可推荐代表投诉。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以及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处理。 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讼。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申请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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