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不属于洗钱犯罪,帮信罪与洗钱罪的区别具体如下:
1、上游犯罪不同
洗钱罪的上游犯罪是特定的,即为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七类特定的犯罪。而“帮信罪”并没有特定上游犯罪的要求,只要求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即可。
2、主观“明知”的内容不同
洗钱罪必须明知上游犯罪是特定的七类犯罪,而“帮信罪”并不要求行为人明知上游犯罪的类别,只是要求“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犯罪”即可。
3、实施的行为不同
帮信罪属于上游犯罪的帮助犯,是“收取”诈骗赃款本身,不涉及资金形式的转移或转换;洗钱罪是行为人用窝藏、转移、转换、收购等方法将自己或者他人实施特定上游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虚假交易、购买虚拟货币、购买古玩、字画套取现金等方式予以掩盖或洗白,使犯罪所得披上合法外衣,涉及资金形式的转换或转移。
4、提供支付结算时间节点不同
“帮信罪”是在被帮助对象准备犯罪或者犯罪实施过程中提供帮助,而洗钱罪是在被帮助对象犯罪完成之后提供帮助。
二、帮信罪开的车算涉案工具吗?
1、帮信行为人开的车不一定会被人额定为是涉案工具
对用于犯罪的“作案工具”应作狭义上的理解,即“专用于犯罪或主要用于犯罪活动”的物品。也就是说这些物品是专用于犯罪活动的而不作其他使用,或主要用于犯罪活动而偶作其它使用。
2、作案工具在认定上应当从两方面考虑:
(1)可操控性标准
作为工具,必须能被人使用。工具其所具有的物理特性必须可以被行为人所操控,不能被行为人所操控的物,是不能称之为工具的,就更不能认定为作案工具。
(2)犯罪对象标准
作案工具认定需同时具备两个必要条件:
①必须为犯罪的目的而准备。这里的为犯罪目的而准备,应限定于为犯罪的实行阶段而准备。简言之,就是在犯罪分子意图在着手实行犯罪的过程中需要使用该工具。
②犯罪分子确实在犯罪的实行阶段使用了该工具。
三、涉嫌犯帮信罪者怎么证明自己“不知情”?
1、涉嫌犯帮信罪者需要拿出相关证据证明自己“不知情”
(1)想要证明当事人对案件情况不知情,与证明其他事实所需要对证据并没有什么区别。
人证,证人证言等能证明不知情。
(2)可以找相关的证人,其证言能够证明当事人对案件事实不知情或不在场,或者有相关物证如监控录音录像等能证明当事人案发的时候并不在场,以证明当事人对案件不知情都是可以的。
2、证据包括:
(1)当事人的陈述;
(2)书证;
(3)物证;
(4)视听资料;
(5)电子数据;
(6)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
(8)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洗钱、帮信都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话犯罪行为人还有可能会被判处刑事处罚。至于罪名是否成立、犯的是什么罪,都需要法院审理之后才可以确定。对帮信罪属于洗钱犯罪吗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