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非要做审前调查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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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缓刑非要做审前调查吗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缓刑非要做审前调查吗

缓刑并非一定要做审前调查的。司法局审前调查是法院认为犯罪分子有可能判处缓刑而委托司法局进行的社区矫正审前调查,但有调查不代表一定缓刑。只有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犯罪分子才能宣告缓刑,与是否做了审前调查并无直接关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第七十四条

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入室盗窃满足以下条件的,有可能缓刑: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缓刑非要做审前调查吗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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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律师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证据的,可以依法向人民申请调取。经审查符合规定的,人民应当予以调取。经律师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签发调查令,律师持调查令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调查收集证据,有关单位或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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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调查公司如何调查个人
[律师回复] 对于第三方调查公司如何调查个人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第三方调查公司在我国缺乏法律依据,很难用合法的手段进行调查。    1993年7月公安部曾经发布了《公安部关于禁止开设“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的通知》明确规定: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各种形式的“民事事务调查所”、“安全事务调查所”等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  
二、对现有“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要认真清理,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禁止以更换名称、变换方式等形式,继续开展类似业务。  
三、要加强对公安系统内部人员的管理教育,禁止公安机关、武警部队的任何单位(包括公安、武警的院校、协会、学会)和个人(包括离退休人员)组织或参与“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的工作。    第三方调查公司在我国确有需求。比如在防范保险欺诈的体系中,保险公司通常通过内部和外部两种反欺诈途径来实现,内部反欺诈通常通过理赔调查部门或专门的反保险欺诈组织来实现,外部的则一是通过公权力,即公检法司等部门来实现,二是通过民间的保险调查组织来实现,即所谓的“保险调查公司”。但“保险调查公司”主体定位无合法依据,类似于“私人侦探”性质。“保险调查公司”在行使调查权时,往往会涉及到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隐私,如既往病史、职业、收入等情况,这些都有可能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因此第三方调查公司很难用合法的手段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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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后,怎样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律师回复] 根据司法实践,人民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后,决定是否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审查的结果一般有两种情形:
1.调解协议有效。具备以下条件的调解协议应确认为有效:一是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三是调解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人民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该调解协议即具有强制执行效力,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调解协议所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管辖是作出确认决定的基层人民或者是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自经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中约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调解协议约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调解协议未约定履行期间的,从确认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
2.调解协议全部或者部分无效。在实践中,调解协议或者其部分内容有以下情形的,可以确认为无效:一是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二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三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四是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如果当事人在订立调解协议时有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等严重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形,人民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也可以认定该调解协议无效。如果调解协议内容不明确,无法确认和执行的,人民可以不予确认该调解协议的效力。人民依法确认调解协议内容部分或者全部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的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就原纠纷向人民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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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调解协议全部或者部分无效。在实践中,调解协议或者其部分内容有以下情形的,可以确认为无效:一是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二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三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四是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如果当事人在订立调解协议时有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等严重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形,人民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也可以认定该调解协议无效。如果调解协议内容不明确,无法确认和执行的,人民可以不予确认该调解协议的效力。人民依法确认调解协议内容部分或者全部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的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就原纠纷向人民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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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拆迁诉讼前能做哪些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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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操作流程  第五章 调-查取证  第十九条 案-件调-查取证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行业主(监)管部门主办。省级人-民政-府应组-织、督导各相关部门依据工作职责和实际需要,及时开展涉嫌非法集-资案-件调-查取证。  第二十条 对案情单一、主(监)管部门职责明确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公-安机-关、行业主(监)管部门应在职权范围内开展调-查工作。  第二十一条 对案情复杂、涉及面广、调-查难度大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成-立联合调-查组,确定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开展联合调-查取证。  第二十二条 联合调-查取证工作可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成-立调-查组。调-查组主要由公-安、工商、税务及相关行业主(监)管部门参加。  
(二)制定调-查方案。调-查方案包括调-查方式、调-查内容、调-查重点和人员安排等。  
(三)实施调-查取证。调-查组应做好涉案单位或个人涉嫌非法集-资证据资料的收集、保全工作,对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可依法先行登记保存。收集的证据主要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现场笔录等。  
(四)撰写调-查报告。调-查结束后,调-查组应形成调-查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向省级人-民政-府报告。对涉嫌犯罪的,将有关调-查材料、案卷等资料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第二十三-条 调-查取证可采取行业执-法调-查和专项调-查两种方式。  行业执-法调-查以行业主(监)管部门和工商、税务机-关为主,相关部门配合,主要调-查涉嫌单位或个人基本情况。  专项调-查以公-安机-关、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管部门为主,相关部门配合,主要对涉嫌单位或个人资金运作情况进行调-查和核实。  第二十四条 调-查取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涉嫌单位或个人基本情况。  
(二)集-资方式、数额、范围和人数。 
(三)经营方式、经营范围、合同兑付、纳-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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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违法违规问题等。  调-查中对涉嫌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盈利水平、市场发展前景进行分析评价,为定性处置工作提-供参考。  第二十五条 在案-件调-查取证期间,省级人-民政-府应组-织相关部门对涉嫌非法集-资单位或个人进行动态监控,防止抽逃、转移、藏匿资金以及主要涉案人员潜逃,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采取必要的管控措施。  第二十六条 调-查取证工作一般应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如案情复杂,省级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调-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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