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规定家暴是不是犯法?
1、家暴犯法
《反家庭暴力法》第三条
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
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2、常见家暴行为
(1)身体暴力
这是最常见的一种家暴形式,同时也是最严重的一种。身体暴力通常表现为,施暴者对受害者身体各部位施加攻击的行为,如一方殴打另-方致死、致残、重伤的,还有夫妻间经常性的拳打脚踢、咬、掐、拧、推、搡、光等人身伤害.或羞侮等行为。
(2)精神暴力
精神暴力是指通过辱骂、贬低、恐吓、诽谤等方式,直接影响对方的自尊心和心、使用故意冷淡或者拒绝、不允许对方和外界接触、不给治病、不肯等手段对对方进行精神折磨,强迫对方做不愿意做的事。
(3)性暴力
性暴力是指在对方表示不同意的时候,用暴手段威胁对方发生,或残害对方的性器官等性侵犯行为。
(4)经济暴力
经济暴力是对另一半实行经济控制,经济控制是指通过对家庭中的金钱财物、时间、交通工具、食物、衣服和住房的控制,限制对方的行动和意志的自由,造成对方人身和精神的依赖,达到控制对方的目的。
(5)家庭冷暴力
夫妻双方产生矛盾时,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懒于做一切家务工作等“非暴力不合作”、“冷处理” 的非正式暴力行为。家庭冷暴力实际上是一种精神虐待。
二、遇到家暴可以报警吗?
1、遇到家暴可以报警。
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2、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3、公安机关应当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
三、家庭暴力构成什么罪名?
实施家庭暴力行为可能会构成虐待罪、故意伤害罪等的罪名,具体的,实施家暴可能会构成以下犯罪:
一方想要离婚,另一方不肯离婚,不愿意离婚的一方使用暴力威胁恐吓对方,阻挠对方解除婚姻关系的,即可以认定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2、虐待罪
比如一方对另一方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强迫超体力劳动、限制自由等方式,从肉体、精神上进行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即可以认定为虐待罪。
3、故意伤害罪
实际中,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时,会对另一方动手,即实施身体暴力,殴打、用力拉扯对方致使身体出现伤害的,如果已经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那么即可能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4、故意杀人罪
一方实施家暴,故意殴打另一方致死的,如果确定有杀人的故意,该行为人可以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5、侮辱罪
比如在公共场所,实施暴力贬损他人人格,可以构成侮辱罪。
不管是遭遇来自配偶、或者父母的家暴,都可以在能够拿出自己已经被家暴、或者是有被遭受家暴现实危险的情形下,到公安机关报警。对家暴是不是犯法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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