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工伤等级认定需要什么材料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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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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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做工伤等级认定需要什么材料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做工伤等级认定需要什么材料

工伤等级认定需要的材料:

(一)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二)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三)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法律依据: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七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第八条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二)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工伤认定需要的材料有: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做工伤等级认定需要什么材料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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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来看,在被认定为工伤且伤情稳定后,可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即劳动能力鉴定受理后最长需九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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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公司设立等级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公司设立需要提交的材料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应向公司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它是指全体股东在股东成员中指定某个成员作为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的代表,或者全体股东共同委托股东以外的人来代理股东进行申请登记注册活动的证明文件。该文件的形式应是委托书,该委托书应由全体股东盖章或者签字。股东是法人的应加盖印章,股东是自然人的,应签署姓名。
3、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重要文件,其内容应齐备,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各项要求。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是表明公司注册资本真实、合法的证明。具有法定资格的资机构应是经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应是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资报告应明确载明股东人数、出资方式、出资额及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帐户。其中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同时提交经注册的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或企业能证明自己的法人资格的文件。如加盖企业登记机关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社团法人的社团法人登记证等。能证明自然人身份的,应当是《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的身份证明。
6、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这里应提交两种文件:一种是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一种是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为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证明文件。
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均是自然人,所以,能载明其姓名和住所的文件应是其《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的身份证明。因此,应提交其《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的产生方式应据公司章程而定。公司的董事、监事如果是股东委派产生,应提交经委派股东盖章的对董事、监事的委派书;如果是选举产生,则应提交股东会的决议,该决议由会议的股东盖章或签署姓名。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因此应提交董事会决议或董事长的载明其聘任经理事项的聘任书。
7、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公司的董事长或执行董事,其任职文件应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而定。其任职可以由股东委派产生、董事会选举产生或者指定产生。因此,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应是委任书、股东会决议或者载明国家投资部门或授权部门指定任职的文件。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应提交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合法的身份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设立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公司全体股东或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股东或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应当签发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公司名称必须含有足以与其他民事主体相区别的标记。在同一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同一行业的公司不允许有相同或类似的名称,并不得使用反不正竞争法所禁用的标记;公司名称中必须冠以公司所在地的地名,若须冠以“中国”、“中华”或“国际”字样的公司,则必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名称必须表明公司的法律性质,如实标记“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字样。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他人的公司名称。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对于符合规定准予使用的名称,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预先核准的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在保留期内,该名称不得用于经营活动,也不得转让。
9、公司住所证明。
公司住所是租赁用房的,需提交房主的《房屋产权登记证》的复印件或有关房产权的证明文件及租赁协议。
公司的住所是股东作为出资投入使用的,则提交股东的《房屋产权登记证明》或有关房产权证明的文件及该股东出具的证明文件。
除上述九种文件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如设立国有独资公司的,需提交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的证明文件及对设立公司的批准文件;设立期货经纪公司的,应提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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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工伤等级鉴定所需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及复印件。2、申请人正面免冠彩照一张。3、身份证及复印件等身份证明资料。4、两份《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5、医院的首次诊断记录和出院小结。如医院首次诊断的病历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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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劳动者经过有关部门认定工伤后,且在医疗终结后才能申请伤残等级鉴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规定作出工伤等级鉴定。
申请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提交工伤认定机构出具的工伤确认书复印件或工伤鉴定委托书一份
2、填交《职工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一份,加贴一寸照片、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3、提交指定医院医生填写的《工伤职工医疗终结临床体检与诊断表》一份,并附医院各种检查报告单
4、全部病历资料、医疗检查报告单、诊断书等资料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职业病患者,应提供由市疾病控制中心职业病诊断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结论书
6、肢残、烧伤等体表伤残者,应提交伤残部位四寸彩照一张
7、工伤劳动者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在审判工作中能否采用人类白细胞抗原作亲子鉴定问题的批复》
鉴于亲子鉴定关系到夫妻双方、子女和他人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因此,对要求作亲子鉴定的案件,应从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增进团结和防止矛盾激化出发,区别情况,慎重对待。
 
① 对于双方当事人同意作亲子鉴定的,一般应予准许
  
② 一方当事人要求作亲子鉴定的,或者子女已超过三岁的,应视具体情况,从严掌握
  
③ 对其中必须作亲子鉴定的,也要做好当事人及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
  
④ 人民对亲子关系的确认,要进行调查研究,尽力收集其他证据。对亲子鉴定结论,仅作为鉴别亲子关系的证据之一,一定要与其他证据相印证,综合分析,作出正确的判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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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6月份在厂上班受伤了,厂里不给我做工伤认定,做工伤认定要材料,我什么材料都没有,我现在怎么办?
[律师回复] 工伤评残鉴定标准与程序:你的情况属于工伤,申请工伤有时效限制,就是从受伤之日起一年内必须申请,否则就不能申请工伤了。律师建议及时处理,委托专业律师尽早维护自己的人身财产权利。 
一、评残鉴定的程序  职工发生事故,丧失劳动能力需要评残,由职工单位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及历次病、伤、残医院治疗的原始病历。属因工伤残的,需持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及有关材料;属职业病的,需待卫生部门授权的职业病防治所(院)提供的诊断资料;属精神病的,需持精神病院的诊断资料;其它情况的,需持有说服力的证明等报劳动鉴定委员会。劳动鉴定委员会将申请及附件材料认真审定,对资料不全或情况不明的不予受理;对符合条件的,统一安排鉴定,并把安排鉴定的时间、地点、人员提前通知企业有关人员。鉴定由医院、劳动部门的技术专家组确定伤残、病残职工的状况,写出定性、定量的诊断意见,由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伤病等级,并发给等级证明书,通知企业和被鉴定的职工。  职工如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可申请复鉴,复鉴后仍不服的,可到上一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二、评残鉴定的标准  由于工伤及职业病所致残情况种类繁多,错综复杂,以往国内仅有一些地区性的伤残鉴定标准,缺乏全国统一的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因而很难满足全国劳动部门和卫生部门现实工作的需要,更不能适应我国工伤保险制度走上社会化、法制化和规范化的要求。  为了科学地、公正合理地对职工因工或职业病的致残程度进行准确的鉴定,最终制订全国统一的致残评定标准,给各级有关管理部门提供决策的科学依据,以适应工伤保险社会化的需要,推动我国的工伤保险制度的改革,由国家劳动部、卫生部及地方有关部门的领导、专家经两年多的调查研究、讨论修改,终于在1992年3月由劳动部、卫生部、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并开始试行。  这个标准是我国首次组织各科临床专家和有关人员集体研制的全国统一的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标准具体划分为:  
A.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或能够自理的,视残情分别划人到1—4级;  
B.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视残情分别划人到5—6级;  
C.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视残情分别划人到7—10级。  与此同时,该标准又根据工伤及职业病可累及每个系统和器官,评残标准应覆盖各主要临床学科,“标准”将人体器官系统相近或有联系的临床科 劳动法律师解答:  
1.到劳动行政部门确定工伤。  
2.劳动行政部门确定工伤后,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鉴定。  
3.劳动行政部门和企业通知你鉴定伤残等级。  
4.鉴定伤残等级在市级(设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指定的医疗机构。  
5.评定伤残等级后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伤残待遇的确定和工伤职工的安置以评定的伤残等级为主要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企业如不按规定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家属可以直接向上述部门进行工伤认定,但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是有时效限制的。企业申请的应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职工个人或家属申请的,自受伤之日起1年内向上述部门提出,过了时限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就不会予以受理了。  个人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时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书》(上述部门一般有固定格式的表格,按要求填写即可);  
2、指定医院或医疗机构初次治疗工伤的诊断书;  
3、工伤职工的身份证明及其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4、如果是亲属提出还需要提交有关亲属关系证明和委托书;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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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工伤等级鉴定的资料包括什么
1、《工伤认定决定书》及复印件。2、申请人正面免冠彩照一张。3、身份证及复印件等身份证明资料。4、两份《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5、医院的首次诊断记录和出院小结。如医院首次诊断的病历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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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工伤认定材料最新版
[律师回复] 对于工伤认定材料最新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工伤认定需要的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职工个人的工伤认定申请书;
(二)受伤害职工的有效身份证明;
(三)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
(四)用人单位事故调查报告书(个人申报的不必提供);
(五)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
(六)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初诊病历、住院病历,属职业病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
(七)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死亡或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死亡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书及事故调查报告书;
2、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证明、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证明或其它有效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要求认定因工死亡的,提交人民宣告死亡的结论;
4、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或相关处理证明;
5、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6、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事发地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7、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民政部门颁发的《伤残军人证》以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旧伤复发的确认证明;
8、直系亲属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提交有效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9、工会组织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提交工会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
二、工伤认定材料不完整怎么办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齐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三、工伤认定书原件丢了怎么办
在处理工伤赔偿案件中,一部分当事人由于各种原因致使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遗失,在这种情形下,当事人焦急万分。在此,律师提醒广大当事人:
1、对工伤认定书原件及其他相关资料原件应妥善保存。
2、在发生工伤认定书原件遗失的情形下,可以委托律师到工伤认定办公室查询认定书资料。按我国法律规定:工伤认定结束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至少保存20年。因此,即使认定书原件遗失也不要太急。
四、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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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的提交材料
[律师回复] 对于工伤认定的提交材料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基本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或者工作证或者工资单。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的,须提供能够作出有效证明的两人以上证人证词,并根据最高院证据规则,证人证词必须分别作出,证人签字确认并附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3、首次就医病历等医疗资料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
5、用人单位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局盖章的工商登记证明材料;
6、近亲属代为申请的,需提供能证明与伤害职工为近亲属的有效证明材料(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授权委托书。
(二)其它情况的附加材料
1、属于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2、属于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提交发生
事故时的两人以上的证人分别作出证明材料,证人签字确认并附证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材料中要具体说明事故发生当时的时间、地点、原因及伤害的部位和程度;
3、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4、属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5、属于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任认定书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提交上下班的工作时间表,单位至居住地的正常路线图,居住地的证明材料;
6、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7、属于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8、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认定后还需要做什么啊?
[律师回复]
1、员工本人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病例以及身份证复印件。
2、在申请工伤认定之后,认定结果将于60日之内下达,事情清楚在15日内下达。
3、员工认定工伤后,根据《社会保险法》中规定的费用进行索赔。
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单位如何为工伤员工办理残疾证?残疾证等级与伤残鉴定等级有什么区别?办理残疾证需要提供哪些材料残疾证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律师回复]
一、办证条件
具有本县常住户口,符合国家务院制定的《中国实用残疾人评定标准》的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和精神残疾的人员。
二、办证时间:
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为统一鉴定、核发、年审残疾人证时间。在此期间除双休日外,残疾人随到随办,鉴定发证地点在县残联办公室。5月上旬,将各乡镇办证登记汇总表转到各乡镇残联存档。
三、办证所需手续

1、农村籍和城镇无业人员申请评残,按“属地原则”,持村(居)委会介绍信到户口所在乡镇残联审核登记盖章后,由本人在法定监护人(无监护人可有亲友或村居委指定专人)陪同下,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二寸近期彩色照片3张和病历或相关病情资料到县残联办理。

2、城镇职工申请评残,由所在单位工作人员带领,持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二寸近期彩照3张、有关病情资料、工资单、劳动合同、养老保险到县残联办理。

3、残疾比较明显,能明显达到标准的,残联可直接办理。残疾不明显的,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的相关病历证明。精神、智力残疾出具市精神鉴定中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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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鉴定伤残等级需要哪些材料
1、被鉴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鉴定申请书;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3、从治疗医院借阅复印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4、鉴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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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单位如何为工伤员工办理残疾证?残疾证等级与伤残鉴定等级有什么区别?办理残疾证需要提供哪些材料残疾证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律师回复]
一、办证条件
具有本县常住户口,符合国家务院制定的《中国实用残疾人评定标准》的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和精神残疾的人员。
二、办证时间:
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为统一鉴定、核发、年审残疾人证时间。在此期间除双休日外,残疾人随到随办,鉴定发证地点在县残联办公室。5月上旬,将各乡镇办证登记汇总表转到各乡镇残联存档。
三、办证所需手续

1、农村籍和城镇无业人员申请评残,按“属地原则”,持村(居)委会介绍信到户口所在乡镇残联审核登记盖章后,由本人在法定监护人(无监护人可有亲友或村居委指定专人)陪同下,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二寸近期彩色照片3张和病历或相关病情资料到县残联办理。

2、城镇职工申请评残,由所在单位工作人员带领,持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二寸近期彩照3张、有关病情资料、工资单、劳动合同、养老保险到县残联办理。

3、残疾比较明显,能明显达到标准的,残联可直接办理。残疾不明显的,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的相关病历证明。精神、智力残疾出具市精神鉴定中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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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所需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及复印件。2、申请人正面免冠彩照一张。3、身份证及复印件等身份证明资料。4、两份《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5、医院的首次诊断记录和出院小结。如医院首次诊断的病历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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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申请工伤认定上报材料
[律师回复] 对于申请工伤认定上报材料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申请工伤认定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和《工伤申报证据清单》,并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2、受伤害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工伤职工受伤害后诊断证明(初诊病历及其封面、出院小结、检查报告单等)或者职业病诊断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属于下列情况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工作时间表及与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内容相关的材料;
(2)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需提交受伤害职工的工作职责或职务证明和公安机关的证明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以及其他有效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 由于工作原因, 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其他意外事故伤害的,需提交如“派工单”,“出差通知书”或者“能证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证明材料”及其外出期间工作原因证明材料;
(4)因工外出期间,属于由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需提交人民宣告死亡的裁决书;
(5)属于上下班途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时间表,单位至居住地正常路线图,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6)属于从事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活动中受到伤害的,需提交单位或者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7)属于因公、因战致残的复员转业军人旧伤复发的,需提交《伤残军人证》、旧伤复发后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劳动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
(8)属借用或劳务输出人员,需提交双方单位的协议书、实际用人单位对事故调查的材料,并由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
(9)直系亲属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需提交有效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10)工会组织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需提交工会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
(11)其他特殊情况,需提交能够证明情况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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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工龄认定材料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审核同意并盖章(注明联系电话、手机号);
2、工龄认定审批表(研究同意后填报);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携带原件核对);
4、招工录用手续复印件一份(需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5、工资册、劳动合同(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各一份(需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6、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案(由社保中心出具);
7、其他佐证材料。
8、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至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招收录用时无违法犯罪记录
一、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连续工龄)认定事项审批程序。
二、办理依据
1、《关于乡镇半脱产人员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1991]鲁人工字第2号)。
2、教育部《关于国家职工在校学习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1980]教计字279号)。
3、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转发国家教委(87)教计字160号文件的通知》([1987]鲁教人字111号)。
4、山东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乡村医生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1988]鲁卫人字第219号)。
5、山东省劳动局《关于民办教师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1988]鲁劳险字第258号)。
6、山东省劳动局、人事局《关于解决原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1985]鲁劳薪字第286号)。
7、内务部《关于复员退伍军人参加工作时间计算问题的复函》([1964]内优字第97号函)。
三、所需条件凡符合文件要求需要进行参加工作时间(连续工龄)认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都可以进行参加工作时间(连续工龄)认定审批。
四、申请材料
1、个人提出计算参加工作时间(连续工龄)的申请书。
2、单位出具同意计算参加工作时间(连续工龄)的意见。
3、需要计算参加工作时间(连续工龄)时间段的原始依据材料。
4、个人档案。
五、办事程序
1、更改参加工作时间和确认连续工龄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及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附原始证明材料报人社局工资福利科。
2、审查个人申请、单位上报意见与原始档案记载、原始证明材料是否一致。
3、汇总分析各种材料,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拟定初步意见,向分管领导汇报同意后,提交局主要领导研究通过后办理审批手续。
4、对工资因更改参加工作时间和连续工龄发生变化的,按照政策规定办理有关工资变动审批手续。
工伤认定证明材料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工伤认定申请,除应提交职工本人身份证明和指定或者抢救的医院、医疗机构初次治疗的诊断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外,还应提交相关工伤认定证明材料范本。
1、属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统计范围的伤亡事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具体的结论批复;
2、因工作紧张突发疾病,应提交工作紧张的证明材料;
3、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提交民政、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4、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提交伤残证件及指定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
5、因公外出期间失踪的,提交因公外出和人民宣告死亡的证明;
6、属于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交警部门确定的事故责任结论证明;
7、特殊情况需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相关知识】
企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必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书》;
(二)指定医院或医疗机构初次治疗工伤的诊断书和职业病诊断证明;
(三)企业的工伤报告,属于统计范围的因工伤亡事故,提交安全监察部门的结案批复;
(四)工伤职工的身份证明及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五)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属于交通事故,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裁决书或相关的处理证明;
2、属于因公外出期间失踪的,提交人民宣告死亡的裁定书;
3、属于因工作紧张突发疾病的,提交企业出具的工作紧张的证明材料;
4、属于因公因战致残的复员转业军人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提交《伤残军人证》及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
5、属于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应有企业或者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6、其他特殊情况,提交认定工伤所需的证明材料;
(六)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劳动(人事)部门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
企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企业不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可以直接向企业住所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企业工会组织也可代表工伤职工向企业住所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以上款方式提出申请的时限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时限顺延十五日。
工亡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伤者居民身份证或死者居民身份证。
二、伤者或死者家属委托律师或其他人代理申请工伤认定的。
1、委托律师代理的,律师需要向劳动局提交律师事务所函和伤者或死者家属的授权委托书,随身携带律师证备验;
2、委托其他人代理的,需要向劳动局提交伤者或死者家属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三、工伤认定申请表。
工伤认定申请表是认定工伤的基本材料,包括事故者的个人自然信息情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属于下列情况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1、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2、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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