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遗嘱的效力不是一成不变的。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性,如果被继承人立有多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比如前一份是公证遗嘱,而最后一份遗嘱没有公证,应以最后一份遗嘱内容为准,这一变化目的就是为了更为尊重被继承人最终的意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民法典》规定公证遗嘱是可以撤销的,可以通过实施与遗嘱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来撤销,也可以到登记机关去撤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公证遗嘱后,继承人便不用再办理遗嘱继承公证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公证遗嘱的效力是否一成不变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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