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的执行机关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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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的执行机关有哪些

刑罚的执行机关主要包括人民法院、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公安机关、社区矫正机构、交付执行等。对于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

刑事罚金刑的执行的注意事项:

1、罚金刑的执行主体必须是第一审的人民法院;

2、罚金刑的执行应当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

刑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能够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能够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刑罚的执行机关有哪些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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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无期、有期徒刑→由监狱执行(有期徒刑剩余刑期在1年内的,看守所代为执行。拘役→公安机关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公安机关执行。未成年犯→未成年管教所执行。罚金→原审法院执行(可与行政处罚的罚款折抵。没收财产→原审法院执行(必要时可会同公安机关执行。监外执行→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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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非机动车开机动车的处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非机动车开机动车的处罚问题解答如下,
交通事故处理规定: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保险公司,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一宗致命交通意外,过错责任的一方承担,双方都有过错的,和共同责任,按照其过错比例。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证据表明,适当的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障减少根据过错程度,应当对机动车的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流量损失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77条车辆进出道路以外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参照条例的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保险公司的责任,业主的车司机赔偿的比例的调整。
在正常情况下,如果非机动车肇事者是直接违反因素的影响,在一宗交通意外,只是减少的驱动程序,由机动车一方的责任,没有责任,如果该汽车在转弯时速度过快,然后,也直接导致事故的发生原因,机动车辆的司机应承担责任。
基于上面的突起,至少负一半或更少的机动车驾驶责任。
快速解决“交通事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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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与没收财产的并罚如何执行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罚金与没收财产的并罚怎么执行
罚金与没收财产的并罚一起执行。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45号) 第三条依法对犯罪分子所犯数罪分别判处罚金的,应当实行并罚,将所判处的罚金数额相加,执行总和数额。 一人犯数罪依法同时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应当合并执行;但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的,只执行没收财产刑。
罚金作为一种财产刑,是以剥夺犯罪人金钱为内容的,这是罚金与其他刑罚方法显著区别之所在。
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也是一种财产刑,但它不同于罚金,是适用于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的刑罚方法。
在没收部分财产后,犯罪分子尚有部分财产可供执行,在与罚金刑并罚的情况下,适用并科原则一并处罚,既判决没收部分财产,一并判处罚金。对此,理论界和实务界均无争议。但是,对于在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与罚金刑并罚的情况下,争议较大。刑法学界目前的通说认为,应当采用吸收原则合并处罚,即只决定执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不执行罚金。
因为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和罚金都是对犯罪分子财产的剥夺,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已经是将犯罪分子个人现实存在的所有财产全部剥夺了,再判处罚金已没有实际意义,也就无执行罚金的必要。
为此,最高最终采纳第二种意见,在《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一人犯数罪依法同时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应当合并执行;但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的,只执行没收财产刑。
没收财产与罚金虽然同属于财产刑,但二者的性质不同:
(1)在适用对象上,罚金适用于情节较轻的贪利性犯罪;没收财产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罪及情节较重的其他刑事犯罪。
(2)在内容上,罚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数额的金钱,这些金钱不一定是犯罪分子现实所有的;而没收财产则是剥夺犯罪分子个人现实所有的财产的一部或全部,既可以没收金钱也可以没收其他财物。
(3)在执行上,罚金可以分期缴纳,如果缴纳确有困难,可以适当减免;而没收财产只能一次性没收,不存在分期执行或减免的问题。
没收财产的刑罚由谁执行,怎么执行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没收财产的刑罚由谁执行,怎么执行问题解答如下, 没收财产的刑罚由谁执行,如何执行
没收财产的刑罚由谁执行
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也是一种财产刑,但它不同于罚金,是适用于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的刑罚方法。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适用,都由人民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判处没收财产的如何执行
判处没收财产的,不得没收发球罪犯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对查封前罪犯的正当债务,需从没收财产中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人民应当裁定在没收财产的范围内酌情偿还。
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适用,都由人民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对判处罚金的罪犯应当按照判决确定的数额,在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次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的,人民应当强制其缴纳,并可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罪犯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在任何时候发现其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可以随时追缴。但由于发生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有困难的,罪犯可以向人民申请减少或免除缴纳,人民在查证属实后,可以根据其困难的大小裁定减少或免除原判决的罚金。对罪犯就同一事实已处以罚款的,人民处罚金时应当予以折抵。
没收财产的范围有哪些
没收财产,是指司法机关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强制无偿的收归国家所有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一种刑罚。没收财产一般适用于严重的犯罪,如危害国家安全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破坏金融秩序罪、金融诈骗罪、危害税收罪、罪、罪、绑架罪等。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的只能是属于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财产,包括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财物及其在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应有的份额。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这是我国罪责自负不株连他人原则的具体体现和要求。所谓犯罪分子家属所有财产,是指所有权明确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本人专有的财产。犯罪分子家属应有的财产,是指在共有财产中应归犯罪分子享有的份额。此外,如果犯罪分子家属没有其他生活来源,原来就依靠犯罪分子赡养、抚养、扶养的,人民判决没收财产时,就必须给其留下维持生计所必要的财产。这是我国人道主义文明司法的体现,也是促使犯罪分子安心改造、安定社会秩序的要求。
没收财产不同于罚金,也不同于追缴非法所得、没收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罚金是较轻的财产刑,适用于情节较轻的犯罪;没收财产是较重的财产刑,适用于情节较重的犯罪。罚金是让犯罪分子缴纳一定的金钱;没收财产剥夺的是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全部,可以是金钱,也可以是其他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没收财产是刑罚方法,追缴非法所得、没收违禁品和犯罪物品不是刑罚方法。任何犯罪分子非法所得的财物,都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于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财产是没收一部分还是全部,应当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不论是没收一部分还是全部,都应当对没收的财产名称、数量等在判决中写明,不能笼统地写判决没收被告人财产一部分或者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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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刑罚执行有哪几种
公安机关刑法执行包括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力等。公安机关的职责为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等等。所以社会成员自身要做到知法守法,遵守法律规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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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取保候审执行机关是谁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刑事诉讼中的取保候审,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以保证其不逃避和妨碍侦查、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取保候审的对象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不宜羁押的;依法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一审、二审的办案期限内不能结案,采用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险性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区别以下情形办理: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接到有关材料后,对采取保证人担保的,及时指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派出所执行;对采取保证金担保的,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交纳保证金,并指定其居住地的派出所执行。在取保候审执行过程中,如果被取保候审人违反有关规定,则没收保证金的部分或全部,并区别情形,责令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变更强制措施。保证人违反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对保证人罚款。公安机关应将没收保证金、罚款的决定及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如果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有关规定,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应将保证金退还。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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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执行机关是谁,谁来执行罚金处罚?
根据刑法第五十三条和刑诉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不缴纳罚金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其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五十八条的规定,指明了罚金由原审人民法院执行,即一审法院执行。这就明确了罚金的执行主体是第一审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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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罚金与没收财产的并罚该如何执行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罚金与没收财产的并罚怎么执行
罚金与没收财产的并罚一起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45号) 第三条依法对犯罪分子所犯数罪分别判处罚金的,应当实行并罚,将所判处的罚金数额相加,执行总和数额。 一人犯数罪依法同时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应当合并执行;但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的,只执行没收财产刑。
罚金作为一种财产刑,是以剥夺犯罪人金钱为内容的,这是罚金与其他刑罚方法显著区别之所在。
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也是一种财产刑,但它不同于罚金,是适用于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的刑罚方法。
在没收部分财产后,犯罪分子尚有部分财产可供执行,在与罚金刑并罚的情况下,适用并科原则一并处罚,既判决没收部分财产,一并判处罚金。对此,理论界和实务界均无争议。但是,对于在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与罚金刑并罚的情况下,争议较大。刑法学界目前的通说认为,应当采用吸收原则合并处罚,即只决定执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不执行罚金。
因为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和罚金都是对犯罪分子财产的剥夺,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已经是将犯罪分子个人现实存在的所有财产全部剥夺了,再判处罚金已没有实际意义,也就无执行罚金的必要。
为此,最高最终采纳第二种意见,在《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一人犯数罪依法同时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应当合并执行;但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的,只执行没收财产刑。
没收财产与罚金虽然同属于财产刑,但二者的性质不同:
(1)在适用对象上,罚金适用于情节较轻的贪利性犯罪;没收财产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罪及情节较重的其他刑事犯罪。
(2)在内容上,罚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数额的金钱,这些金钱不一定是犯罪分子现实所有的;而没收财产则是剥夺犯罪分子个人现实所有的财产的一部或全部,既可以没收金钱也可以没收其他财物。
(3)在执行上,罚金可以分期缴纳,如果缴纳确有困难,可以适当减免;而没收财产只能一次性没收,不存在分期执行或减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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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执行机关是哪个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诉讼中的取保候审,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以保证其不逃避和妨碍侦查、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取保候审的对象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不宜羁押的;依法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一审、二审的办案期限内不能结案,采用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险性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区别以下情形办理: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接到有关材料后,对采取保证人担保的,及时指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派出所执行;对采取保证金担保的,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交纳保证金,并指定其居住地的派出所执行。在取保候审执行过程中,如果被取保候审人违反有关规定,则没收保证金的部分或全部,并区别情形,责令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变更强制措施。保证人违反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对保证人罚款。公安机关应将没收保证金、罚款的决定及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如果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有关规定,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应将保证金退还。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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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驱逐出境执行机关是哪个
从《关于强制外国人出境的执行办法的规定》中了解到,无论是作为一种刑罚手段的驱逐出境,还是作为一种行政处罚方法或者行政强制措施的驱逐出境,抑或是作为一种外交处罚手段的驱逐出境,其执行主体都是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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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不由公安机关执行刑罚吗?
拘役就是由公安机关执行刑罚,但对于判决的机关就是属于人民法院,一般当事人被判拘役之后就会处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刑期,如果遇到数罪并罚的,那么两者的总刑期也是不会超过一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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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没有营业执照罚款多少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般无照经营的处罚会示情况而定,一般是罚款,但是情况严重的就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一、第八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实行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对于下岗失业人员或者经营条件、经营范围、经营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应手续,合法经营。
二、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注:农民在集贸市场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的农副产品,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无照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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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营业执照罚款多少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般无照经营的处罚会示情况而定,一般是罚款,但是情况严重的就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一、第八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实行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对于下岗失业人员或者经营条件、经营范围、经营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应手续,合法经营。
二、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注:农民在集贸市场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的农副产品,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无照经营行为。
没有营业执照罚款多少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般无照经营的处罚会示情况而定,一般是罚款,但是情况严重的就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一、第八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实行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对于下岗失业人员或者经营条件、经营范围、经营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应手续,合法经营。
二、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注:农民在集贸市场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的农副产品,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无照经营行为。
没有营业执照罚款多少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般无照经营的处罚会示情况而定,一般是罚款,但是情况严重的就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一、第八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实行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对于下岗失业人员或者经营条件、经营范围、经营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应手续,合法经营。
二、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注:农民在集贸市场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的农副产品,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无照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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