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遗嘱是本人书写可以与本人的其他笔迹对照,或有两个具有民事能力的人作证。
证明被继承人亲笔书写遗嘱时,可以对遗嘱进行笔迹司法鉴定,经司法鉴定或者经被继承人证实的,可以用为鉴定的证据。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遗嘱有分为自书遗嘱、公证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代书、公证、口头、录音等其他形式的遗嘱需要见证人。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录音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设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遗嘱怎么证明本人书写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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