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罪在检查院阶段可以撤案吗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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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聚众斗殴罪在检查院阶段可以撤案吗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聚众斗殴罪在检查院阶段可以撤案吗

聚众斗殴罪在检察院阶段,如果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撤案: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聚众斗殴罪的行为人若满足条件是可以假释的。根据《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聚众斗殴罪在检查院阶段可以撤案吗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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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程某某父亲的委托,指派律师担任被告人程某某聚众斗殴案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人。针对桐梓县公安局的桐公(刑)诉字第(2013)86号《起诉意见书》,现辩护人提出如下辩护意见,供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参考,并予以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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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辩护人对桐梓县公安局提请审查起诉的被告人程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其犯罪事实和罪名均不持异议,但认为被告人程某某在本次犯罪的过程中,属于从犯,属于未成年人,且进行了积极赔偿,并已经取得了受害人家属的刑事谅解,故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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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辩护人注意到:被告人程某某的出生时间为 1997年10月14日,而程某某参与的两次聚众斗殴,均是发生在2012年的11月份,而此时被告人未满16周岁。因此,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对于未满16周岁的人,其参与的聚众斗殴,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不构成犯罪。
综合以上两罪,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程某某只构成故意伤害罪,不构成聚众斗殴罪,且被告人程某某的犯罪时未成年,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并已积极赔偿和获得被害人谅解。因此,辩护人建议人民检察院本着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在进行“量刑建议”时,尽可能的予以建议适用缓刑。
以上辩护意见,请人民检察院予以充分参考,并请予以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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