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强制执行有哪些风险
(一)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风险。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作为申请人有责任提交被执行人的下落和财产状况,如不能提交,或者法院通过调查仍无法查明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将面临权利不能兑现的风险。如果本案在执行时查明被执行人虽有财产,但不足以抵偿全部债权,将使面临合法权利不能充分兑现的风险。
(二)被执行财物不能处理的风险。如申请执行的标的物是依法不能由法院处分的物品(如违章建筑、违禁品等)或者不能流转的财产(如证照不全),最终可能导致承受该财产不能变现的风险。
(三)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风险。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有可能导致法院无法对被执行人采取执行措施,或者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将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有向法院提交被执行人确切住所的义务。
(四)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成立的风险。在执行中,如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物主张权利的异议成立,会面临所申请执行的案件不能继续执行的风险。
(五)多个债权人共同参与被执行财产分配的风险。如申请强制执行的标的物变现后,有多个债权人同时主张参与财产分配,或者有一个(或以上)的债权人对申请执行的标的物主张优先受偿权的,会面临合法权益只能部分兑现或者根本不能兑现的风险。
(六)第三人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有优先权的风险。对已被设定担保物权的财产,担保物权人有优先受偿权,因此可能承担不能足额分配或者不能分配的风险。
(七)受偿顺序在后的风险。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受偿;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劳动债权、国家税收等优先于一般债权受偿。
(八)被执行人在外地的风险。被执行人住所地不在本院辖区,除在审理过程中已对其在外地的财产进行了诉讼保全以外,一般委托被执行人所在地法院执行。
二、申请强制执行要满足什么条件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申请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法律文书并非一生效,申请人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还要看履行期限和义务人是否履行。只有超过履行期而义务人又没有履行,才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2、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三、申请强制执行需要什么材料
1、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申请执行人写申请执行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待人员对口头申请应当制作笔录,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外国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中文申请执行书。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司法协助条约有特别规定的,按照条约规定办理;
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或仲裁协议书。申请执行国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的,应当提交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我国公证机关公证的仲裁裁决书中文本;
6、申请执行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委托代理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经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代为进行执行和解,或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7、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申请强制执行的风险有被执行人在外地的风险、受偿顺序在后的风险、多个债权人共同参与被执行财产分配的风险等,上文中主要对申请强制执行有哪些风险作出了介绍。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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