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合同解除权的原因分别有:当事人在制定合同时就约定了解除条件,解除条件成就时,可以行使解除权;合同出现法定解除事由时,可以行使解除权;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时可以行使解除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民法典》对解除合同期限的规定是:解除权首先是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在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的,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对于履行合同解除权的原因是什么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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