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一方在公司的股份的处理:双方可以就公司的股份进行协议,如果就股权的数额、价格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离婚时股权增值分配如下:
1、股权增值部分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双方可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法院依法进行分割。
2、股权的分配应首先从股权的取得时间、方式以及有没有婚内的财产约定等方面判断其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若为夫妻一方财产,则属于一方所有,若为夫妻共同财产可参照上述方式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离婚时一方在公司的股份如何处理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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