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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劳动仲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即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当事人因不服劳动仲裁而起诉的,可以撤回起诉。在法院作出判决前,当事人可以申请撤回;或者仲裁裁决有错误的,用人单位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裁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不服劳动仲裁,向哪个法院起诉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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