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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死亡诉讼时效中止,但是只有在诉讼时效期的最后六个月,如果债权人死亡,继承开始后没有确定继承人和遗产管理人的情况,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民法典中规定的连带责任保证有诉讼时效中止,如果发生了如不可抗力,继承开始后还没有确定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权利人或义务人被其他人控制等特殊情况,诉讼时效可以中止。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债权人死亡诉讼时效是否中止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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