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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离婚后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应由收养的一方抚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另一方与被收养人没有形成父母子女关系。收养子女应当在民政部门进行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五)年满三十周岁。
离婚后不抚养子女的一方应按照双方约定或法院判决探望子女。若对于法院判决的探望权,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离婚后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应由哪一方抚养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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