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行为才是自动投案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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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什么行为才是自动投案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什么行为才是自动投案

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可以认定为自首自动投案情节具体为: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我国法律没有关于自动离婚的规定,离婚只能由一方诉讼离婚,或双方协议离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能够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什么行为才是自动投案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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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行为才是自动投案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什么行为才是自动投案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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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当自己的权益被用人单位侵害的时候,我们要勇于拿出法律武器,向劳动部门或者其他相关反映和投诉,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在向劳动局投诉之前,我们应该先做好准备工作,平常我们就应该注意搜集和保留相关的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卡等等。 在投诉之前,我们应该先搞清楚用人单位主体,到底归属哪里的劳动部门管辖,避免走弯路,被踢皮球。 确定管辖的劳动部门之后,我们可以采取直接前往劳动部门的窗口进行投诉,相关的人员会直接受理,并给你出具受理回执。 现在互联网发达,一般劳动部门都开通了相关的网络投诉的渠道,我们也可以选择从劳动部门的官网投诉入口进行投诉。 电话投诉,直接拨打相关劳动部门的投诉电话,一般网站上或者114等途径可以查询到相关的投诉电话。 市民热线投诉,现在很多地方都有开通市民热线,方便老百姓,这个电话投诉效果应该不错,还有市长信箱等方式,都可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五十三条 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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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是”后“非在服务过程中,有时必须向顾客就某个问题表示拒绝,这时不妨先肯定对方的动机或表白自己与对方一致的主观愿望,然后再以无可奈何的客观理由为借口予以回绝。
2,顺水推舟在拒绝对方时,以顾客语言中的一点作为拒绝的理由,顺其逻辑得出拒绝的结果。无论是不是挑剔的顾客,一律坚持“顾客至上”一定是错误的行为习惯。对于顾客,没有必要满足其提出的超出合理范围的要求。当顾客提出过分要求时,必须断然拒绝,才能更好地为顾客提供优质服务。过分以顾客为中心,必将承受过多的压力进而影响对正常顾客的态度,直至导致极为不良的后果出现。
3,婉言谢绝可以从客观方面寻找谢绝的理由,比如自身无法达到满足顾客要求的必要条件。或者可以从公司制定的纪律、条例入手,向顾客说明自己无法打破制约,进行婉言谢绝。
4,笑而不语“微笑”是世界通用的语言,以笑容与人接近,即使对方的情绪不稳定,但也回因为你的笑容而显得开朗一些,所谓伸手不打笑脸人即是这个道理。当顾客向你提出某种请求时,想拒绝却无法说明原因,也不便向对方多说什么理由,这时微笑不语是最佳选择,它既能缓和紧张的情绪,不使对方难堪,又能避免因言语不周而导致的麻烦,取得“此时无声胜有声”之效。
怎样才能向劳动局投诉?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当自己的权益被用人单位侵害的时候,我们要勇于拿出法律武器,向劳动部门或者其他相关反映和投诉,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在向劳动局投诉之前,我们应该先做好准备工作,平常我们就应该注意搜集和保留相关的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卡等等。 在投诉之前,我们应该先搞清楚用人单位主体,到底归属哪里的劳动部门管辖,避免走弯路,被踢皮球。 确定管辖的劳动部门之后,我们可以采取直接前往劳动部门的窗口进行投诉,相关的人员会直接受理,并给你出具受理回执。 现在互联网发达,一般劳动部门都开通了相关的网络投诉的渠道,我们也可以选择从劳动部门的官网投诉入口进行投诉。 电话投诉,直接拨打相关劳动部门的投诉电话,一般网站上或者114等途径可以查询到相关的投诉电话。 市民热线投诉,现在很多地方都有开通市民热线,方便老百姓,这个电话投诉效果应该不错,还有市长信箱等方式,都可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五十三条 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怎样才能向劳动局投诉,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当自己的权益被用人单位侵害的时候,我们要勇于拿出法律武器,向劳动部门或者其他相关反映和投诉,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在向劳动局投诉之前,我们应该先做好准备工作,平常我们就应该注意搜集和保留相关的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卡等等。 在投诉之前,我们应该先搞清楚用人单位主体,到底归属哪里的劳动部门管辖,避免走弯路,被踢皮球。 确定管辖的劳动部门之后,我们可以采取直接前往劳动部门的窗口进行投诉,相关的人员会直接受理,并给你出具受理回执。 现在互联网发达,一般劳动部门都开通了相关的网络投诉的渠道,我们也可以选择从劳动部门的官网投诉入口进行投诉。 电话投诉,直接拨打相关劳动部门的投诉电话,一般网站上或者114等途径可以查询到相关的投诉电话。 市民热线投诉,现在很多地方都有开通市民热线,方便老百姓,这个电话投诉效果应该不错,还有市长信箱等方式,都可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五十三条 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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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局投诉多久才能解决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就调查、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等事项,一般在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杂的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第十五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有权采取下列调查、检查措施: (一)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查; (二)就调查、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 (三)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必要时可以发出调查询问书; (四)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相或者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情况和资料; (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审计; (六)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采取的其他调查、检查措施。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可以当场处理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当场予以纠正。 第十八条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一)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二) 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三) 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对不符合第一款第 (一)项规定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投诉人。 对不符合第一款第 (二)项规定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知投诉人补正投诉材料。 对不符合第一款第 (三)项规定的投诉,即对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诉投诉人;对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但不属于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投诉,应当告知投诉人向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的调查期限: 第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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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发工资, 怎样才能投诉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一、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单位所在区的劳动监察大队)。公司不按时支付员工工资的,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立即要求公司支付员工拖欠的工资以及按照拖欠工资的支付25的经济补偿金。
二、直接申请仲裁。
1.你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
2.确认劳动关系后,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补发工资。
3.单位应当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 劳动者,否则应当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作为代通金。
4.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5.单位违法 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建议及时搜集相关的证据,依法向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履行上述的义务。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公司不发工资去哪里投诉:
1、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投诉。
2、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投诉。劳动者在拖欠工资的维权中需注意:
1、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
2、确认劳动关系后,对于单位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可与老板协商,要求单位补发工资。
3、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局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4、如果拖欠工资数额比较大的话,可以直接请律师打官司,通过诉讼的方法来要回被拖欠的工资。
【法律依据】
第一条 为了规范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第三条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
劳部发〔〕489号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 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提讼。
怎么才能投诉司法鉴定机构??
[律师回复] 一、如何投诉司法鉴定机构 投诉人一般可向司法鉴定人执业的司法鉴定机构投诉,亦可向司法鉴定人所在地的市、州级司法,也可以向省级司法投诉。 受理和立案 1、司法鉴定所设立投诉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并由专人负责受理投诉的接待、登记、受理、移送、建档和日常管理工作。 投诉人可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等方式投诉,并具实署名。投诉人应如实反映情况,投诉内容应详实、具体、明确,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对于匿名投诉,也应进行调查处理。 2、司法鉴定所受理投诉后填写《司法鉴定投诉情况登记表》,登记内容包括:投诉人姓名、性别、联系地址(住址或单位名称)、联系方式、接待时间、投诉事由、涉及人员、被投诉人违法的具体事实和相关证据材料等。 3、受理投诉机关对投诉人来访或以口头方式进行投诉的,应当热情接待,认真做好笔录,笔录应交投诉人核对并鼓励其签名。 4、司法鉴定所应在收到投诉的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对于不予立案的投诉,应在收到投诉的5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答复并说明理由。需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处理的,应制作移送文书,并告知投诉人 二、司法鉴定机关接受投诉范围 1、投诉人认为司法鉴定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同时在两个以上司法鉴定机构执业的 (二)超出登记的执业类别执业的; (三)私自接受司法鉴定委托的; (四)违反保密制度和回避规定的; (五)拒绝接受司法监督、检查或者向其提供虚假材料的; (六)因严重不负责任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七)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登记的; (八)经人民依法通知,非法定事由拒绝出庭作证的; (九)故意做虚假鉴定的; (十),的; (十一)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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