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闯民宅被主人打伤,主人不一定需要负责,存在防卫时间的问题。如果犯人已被制服,在没有反抗能力的情况下行为人仍然对其实施“防卫”的话,则属于故意犯罪而不是正当防卫,需要负刑事责任。如果打伤的是正在,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私闯民宅打砸的定罪:
1、行为人私闯他人民宅、恣意打砸,情节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的,可以定寻衅滋事罪;
2、行为人在打砸过程中,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则定故意毁坏财物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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