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离婚谁起诉谁拿钱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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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离婚谁起诉谁拿钱吗

一、一般离婚起诉谁拿钱吗

原告起诉,需要预交诉讼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1、离婚案件每件需向法院交纳50元到300元。

2、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

3、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离婚诉讼流程是怎么样的

1、写好离婚起诉书;

2、准备诉讼离婚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离婚起诉书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离婚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书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

三、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则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为原则进行判决。

2、夫妻书面约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付出较多的,离婚时有权要求另一方进行适当的补偿。

3、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4、离婚时,如果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则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5、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的帮助。

6、对于共同债务,在离婚时,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综合上面所说的,离婚在双方协商不好的情况之下是可以走诉讼的方式来进行处理,一般谁提起诉谁就需要预交诉讼费用,但最终谁来给可以由双方来进行协商,协商不好的可以由法院来进行确定,只有给予的诉讼费用法院才会受理自己的案件。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一般离婚谁起诉谁拿钱吗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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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离婚谁起诉谁拿钱吗?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一般离婚谁起诉谁拿钱吗?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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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离婚谁起诉谁拿钱吗?
一般离婚谁起诉诉讼费都会由谁来先进行预交,对于原告是可以要求由败诉方支付诉讼费用的;离婚案件不涉及到财产分割的,那么所存在的费用在五十到三百元之间,涉及到财产的会按财产标的额来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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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离婚与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一条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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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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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0条有明确规定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主要指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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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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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二)对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一方有下列情形的可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它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育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母双方抚养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情形也可以作为判决抚养归归属的一个参考条件。
(三)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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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应根据子女的年龄分两种情况来决定:

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
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二、争夺抚养权该提交哪些证据孩子抚养权,目前离婚案件基本上都是争夺孩子抚养权,最大的原则就是要儿童利益最大化,无论是我国婚姻法,还是未成年人保护法,还是儿童权益公约,都体现了这个理念和原则。关于孩子抚养权的案件,审判原则有三个:
1、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归母亲,除非母亲根本没有任何的能力,而且她也表示不要,这两点都要具备。
2、两周岁到十周岁孩子的抚养权,要看父母哪一方能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和学习环境条件。
3、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抚养权,要尊重孩子的意愿。涉及到孩子抚养权的证据形式:
1、工作收入证明;
2、住房证明;
3、孩子户籍上学证明;
4、照片、录音、录像:反映孩子跟父母哪一方关系更好;
5、父母的品行或身体疾病的证明。证据取得方式:通过单位、学校、居委会、医院等相关方面。虽然我国相关法律中对未成年孩子的抚养问题作出了规定,但在判决抚养权的时候其实并没有考虑到孩子的性别,因此无论是男孩还是女孩,此时都是按照规定进行判决的。而通常哪一方的抚养更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那相对而言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就要大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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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解决。大致归纳如下: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三、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离婚与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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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看孩子处在哪个年龄段,法律上规定是一周岁以内的,原则上归女方抚养,说的是原则性的规定。两岁以内的,一般由女方抚养。2岁到十岁之间的,法律没有明确说归男方还是女方,实践当中掌握的标准就是看哪一方抚养孩子对孩子更有利,就把孩子判给谁。 这是一个住房,收入,工作特点,个人性格等综合条件的比较过程。
第三,身体上能否再生育子女,是否有其他子女,对抚养权的影响也非常关键。
实务中虽然也有同性抚养的倾向,但主要还是按照上述三个角度,从孩子利益最大化,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来处理抚养权问题的。
婚姻无法继续时,尽量务实、客观考虑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千万别斗气。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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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离婚后女儿一般判给谁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母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母亲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乱搞两性关系等恶习的),子女确无法随母生活的。
4、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二、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0条有明确规定;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主要指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情况。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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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协助照顾(外)孙子女。
三、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四、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
法院一般把男孩判给谁
[律师回复] 对于法院一般把男孩判给谁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对于孩子的抚养权,无论男孩女孩,处理时主要看以下三点:首先,看孩子和谁长期共同生活,这个涉及到变更抚养关系会对孩子影响较大,也涉及到最后的判决能否得到顺利落实的问题,所以,在法律规定之外,这个问题对抚养权的归属,非常现实和重要。
其实,看孩子处在哪个年龄段,法律上规定是一周岁以内的,原则上归女方抚养,说的是原则性的规定。两岁以内的,一般由女方抚养。2岁到十岁之间的,法律没有明确说归男方还是女方,实践当中掌握的标准就是看哪一方抚养孩子对孩子更有利,就把孩子判给谁。 这是一个住房,收入,工作特点,个人性格等综合条件的比较过程。
第三,身体上能否再生育子女,是否有其他子女,对抚养权的影响也非常关键。
实务中虽然也有同性抚养的倾向,但主要还是按照上述三个角度,从孩子利益最大化,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来处理抚养权问题的。
婚姻无法继续时,尽量务实、客观考虑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千万别斗气。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离婚与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公司法人一般由谁担任?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现在的很多的公司经营都有法人、法人代表等等,作为法人代表行使的民事权利都是依法行使的,同时作为法人代表还需要承担很多的责任和义务,由此可见作为法人代表是有一定的风险的,同时公司法人代表的授权和担任十分重要,对自身对公司都有着一定的影响力,那么公司法人代表一般是谁担任呢
一、公司法人代表的担任
1、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据法人的内部规定担任某一职务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它不是一个的法律概念。法人代表依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而产生,没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就不能产生法人代表。作为民事权利主体的法人,其法人代表可以有多个。法人代表对外行使权力都要受到法定代表人授权的限制,他只能在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职责范围内代表法人对外进行活动,他的行为不是法人本身的行动,而是对法人发生直接的法律效力。
2、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法人代表”是指代表企业法人行为的自然人。
二、法人代表的责任和义务
1、企业的法人代表在不同的场合要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种类多样。
2、该法人如无成立上的缺陷(譬如出资瑕疵),其亏损责任应由法人自己承担,既不是股东也不是法人代表。当然如果是国有企业,法人代表如有失职行为,严重程度达到刑法追究的程度或应给予行政处分时除外;
3、个人独资的法人,只要能分清法人财产与个人财产,亦不需法人代表承担民事责任。有限公司形式的法人在负债时,由公司以全部财产承担,不需股东个人承担,成立时有出资瑕疵的情形除外。
三、法人代表有三大类型
1、法定代表人其行为无需另外的确认和授权,即可被认为是法人的行为。
2、法定代理人即根据法律规定,在特定条件下,通过一定手续或外在表现形式,其行为视为法人的行为,如法人终止时的清算组。
3、授权代表根据书面或者非书面协议,或者根据民法表见代理的形式,其行为被视为法人的行为。如聘请之律师,法人营业时的营业员,销售代表、总经理等。法人代表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可以法定确认或者是授权代表都可以,而公司法人代表一般是谁担任是由法人的内部规定指派的法人,在享受公司法人代表赋予权利的同时又必须承担一些责任和义务,而且所能享受的权利只能在授予职责范围内行使,同时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不同场合的多种多样的,法人代表有失职行为的也会受到法律追究或者是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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