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人伤事故怎样避免被讹?
2、在交通事故发生的时候,以及与对方商谈之时,注意搜集、保存相关证据,以证明客观事实的真实存在。
3、如果就相关赔偿事宜,达不成一致协议,可以让对方提起诉讼,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4、如对方受伤情节轻微,对方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获得支持的可能性不大。
二、交通事故处理有哪些步骤
1、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尽快恢复交通。
2、属于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立即向上级交通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报告。
3、交通事故现场图绘制完毕后,勘察员、绘图员应签名或盖章。当事人在现场的应当签名或盖章,不在现场或无能力签字的,应由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无见证人或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应当记录在案。
4、交通事故当事人逃离或驶离现场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及时布置追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地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生协查通报。
5、因检验鉴定需要暂扣交通事故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20日。
6、询(讯)问当事人、证人和有关人员。
7、采集、提取交通事故现场的痕迹、物证。
8、对不预付或无力预付抢救治疗费的,公安机关可以暂扣交通事故责任者的车辆,暂扣车辆期限可以至损害赔偿调节终结。
9、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15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评定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级公安机关在接到申请书后30内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10、公安机关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死者尸体,经检验鉴定后,向死者亲属送交《尸体处理通知书》,逾期不办理丧葬事宜的,经上级负责人批准,由主管公安机关派员强制处理尸体。
交通事故如果人伤一般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按照实际的情况进行赔偿,交通事故处理需要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尽快恢复交通,当事人逃离或驶离现场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及时布置追缉,协商不成可以提起诉讼,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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