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中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而第四十七条规定则明确提出了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
所以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
(一)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二)如果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不满一年的应按一年计算;如果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年限超过十二年的,用人单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仍不超过十二年;
(三)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六倍的数额支付;
(四)还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称劳动者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的赔偿金从什么时候起算?
应该分两段来计算赔偿金,从用工之日起到2008年应是经济补偿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的赔偿金,另一段到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由以上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到,违法解除合同赔偿标准的主要依据是《劳动合同法》,具体来说,是按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其中有一些平均工资的概念需要参照所在地的经济水平。如果您对解除合同方面还有什么不懂的问题。请咨询律图网站的专业律师帮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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