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人罪致人重伤怎么判?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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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故意伤人罪致人重伤应当是按照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来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第234条当中明确的规定故意伤害的,导致重伤就是按照这个标准来处罚。故意伤人罪致人重伤怎么判,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故意伤人罪致人重伤怎么判?

一、故意伤人罪致人重伤怎么判?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故意伤害导致两人重伤是否可以判缓刑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由于刑法规定,”本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因此只要本案被吿人能够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且不是累犯,那么就具备适用缓刑的条件。

2、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1)犯罪情节较轻;

(2)有悔罪表现;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三、故意伤害致重伤怎么计算损害赔偿金?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四、故意伤害致重伤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有哪些?

(一)起诉人符合法定条件;

(二)有明确的被告人;

(三)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在服刑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故意伤人罪致人重伤怎么判,这个问题文章中给出了解答,目前故意伤害他人的身体达到轻伤以上的法律后果应当是按照3~10年的有期徒刑来进行处罚的。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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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所说的“重伤”,依照刑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2)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3)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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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致人重伤属于过失致人重伤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车祸致人重伤属于过失致人重伤吗?问题解答如下, 过失致人重伤会构成犯罪这种情况在坐牢,出来之后就算前科。
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九十五条本法所称重伤,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伤害:
(一)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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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致人重伤定罪请问:绑架致人重伤如何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行为人在实施绑架过程中,只要造成被绑架人死亡的,不论行为人主观上是出于故意还是过失,也不论客观上采用何种手段,都只以绑架罪一罪定罪处罚,而不再另行定罪,这在审判实践中已无争议。但对于“绑架过程中以特别残忍手段致被绑架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情形如何定罪量刑,我国刑法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由此引发了理论界与实务界的讨论。
(1)以绑架罪一罪定罪处罚
持该观点的论者认为,依立法精神,对这种情况自然也应定绑架罪一罪,而不必另行定故意伤害罪。关于“绑架过程中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情形能否适用死刑的问题,有论者认为,依据世界公认的死刑配置原理,死刑只能分配给所侵犯的权益的价值不低于生命的权益价值的最严重的故意犯罪依据刑法第239条规定,只有“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的情形才能适用死刑,说明立法者对死刑的适用是有所选择的。据此,在绑架过程中致被绑架人重伤的,应仅定绑架罪一罪,且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2)以绑架罪和故意伤害罪论处,实行数罪并罚
持该观点的论者认为,我国刑法并没有对故意伤害被绑架人未致人死亡的情形作出规定,也没有排除以绑架罪和故意伤害罪实行数罪并罚的可能。行为人绑架被害人后,以伤害的主观故意,对被害人又实施了故意伤害的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其行为触犯绑架罪的同时又触犯了故意伤害罪,应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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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种观点认为,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其死亡的,在绑架罪加重构成的评价范围内,属于“致使被绑架人死亡的”情形,仅定绑架罪一罪,不存在另行定故意伤害罪的问题。对于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而未致死的情况,刑法第239条并没有排除以故意伤害罪论处或实行数罪并罚的可能性。行为人在绑架过程中的故意伤害行为在不同的阶段实施时,其性是有所不同的,因而对于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而未致其死亡的情形,应当结合故意伤害行为所发生的阶段予以区别对待。如果行为人的伤害行为是为了控制被绑架人而实施的,仅以绑架罪一罪论处如果该伤害行为是发生在已经控制了被绑架人而实施的,则应以绑架罪和故意伤害罪论处,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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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什么案件可以刑事和解呢 根据刑诉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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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两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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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人致人重伤判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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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绑架后致人重伤如何定罪 行为人在实施绑架过程中,只要造成被绑架人死亡的,不论行为人主观上是出于故意还是过失,也不论客观上采用何种手段,都只以绑架罪一罪定罪处罚,而不再另行定罪,这在审判实践中已无争议。但对于“绑架过程中以特别残忍手段致被绑架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情形如何定罪量刑,我国刑法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由此引发了理论界与实务界的讨论。 (1)以绑架罪一罪定罪处罚 持该观点的论者认为,依立法精神,对这种情况自然也应定绑架罪一罪,而不必另行定故意伤害罪。 关于“绑架过程中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情形能否适用死刑的问题,有论者认为,依据世界公认的死刑配置原理,死刑只能分配给所侵犯的权益的价值不低于生命的权益价值的最严重的故意犯罪;依据刑法第239条规定,只有“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的情形才能适用死刑,说明立法者对死刑的适用是有所选择的。据此,在绑架过程中致被绑架人重伤的,应仅定绑架罪一罪,且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2)以绑架罪和故意伤害罪论处,实行数罪并罚 持该观点的论者认为,我国1997年刑法并没有对故意伤害被绑架人未致人死亡的情形作出规定,也没有排除以绑架罪和故意伤害罪实行数罪并罚的可能。行为人绑架被害人后,以伤害的主观故意,对被害人又实施了故意伤害的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其行为触犯绑架罪的同时又触犯了故意伤害罪,应实行数罪并罚。 (3)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持该观点的论者指出,行为人在绑架过程中以特别残忍手段致被绑架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应成立故意伤害罪并适用死刑规定进行处罚。理由是:未致人死亡的绑架罪的法定最高刑是无期徒刑,而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故意伤害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死刑,如果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包容在绑架罪中而适用绑架罪的刑罚,会违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如果以绑架罪和故意伤害罪进行数罪并罚,会出现部分犯罪事实被重复评价的问题。绑架过程中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残疾属于想象竞合犯,是同一行为,既构成了绑架罪,又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应适用择一重罪原则进行处罚。据此,依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和“择一重罪处罚”的原则,应成立故意伤害罪,适用刑法第234条第2款的规定判处行为人死刑。 (4)应结合故意伤害行为所发生的阶段视情况而论 该种观点认为,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其死亡的,在绑架罪加重构成的评价范围内,属于“致使被绑架人死亡的”情形,仅定绑架罪一罪,不存在另行定故意伤害罪的问题。对于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而未致死的情况,刑法第239条并没有排除以故意伤害罪论处或实行数罪并罚的可能性。行为人在绑架过程中的故意伤害行为在不同的阶段实施时,其性是有所不同的,因而对于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而未致其死亡的情形,应当结合故意伤害行为所发生的阶段予以区别对待。如果行为人的伤害行为是为了控制被绑架人而实施的,仅以绑架罪一罪论处;如果该伤害行为是发生在已经控制了被绑架人而实施的,则应以绑架罪和故意伤害罪论处,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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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致人重伤会加重处罚吗
[律师回复] 绑架致人重伤会加重处罚
绑架致使被害人重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死刑。
绑架罪的既遂有两种情况:
1、行为人实施了绑架行为和提出不法要求的行为后,第三人满足了行为人的不法要求;
2、行为人虽然实施了绑架行为和提出了不法要求的行为,但第三人没有产生恐惧心理或者对被绑架者漠不关心,或者没有按照行为人的意志去行为,致使行为人的不法要求没有得到实现。
绑架罪未遂也有两种情况:
1、在着手实施绑架行为时,由于被害人的反抗或他人救助等原因,致使绑架没得逞;因而未能实际控制被害人的;
2、行为人已经劫持了被绑架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来得及实施提出不法要求行为的。
无论客观上采用何种手段,都只以绑架罪一罪定罪处罚,而不再另行定罪
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绑架罪致人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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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后致人重伤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绑架后致人重伤如何定罪 行为人在实施绑架过程中,只要造成被绑架人死亡的,不论行为人主观上是出于故意还是过失,也不论客观上采用何种手段,都只以绑架罪一罪定罪处罚,而不再另行定罪,这在审判实践中已无争议。但对于“绑架过程中以特别残忍手段致被绑架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情形如何定罪量刑,我国刑法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由此引发了理论界与实务界的讨论。 (1)以绑架罪一罪定罪处罚 持该观点的论者认为,依立法精神,对这种情况自然也应定绑架罪一罪,而不必另行定故意伤害罪。 关于“绑架过程中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情形能否适用死刑的问题,有论者认为,依据世界公认的死刑配置原理,死刑只能分配给所侵犯的权益的价值不低于生命的权益价值的最严重的故意犯罪;依据刑法第239条规定,只有“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的情形才能适用死刑,说明立法者对死刑的适用是有所选择的。据此,在绑架过程中致被绑架人重伤的,应仅定绑架罪一罪,且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2)以绑架罪和故意伤害罪论处,实行数罪并罚 持该观点的论者认为,我国1997年刑法并没有对故意伤害被绑架人未致人死亡的情形作出规定,也没有排除以绑架罪和故意伤害罪实行数罪并罚的可能。行为人绑架被害人后,以伤害的主观故意,对被害人又实施了故意伤害的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其行为触犯绑架罪的同时又触犯了故意伤害罪,应实行数罪并罚。 (3)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持该观点的论者指出,行为人在绑架过程中以特别残忍手段致被绑架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应成立故意伤害罪并适用死刑规定进行处罚。理由是:未致人死亡的绑架罪的法定最高刑是无期徒刑,而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故意伤害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死刑,如果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包容在绑架罪中而适用绑架罪的刑罚,会违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如果以绑架罪和故意伤害罪进行数罪并罚,会出现部分犯罪事实被重复评价的问题。绑架过程中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残疾属于想象竞合犯,是同一行为,既构成了绑架罪,又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应适用择一重罪原则进行处罚。据此,依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和“择一重罪处罚”的原则,应成立故意伤害罪,适用刑法第234条第2款的规定判处行为人死刑。 (4)应结合故意伤害行为所发生的阶段视情况而论 该种观点认为,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其死亡的,在绑架罪加重构成的评价范围内,属于“致使被绑架人死亡的”情形,仅定绑架罪一罪,不存在另行定故意伤害罪的问题。对于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而未致死的情况,刑法第239条并没有排除以故意伤害罪论处或实行数罪并罚的可能性。行为人在绑架过程中的故意伤害行为在不同的阶段实施时,其性是有所不同的,因而对于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而未致其死亡的情形,应当结合故意伤害行为所发生的阶段予以区别对待。如果行为人的伤害行为是为了控制被绑架人而实施的,仅以绑架罪一罪论处;如果该伤害行为是发生在已经控制了被绑架人而实施的,则应以绑架罪和故意伤害罪论处,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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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判几年
根据《刑法》第234条的划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峻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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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车祸致人致重伤是否构成过失?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过失致人重伤会构成犯罪这种情况在坐牢,出来之后就算前科。 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九十五条本法所称重伤,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伤害: (一)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二)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 (三)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认定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需要注意两点:其一,构成过失重伤罪,法律不仅要求行为人的行为必须造成他人实际的伤害结果而且要求这种伤害只有达到重伤的程度,才构成犯罪。如果过失致人轻伤,则不构成犯罪,行为人只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也是本罪和故意伤害罪的重要区别之一,对重伤的认定,应当依照刑法第95条的规定,并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由法医正确地加以鉴定。过失重伤罪的鉴定依据、鉴定程序、审查原则和认定标准同故意伤害罪中对重伤的鉴定是相同的,其二、构成过失重伤罪,还要求行为人的行为与结果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即行为人的行为直接地、必然地造成了这种重伤结果,行为人的行为是造成这一重伤结果的决定性的、根本的原因。如果重伤结果的产生,并不是由该行为人的行为所直接决定的,也就不能追究行为人过失重伤罪的刑事责任。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前者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被害人重伤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后者是指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被害人重伤的结果。过失重伤罪的本质特征在于:行为人既没有的故意,也没有伤害的故意,只是出于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才造成被害人重伤的结果,如果事实证明行为人对自己行为引起的重伤结果的发生并没有预见,而且根据实际情况也不可能预见,则属于意外事件,行为人主观上没有罪过,因而对重伤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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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致人重伤辩护词
述说相应的事实和具体情况,无论公诉人如何坚持,都无法提供被告人继续实施犯罪行为而不能得逞和被告人不具备犯罪条件、机会和可能的证据。对于犯罪中止,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本案危害后果十分轻微。做有益己方的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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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车祸致人重伤,算过失,还是重伤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过失致人重伤会构成犯罪这种情况在坐牢,出来之后就算前科。 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九十五条本法所称重伤,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伤害: (一)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二)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 (三)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认定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需要注意两点:其一,构成过失重伤罪,法律不仅要求行为人的行为必须造成他人实际的伤害结果而且要求这种伤害只有达到重伤的程度,才构成犯罪。如果过失致人轻伤,则不构成犯罪,行为人只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也是本罪和故意伤害罪的重要区别之一,对重伤的认定,应当依照刑法第95条的规定,并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由法医正确地加以鉴定。过失重伤罪的鉴定依据、鉴定程序、审查原则和认定标准同故意伤害罪中对重伤的鉴定是相同的,其二、构成过失重伤罪,还要求行为人的行为与结果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即行为人的行为直接地、必然地造成了这种重伤结果,行为人的行为是造成这一重伤结果的决定性的、根本的原因。如果重伤结果的产生,并不是由该行为人的行为所直接决定的,也就不能追究行为人过失重伤罪的刑事责任。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前者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被害人重伤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后者是指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被害人重伤的结果。过失重伤罪的本质特征在于:行为人既没有的故意,也没有伤害的故意,只是出于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才造成被害人重伤的结果,如果事实证明行为人对自己行为引起的重伤结果的发生并没有预见,而且根据实际情况也不可能预见,则属于意外事件,行为人主观上没有罪过,因而对重伤不负刑事责任。
什么叫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重伤罪该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概念:过失致人重伤罪,是指过失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行为。认定: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前者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被害人重伤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后者是指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被害人重伤的结果。过失重伤罪的本质特征在于:行为人既没有的故意,也没有伤害的故意,只是出于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才造成被害人重伤的结果,如果事实证明行为人对自己行为引起的重伤结果的发生并没有预见,而且根据实际情况也不可能预见,则属于意外事件,行为人主观上没有罪过,因而对重伤不负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重伤:第九十五条本法所称重伤,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伤害:
(一)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二)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
(三)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例如:过失爆炸致人重伤的,按本法第115条第2款的规定处理;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的,按本法第133条交通肇事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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