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如何分割商业保险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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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保险的,以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受益人的,除了有特殊约定的,一般都可以认定保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支付,产生的保险金也自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平等分割。但如果受益人为夫妻双方以外的其他人的,理赔后保险金成为了受益人的个人财产,不再能认为夫妻共同财产,无法进行分割。对于“离婚时如何分割商业保险”的问题,请一起通过下文了解。
离婚时如何分割商业保险

一、离婚时如何分割商业保险

对于商业保险,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保险的,以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受益人的,除了有特殊约定的,一般都可以认定保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支付,产生的保险金也自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平等分割。但如果受益人为夫妻双方以外的其他人的,理赔后保险金成为了受益人的个人财产,不再能认为夫妻共同财产,无法进行分割。

而如果在分割财产时保险尚未理赔,尚未转化成可分割的财产性利益,甚至在有些情况中离婚时保险尚未缴纳完毕,还需要继续缴纳,就需要视情况进行具体的分割操作。

如果缴纳保险的费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需要对这一财产性利益进行分割时,投保人可以申请退保,退回的保单价值就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平等分割。

如果因为保险金属于预期利益无法立刻进行分割,也可以双方协商一致后对保险合同继续履行,理赔完成后产生保险金,再将夫妻共同财产份额分割出来,对相应的部分进行分割。

而如果想要延续保险的保障,可以由被保险人支付一定的对价作为补偿,或由变更为被保险人的支付补偿,双方可以协商进行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变更。

二、房子贷款没还清,离婚后由谁偿还?

对于此类情形,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有两种处理方式:

1、如果是婚后夫妻共同贷款买房,从性质上来讲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此离婚后仍需要双方共同偿还。当然,夫妻双方可以协商贷款由一人偿还,但是此协议对外不具有效力,仅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即如果事后银行要求夫妻任意一方还贷,都必须履行还贷义务。但对于内部约定不需要偿还贷款的一方来讲,偿还完贷款后,可以向另一方追偿这笔贷款。

2、如果是一方婚前贷款购买,婚后共同还贷,此时还需要再分两种情况:

(1)加了另一方的名字: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贡献比例进行分割,获得房子所有权的一方承担还贷责任;

(2)没有加另一方的名字,房屋归登记人所有,需要对另一方就还贷部分以及相对应的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三、婚后购买彩票、刮刮乐中的奖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

民法典》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是这样规定的:

(1)工资、奖金、劳动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明确给一方的除外;

(5)其他应当共同所有的财产。

因此,如果夫妻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结婚后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话,一般而言我们认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买的彩票,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进而认为所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不同的夫妻离婚涉及到共同财产的分割情况不同,若双方可以协商一致,自然就能协商分割。但要是产生了争议的话,就只能诉诸法院,由法官做出财产分割的判决。而在分割财产的时候,也有可能涉及到商业保险的分割。上文中已经就“离婚时如何分割商业保险”的问题做出了解答,若还有法律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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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离婚怎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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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离婚时保险金怎么分割,未到期保险怎么分割?
[律师回复]
一、对离婚时已产生的保险金的分割
1、以其中一方当事人为受益人的情况,除非双方当事人约定该保险金为一方所有,否则应按照《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作为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
2、双方当事人均为受益人时,一般按共有财产进行分割,除非明确约定属于一方所有(也可以理解为一方处分自己的权利,将受益权转让给另一方)。
3、受益人为当事人子女或其他人的情况,双方当事人约定受益人为子女或他人,所以该保险金应为该子女或他人的个人财产,不能作为同财产进行分割。对于受益人是当事人子女的,按照监护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对未到期保险利益的分割
1、一方或双方为投保人并以自己、对方或双方为受益人的。在处理时可以确定由一方继续履行合同,告知当事人在该人身保险合同退保时或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后,再根据产生的现金价值(保险合同二年内则为退还的保险费)或产生的保险金进行分割,如果一方同意另一方退还自己所交保险费而放弃分割保险现金价值或保险金的,应尊重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在具体分割时则应当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交的保险费占所已交纳的全部的保险费的比例,对保险单的现金价值(退还的保险费)或保险金进行分割,按比例分出的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而剩余的现金价值(或退还的保险费)或保险金,则为夫妻离婚后交纳保险费的一方的个人财产。例如:甲乙两夫妻的财产形式为共有财产,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缴纳保险费2万元,离婚时,判决由甲继续履行保险合同,后10年中,甲继续缴纳保险费6万元,此时,甲退保,获得保险单的现金价值5万元,则乙可以分得的份额应为(2÷8)×50000×0.5=6250(元),而甲可以取得43750(元)
2、一方为投保人并以其亲属或对方亲属等为受益人的情况,可视为是对受益人的一种赠与,但受益人对于该项权利只是一种期待权,所以离婚处理时,可确定该保险合同由一方当事人继续履行,如果发生了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则保险金为受益人所有,不产生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如果双方在离婚时均不愿意继续履行合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离婚后退保,则按第一种情况的分割方法按比例划分出夫妻共同财产,再进行夫妻财产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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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保险怎么分割,离婚保险分割纠纷如何解决
[律师回复]
一、离婚时保险怎么分割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观念的改变,人们的不安全感越来越重,保障意识也越来越强,所以商业保险也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现今投资渠道的丰富,商业保险在保障的基础上更多的承载了投资的功能,表现在储蓄型、分红型保险。商业保险是相对于社会保险的,主要包括了财产保险、人寿保险、责任保险,而财产保险主要为短期保险,一般不会超过一年,而且保险费也不会太高。家庭中主要涉及的就是机动车责任保险,通常也是每年缴费。而在离婚案件中价值较大而且争议最多的就是人身保险,人身保险又分为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其中人寿保险时间长,保险费数额大,现金价值也大,离婚案件中主要涉及的也是这部分。但有些人寿保险不是单纯名为人寿保险,也可能是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的附加分红型的人寿保险等等。本文主要谈的也是人寿保险。首先必须明确的是,如果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以夫妻一方或双方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人寿保险投保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该进行分割。但是由于人寿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身体,具有强烈的人身属性,应属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个人财产,因此保险金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属于受益人的。在与保险公司建立起保险合同关系以后,保险费则转化为保险的现金价值。现金价值是指投保人退保或保险公司解除保险合同时,由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的那部分金额。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缴纳保费的,受益人为夫妻一方或者双方的人寿保险保单,在离婚时分割方式主要有两种:退保和变更投保人。
1、办理退保后分割现金办理退保,即提前解除与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关系,通常情况下保险公司会扣除相关费用,其实是很不划算的。如果是投保的时间较短,退保后返还的现金可能未必有缴纳的保费多,对于夫妻双方都是损失。由于退保是投保人的权利,如果夫妻一方是投保人,另一方是被保险人,投保的一方要求退保,另一方不愿意退保,希望继续保留自己的人寿保险的,则可以采取第二种方法。
2、变更投保人,转让保单给被保险人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必须和被保险人之间有保险利益,其中夫妻便是一种。但是离婚后相应的身份关系消灭,则保险利益也就不存在了,除非作为被保险人的另一方同意,则保险利益仍然存在,不然夫妻便不能再为对方投保。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到保险公司变更投保人,把保险单转让给被保险的夫妻一方。转让后,被保险人将人寿保险的现金价值的一半支付给另外一方。当然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为夫妻中的同一人的,双方则不需要到保险公司变更投保人,但是一方有权要求另外一方补给自己现金价值的一半。
二、离婚保险分割纠纷如何解决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第四十五条规定:人民对于以夫妻共同财产投保后,夫妻又离婚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况处理涉及保险的纠纷:
(一)一方为投保人并以自己或其亲属为受益人的,应当给予对方相当于保险单现金价值的一半的补偿。
(二)一方为投保人,对方或其亲属为受益人,人民应当支持对方继续交纳保险费维持合同效力的请求,但该方当事人应当给予投保人相当于保险单现金价值一半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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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商业保险如何分割
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保险的,以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受益人的,除了有特殊约定的,一般都可以认定保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支付,产生的保险金也自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平等分割。但如果受益人为夫妻双方以外的其他人的,理赔后保险金成为了受益人的个人财产,不再能认为夫妻共同财产,无法进行分割。对于“离婚时商业保险如何分割”的问题,请一起通过下文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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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人寿保险离婚能不能分割,离婚时人寿保险怎么分割?
[律师回复]
一、人寿保险离婚能不能分割人寿保险能不能分割这取决于人寿保险的保单现金价值可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离婚时候分割保单,其实是主要分割保单的现金价值,人寿保险不仅仅有保险的作用,还兼有储蓄的功能,在缴纳多年的保险金后,保单的价值=保险金+保险公司返还的投资收益,所以分割保单不是分割缴纳的保险金,而是分割保单的现金价值。
1、如果保险费是用夫妻共同财产缴纳的,人寿保险的保单现金价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保险费是用夫妻个人财产缴纳的,保单现金价值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候共同财产分割;
二、离婚时人寿保险怎么分割离婚时人寿保险怎么分割如果缴纳保险的保险费是夫妻共同财产里面支出的,那么离婚时候可以分割该财产,分割方式有两种:
1、退保后分割现金但这种分割方式的缺点是:退保时候,保险公司会扣除一部分费用,特别是对于投保时间比较短的保险,退保的到的现金还未必有缴纳的保费多,对于夫妻双方都是个损失,如果夫妻一方愿意继续保留自己的人寿保险的,采用第二种方法。
2、变更投保人,转让保单给被保险人根据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必须和被保险人之间有保险利益,由于夫妻离婚后身份关系的消失,使得保险利益不存在,夫妻离婚后不能再为对方投保,双方可以到保险公司变更投保人,把保险单转让给被保险的夫妻一方。转让后,被保险人将人寿保险的现金价值的50%支付给另外一方。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为夫妻中的同一人的,双方不需要到保险公司变更投保人,但是一方有权要求另外一方补给自己现金价值的50%或者再其他的财产分割中拿回相当于50%保单现金价值的财务。
三、离婚时人寿保险怎么分割保险为未成年子女购买的情况如属于用夫妻共同财产为子女购买的,可以退保分割现金价值。不退保的情况下:
1、属于人寿保险中的死亡保险的,即子女死亡后,受益人可以获得保险赔偿金的一种保险。不退保可以由获得抚养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将保单现金价值的50%补偿给原配偶,将受益人变更为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2、属于人寿保险中的生存保险的,即子女存活到一定的年数,子女将获得一定数额的保险金,生存保险和养老保险有点类似。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只能是被保险人本人,也就是子女本人,这种情况下,父母为子女支付的保险费应当认为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根据合同法对赠与合同的规定,没有法定的情况不能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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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离婚时要分割吗,离婚时人寿保险如何分割
[律师回复]
一、人寿保险离婚时要分割吗人寿保险的保单现金价值可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离婚时候分割保单,其实是主要分割保单的现金价值,人寿保险不仅仅有保险的作用,还兼有储蓄的功能,在缴纳多年的保险金后,保单的价值=保险金+保险公司返还的投资收益,所以分割保单不仅仅是分割缴纳的保险金,而是分割保单的现金价值。
1、如果保险费是用夫妻共同财产缴纳的,人寿保险的保单现金价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保险费是用夫妻个人财产缴纳的,保单现金价值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候共同财产分割;
二、离婚时人寿保险如何分割离婚时候,人寿保单现金价值的分割方式:如果缴纳保险的保险费是夫妻共同财产里面支出的,那么离婚时候可以分割该财产,分割方式有两种:
1、退保后分割现金缺点:退保时候,保险公司会扣除一部分费用,特别是对于投保时间比较短的保险,退保的到的现金还未必有缴纳的保费多,对于夫妻双方都是个损失,如果夫妻一方愿意继续保留自己的人寿保险的,采用第二种方法。
2、变更投保人,转让保单给被保险人根据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必须和被保险人之间有保险利益,由于夫妻离婚后身份关系的消失,使得保险利益不存在,夫妻离婚后不能再为对方投保,双方可以到保险公司变更投保人,把保险单转让给被保险的夫妻一方。转让后,被保险人将人寿保险的现金价值的50%支付给另外一方。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为夫妻中的同一人的,双方不需要到保险公司变更投保人,但是一方有权要求另外一方补给自己现金价值的50%或者再其他的财产分割中拿回相当于50%保单现金价值的财务。保险为未成年子女购买的情况:如属于用夫妻共同财产为子女购买的,可以退保分割现金价值。不退保的情况下:属于人寿保险中的死亡保险的,即子女死亡后,受益人可以获得保险赔偿金的一种保险。不退保可以由获得抚养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将保单现金价值的50%补偿给原配偶,将受益人变更为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属于人寿保险中的生存保险的,即子女存活到一定的年数,子女将获得一定数额的保险金,生存保险和养老保险有点类似。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只能是被保险人本人,也就是子女本人,这种情况下,父母为子女支付的保险费应当认为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根据合同法对赠与合同的规定,没有法定的情况不能撤销赠与。
婚后,为一方所购买的商业保险,离婚时是否按共同财产分割?
[律师回复]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买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所购车位属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劳动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受赠的财产、继承的财产等。
夫妻共同财产还包括:
(1)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无法查清的,或者属婚前个人财产,但已结婚多年,由双方长期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均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离婚时,如夫妻共同生活的时间较长,可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多种经营和承包责任田的当年收益以及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殖专业投入的资金;
(4)结婚登记后,一方或双方父母赠给的金银、珠宝以及其他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
第十九条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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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离婚时怎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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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离婚时已产生的保险金如何分割,离婚时保险利益的分割
[律师回复]
一、离婚时已产生的保险金如何分割
1、以其中一方当事人为受益人的情况,除非双方当事人约定该保险金为一方所有,否则应按照《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作为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
2、双方当事人均为受益人时,一般按共有财产进行分割,除非明确约定属于一方所有(也可以理解为一方处分自己的权利,将受益权转让给另一方)。
3、受益人为当事人子女或其他人的情况,双方当事人约定受益人为子女或他人,所以该保险金应为该子女或他人的个人财产,不能作为同财产进行分割。对于受益人是当事人子女的,按照监护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离婚时保险利益的分割
1、一方或双方为投保人并以自己、对方或双方为受益人的。在处理时可以确定由一方继续履行合同,告知当事人在该人身保险合同退保时或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后,再根据产生的现金价值(保险合同二年内则为退还的保险费)或产生的保险金进行分割,如果一方同意另一方退还自己所交保险费而放弃分割保险现金价值或保险金的,应尊重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在具体分割时则应当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交的保险费占所已交纳的全部的保险费的比例,对保险单的现金价值(退还的保险费)或保险金进行分割,按比例分出的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而剩余的现金价值(或退还的保险费)或保险金,则为夫妻离婚后交纳保险费的一方的个人财产。
2、一方为投保人并以其亲属或对方亲属等为受益人的情况,可视为是对受益人的一种赠与,但受益人对于该项权利只是一种期待权,所以离婚处理时,可确定该保险合同由一方当事人继续履行,如果发生了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则保险金为受益人所有,不产生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如果双方在离婚时均不愿意继续履行合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离婚后退保,则按第一种情况的分割方法按比例划分出夫妻共同财产,再进行夫妻财产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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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保险怎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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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寿保险离婚时要分割吗人寿保险的保单现金价值可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离婚时候分割保单,其实是主要分割保单的现金价值,人寿保险不仅仅有保险的作用,还兼有储蓄的功能,在缴纳多年的保险金后,保单的价值=保险金+保险公司返还的投资收益,所以分割保单不仅仅是分割缴纳的保险金,而是分割保单的现金价值。
1、如果保险费是用夫妻共同财产缴纳的,人寿保险的保单现金价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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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离婚时人寿保险如何分割离婚时候,人寿保单现金价值的分割方式:如果缴纳保险的保险费是夫妻共同财产里面支出的,那么离婚时候可以分割该财产,分割方式有两种:
1、退保后分割现金缺点:退保时候,保险公司会扣除一部分费用,特别是对于投保时间比较短的保险,退保的到的现金还未必有缴纳的保费多,对于夫妻双方都是个损失,如果夫妻一方愿意继续保留自己的人寿保险的,采用第二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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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商业保险有生育险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商业保险有生育险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可以的,丈夫的生育保险,妻子是可以享用的。
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在职业妇女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社会保险法》规定,只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不分男女,均应参加生育保险。
  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保险专家介绍,生育保险是五大险种之一,生育保险基金作为社会保险统筹基金的一部分,它强制所有符合参保规定的企业必须为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不分男女)参加生育保险,费用全部由企业负担,个人不缴费。
  此外,《社会保险法》在生育保险方面还有一大突破规定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从而改变了过去全职太太生孩子后有关费用不能报销的状况。这也意味着,只要丈夫买了生育保险,全职太太生孩子的医疗费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出,只是不能享受生育津贴。
  男职工参保生育保险是为了将女职工的生育费用分担到全社会,减轻女职工占多数的单业的负担,避免用人单位不愿雇佣育龄妇女的现象。
  男职工参保后,其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可以按规定报销也可以在享受晚育奖励假期间领取生育津贴(但晚育奖励假只能由夫妻双方的一方享受,妻子享受了丈夫就不能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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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有生育险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商业保险有生育险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可以的,丈夫的生育保险,妻子是可以享用的。
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在职业妇女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社会保险法》规定,只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不分男女,均应参加生育保险。
  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保险专家介绍,生育保险是五大险种之一,生育保险基金作为社会保险统筹基金的一部分,它强制所有符合参保规定的企业必须为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不分男女)参加生育保险,费用全部由企业负担,个人不缴费。
  此外,《社会保险法》在生育保险方面还有一大突破规定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从而改变了过去全职太太生孩子后有关费用不能报销的状况。这也意味着,只要丈夫买了生育保险,全职太太生孩子的医疗费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出,只是不能享受生育津贴。
  男职工参保生育保险是为了将女职工的生育费用分担到全社会,减轻女职工占多数的单业的负担,避免用人单位不愿雇佣育龄妇女的现象。
  男职工参保后,其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可以按规定报销也可以在享受晚育奖励假期间领取生育津贴(但晚育奖励假只能由夫妻双方的一方享受,妻子享受了丈夫就不能享受)。
商业保险有生育险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商业保险有生育险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可以的,丈夫的生育保险,妻子是可以享用的。
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在职业妇女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社会保险法》规定,只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不分男女,均应参加生育保险。
  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保险专家介绍,生育保险是五大险种之一,生育保险基金作为社会保险统筹基金的一部分,它强制所有符合参保规定的企业必须为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不分男女)参加生育保险,费用全部由企业负担,个人不缴费。
  此外,《社会保险法》在生育保险方面还有一大突破规定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从而改变了过去全职太太生孩子后有关费用不能报销的状况。这也意味着,只要丈夫买了生育保险,全职太太生孩子的医疗费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出,只是不能享受生育津贴。
  男职工参保生育保险是为了将女职工的生育费用分担到全社会,减轻女职工占多数的单业的负担,避免用人单位不愿雇佣育龄妇女的现象。
  男职工参保后,其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可以按规定报销也可以在享受晚育奖励假期间领取生育津贴(但晚育奖励假只能由夫妻双方的一方享受,妻子享受了丈夫就不能享受)。
商业保险有生育险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商业保险有生育险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可以的,丈夫的生育保险,妻子是可以享用的。
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在职业妇女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社会保险法》规定,只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不分男女,均应参加生育保险。
  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保险专家介绍,生育保险是五大险种之一,生育保险基金作为社会保险统筹基金的一部分,它强制所有符合参保规定的企业必须为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不分男女)参加生育保险,费用全部由企业负担,个人不缴费。
  此外,《社会保险法》在生育保险方面还有一大突破规定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从而改变了过去全职太太生孩子后有关费用不能报销的状况。这也意味着,只要丈夫买了生育保险,全职太太生孩子的医疗费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出,只是不能享受生育津贴。
  男职工参保生育保险是为了将女职工的生育费用分担到全社会,减轻女职工占多数的单业的负担,避免用人单位不愿雇佣育龄妇女的现象。
  男职工参保后,其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可以按规定报销也可以在享受晚育奖励假期间领取生育津贴(但晚育奖励假只能由夫妻双方的一方享受,妻子享受了丈夫就不能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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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在离婚时怎么分割
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保险的,以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受益人的,除了有特殊约定的,一般都可以认定保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支付,产生的保险金也自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平等分割。但如果受益人为夫妻双方以外的其他人的,理赔后保险金成为了受益人的个人财产,不再能认为夫妻共同财产,无法进行分割。对于“商业保险在离婚时怎么分割”的问题,请一起通过下文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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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商业保险有生育险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商业保险有生育险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可以的,丈夫的生育保险,妻子是可以享用的。
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在职业妇女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社会保险法》规定,只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不分男女,均应参加生育保险。
  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保险专家介绍,生育保险是五大险种之一,生育保险基金作为社会保险统筹基金的一部分,它强制所有符合参保规定的企业必须为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不分男女)参加生育保险,费用全部由企业负担,个人不缴费。
  此外,《社会保险法》在生育保险方面还有一大突破规定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从而改变了过去全职太太生孩子后有关费用不能报销的状况。这也意味着,只要丈夫买了生育保险,全职太太生孩子的医疗费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出,只是不能享受生育津贴。
  男职工参保生育保险是为了将女职工的生育费用分担到全社会,减轻女职工占多数的单业的负担,避免用人单位不愿雇佣育龄妇女的现象。
  男职工参保后,其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可以按规定报销也可以在享受晚育奖励假期间领取生育津贴(但晚育奖励假只能由夫妻双方的一方享受,妻子享受了丈夫就不能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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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交强险还是商业险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延伸阅读:交强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对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汽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期间(通常为1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元人民币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什么保险离婚不能分割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什么保险离婚不能分割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你好,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什么保险离婚不能分割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什么保险离婚不能分割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你好,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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