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七个月属于何种罪?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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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被判七个月属于何种罪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被判七个月属于何种罪?

一、被判七个月属于何种罪?

判刑有七个月的。但是判刑时间是根据犯罪情节严重来定的。七个月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七个月即可。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实行劳动改造。服刑期间,确有真诚悔改或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符合一定条件的,也可以假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四十六条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二、有期徒刑适用对象有哪些?

1、有期徒刑的刑期幅度大致可分为三类情况: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为长期徒刑;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为中期徒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为短期徒刑。不同期限的有期徒刑,其适用对象也不同。

2、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适用对象。在刑法分则中,有一些犯罪的法定最高刑是短期徒刑,如侮辱罪诽谤罪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破坏选举罪重婚罪赌博罪、侮辱国旗罪等。

3、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期幅度范围较广,适用面也较宽。

4、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一般适用于罪行比较严重,情节恶劣、人身危险性较大的罪犯。

对于一些违法犯罪的行为,就会有相应的处罚措施,其中一些触犯刑法的犯罪分子,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一般的有期徒刑是6个月以上15年以下,如果犯的罪有多个,又被同时被判刑的,就需要把刑期的总和算在一起。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定罪量刑的程序性规定中,如果是要对实施犯罪行为的犯罪行为人定罪的,此时也是需要结合案件的证据,以及被害人的具体受害程度来确定的,如果是没有充分的证据以及清楚的事实认定犯罪行为人犯罪的,是不能判处刑罚的。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被判七个月属于何种罪?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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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认定要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亦可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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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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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认定要点】“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中的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是指受到的暴力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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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患职业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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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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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与工作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开会无关的个人活动受到伤害,不能认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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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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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4、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非本人主要责任”事故包括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和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和火车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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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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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患职业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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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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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受用人单位唱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
2、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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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与工作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开会无关的个人活动受到伤害,不能认定工伤。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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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和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认定为工伤。
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就会给工作者的身体带来一定的损失,事故发生之后要及时的像有关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并且不能超过规定的申请时间,在部门的认定之后按照不同的受伤程度将会给与一定的赔偿,来保障受害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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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5个月是属于哪种量刑
判刑5个月是属于拘役的。拘役的时间是一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而有期徒刑的时间是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所以判刑5个月时间是属于拘役的。更多关于判刑5个月是属于哪种量刑的问题,大家可以从本篇文章中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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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工伤认定中的七种情形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应当认定为工伤的七种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职工受到伤害的原因是内部的,即自己的或用人单位安全条件方面的原因。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这种工伤认定的关键之点在于工作时间的延伸,将工作时间的前后认定为工作时间,其必要条件是从事的工作必须是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因此,此时只有工作时间的要素有一定的变化,而工作场所、工作原因的要素都没有变化。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职工受到伤害的原因是外部的,即自己的或用人单位安全条件以外的暴力等意外伤害。但在实践中,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受到第三方的不法侵害,第三方逃逸,劳动保障部门不认定工伤。因为在案件未终结前,无法确定是否是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暂以非因工负伤处理。在此情况下如能找到侵权人工伤职工也可直接向侵权人要求侵权损害赔偿。 (4)患职业病的。凡是患职业病,均与工作有关,因此一律认定为工伤,职业病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进行认定。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因工外出,其全部外出时间都应当认为是工作时间,其外出的地点以及沿途,也都应当认为是工作场所,但必须是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下落不明。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上下班途中的时间,是为了执行工作职责,并不是为了自己目的而行为,因此是工作时间的延伸,因意外事故遭受损害的,也是认为是在工作时间内受到伤害。除正常上下班途中以外,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出车祸也应认定为工伤;如果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遭受的损害是由第三人造成的,用人单位没有责任,则应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按照此规定工伤职工能否获得侵权损害赔偿和工伤待遇,即能否获得双重赔偿,在实践中有不同看法 一种意见认为,《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至今尚未废除,而新颁布实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对此又未作出规定,故应当按照《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不能获得双重赔偿。另一种意见认为,新颁布实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对此未作出规定,视为已经废除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不能获得双重赔偿的规定,且《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是部门规章,而《工伤保险条例》是行政法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即工伤职工可以获得双重赔偿。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其他法律和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而《工伤保险条例》没有规定的,也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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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七个月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于谁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父母离婚七个月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于谁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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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工伤的七种情形是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应当认定为工伤的七种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职工受到伤害的原因是内部的,即自己的或用人单位安全条件方面的原因。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这种工伤认定的关键之点在于工作时间的延伸,将工作时间的前后认定为工作时间,其必要条件是从事的工作必须是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因此,此时只有工作时间的要素有一定的变化,而工作场所、工作原因的要素都没有变化。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职工受到伤害的原因是外部的,即自己的或用人单位安全条件以外的暴力等意外伤害。但在实践中,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受到第三方的不法侵害,第三方逃逸,劳动保障部门不认定工伤。因为在案件未终结前,无法确定是否是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暂以非因工负伤处理。在此情况下如能找到侵权人工伤职工也可直接向侵权人要求侵权损害赔偿。 (4)患职业病的。凡是患职业病,均与工作有关,因此一律认定为工伤,职业病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进行认定。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因工外出,其全部外出时间都应当认为是工作时间,其外出的地点以及沿途,也都应当认为是工作场所,但必须是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下落不明。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上下班途中的时间,是为了执行工作职责,并不是为了自己目的而行为,因此是工作时间的延伸,因意外事故遭受损害的,也是认为是在工作时间内受到伤害。除正常上下班途中以外,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出车祸也应认定为工伤;如果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遭受的损害是由第三人造成的,用人单位没有责任,则应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按照此规定工伤职工能否获得侵权损害赔偿和工伤待遇,即能否获得双重赔偿,在实践中有不同看法 一种意见认为,《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至今尚未废除,而新颁布实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对此又未作出规定,故应当按照《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不能获得双重赔偿。另一种意见认为,新颁布实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对此未作出规定,视为已经废除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不能获得双重赔偿的规定,且《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是部门规章,而《工伤保险条例》是行政法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即工伤职工可以获得双重赔偿。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其他法律和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而《工伤保险条例》没有规定的,也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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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工种属于特殊工种
[律师回复] 对于哪些工种属于特殊工种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特殊工种的范围:
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9、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1
1、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1
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
1
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主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勾)工;
1
4、采掘(剥)作业。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
1
5、矿山救护作业;
1
6、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1
7、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氧割工属于特种工种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你好,特种作业人员范围:

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9.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1
1.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1
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

  1
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主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勾)工;

  1
4.采掘(剥)作业。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

  1
5.矿山救护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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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1
7.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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