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证遗嘱在什么地方能够办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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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办公证遗嘱在什么地方能够办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办公证遗嘱在什么地方能够办

一、办公证遗嘱在什么地方能够办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能够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遗嘱公证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一般是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就是公证遗嘱。遗嘱公证的,会让遗嘱人住所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立遗嘱是否需要公证,由立遗嘱人决定。

二、遗嘱公证一定要本人亲自到场吗

遗嘱公证一定要本人亲自到场办理,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办遗嘱公证由立嘱人持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到户籍地的公证机关办理,如行动不便,也可邀请公证员到立嘱人住地办理。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维意识能力或语言表达能力,能够清楚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存在遗嘱人受胁迫、欺骗的情况,遗嘱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

三、遗嘱的内容应包含哪些

遗嘱的内容应包含以下几个要素:

(一)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二)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三)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四)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五)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遗嘱是否要公证能够由当事人自己决定。虽然《民法典》规定公证遗嘱不再具有排他的法律效力,即不再具有优先性,但依然明确规定了立有数份遗嘱且内容相互抵触的,以所立最后一份遗嘱的内容为准。因此,只要立遗嘱人在订立公证遗嘱后没有重新订立过遗嘱,变更遗嘱的内容,则公证遗嘱的效力依然能够得到切实保障。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办公证遗嘱在什么地方能够办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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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遗嘱能够附义务吗
(一)遗嘱可以附义务我国继承法中承认附义务的遗嘱。公民立遗嘱时,除处分自己的财产外,往往还要托付其他后事,这就发生了遗嘱中的义务,对于遗嘱人的这种终意表示,应予尊重并予执行。《继承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遗嘱继承或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有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和个人请求,人民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因此,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没有正当理由而不履行遗嘱中合法的义务,却接受了遗产,经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并不影响该继承人依照法定继承取得遗产。
(二)遗嘱所附义务的种类遗嘱中所附加的义务主要包括两类,
1、为社会公共利益附加的义务,如须将遗嘱中指定的财产用于社会福利事业或兴办学校、科研机构等。
2、为公民个人附加义务。即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给某一公民尽一定义务。但在附负担的遗嘱中,所附义务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且所附义务不得超过遗嘱继承和受遗赠从该遗嘱中所应得的遗产利益,即遗嘱继承或受遗赠人承担义务以接受的遗产份额的价值为限。
二、遗嘱复印件有法律效力吗《继承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1人或者数人继承。”该条策3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遗嘱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内的人。遗嘱中指定由国家、集体组织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接受遗产的就是遗赠,承受遗产的人是遗嘱受赠人。《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遗嘱应为原件,只有复印件,而没有原件的,一般很难得到的认可。所以建议保存原件,或者可以去公证处进行遗嘱公证。根据法律的规定,其实遗嘱也是可以附义务的,但不管遗嘱是否附义务,首先要保证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否则的话说再多也是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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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办理遗嘱 如何认定遗嘱是否有效
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即可采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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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朋友最近在写遗嘱,但是关于房产部分不知道应该怎么写,所以想问问自书遗嘱范文房产的 ,你们有吗?
[律师回复] 以下是自书遗嘱范文房产的:
 立遗嘱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工作单位、住所。
  我患有××××病症,身体随时可能发生意外,故特立此遗嘱,表明我对自己所有的财产在去世之后的处理意愿。
  我和我妻共有财产如下:
  
1、房产一套,座落于某市某街某号的×平方房产×处(评估值××万元);
  
2、汽车两辆,车牌号分别……;
  
3、股票××,分别为××、××、××,各××股(去世当日市值××万元);
  
4、银行存款××元,存于××银行××支行××分理处(储蓄所),帐号为:……;
  
5、家具及家用电器,……(列举并注明产品品牌、规格等),价值共计××万元。
  
7、……
  留有债务如下:
  
1、欠××(债权人姓名)××万元,到期日为×年×月×日;
  
2、……
  现对归我所有的份额,作出如下处理:
  
1、房产由父母××、××继承。
  
2、汽车由儿子××继承。
  
3、股票由妻子××继承。
  
4、家具及家用电器由××继承。
  
5、存款归还我对××的债务后,由女儿××继承。
  
6、骨灰由女儿××负责保管。
  
7、……
  遗嘱由××执行,性别、出生日期、民族、住所。
  立遗嘱人签字:×××
  ××年×月×日
你好律师,我想问下律师见证遗嘱要几人,我朋友最近准备去写遗嘱,但是听说写遗嘱需要见证人的,所以来问一下
[律师回复] 第一条为规范遗嘱见证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见证暂行条例》《遗嘱公正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
第三条律师为遗嘱作见证是律师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律师见证证明的遗嘱为律师见证遗嘱。承办见证业务的律师为见证律师。
第四条遗嘱人聘请律师为遗嘱作见证应当与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协议,按约缴纳见证费用,并向具体承办律师开具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应向遗嘱人开具发票。
第五条律师见证遗嘱应当由两名律师共同在场办理,其中至少应有一名执业律师,并由两名见证律师在见证书上署名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或见证专用章。
第六条见证律师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则不能担任所涉遗嘱的见证人;见证律师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也不能担任所涉遗嘱的见证人。
第七条申办律师见证遗嘱,遗嘱人应向见证律师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二)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三)见证律师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见证律师应当依法对遗嘱内容进行审查,并着重审查遗嘱人的身份及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有无受胁迫或者受欺骗等情况。 遗嘱所涉及的内容违法或根本不可能具备法律效力的,见证律师应向遗嘱人说明情况并建议遗嘱人予以修改、调整。如果遗嘱人拒绝修改、调整,见证律师应当拒绝见证。
第九条 见证律师询问遗嘱人,除其他见证人、翻译人员外,其他人员一般不得在场。见证律师应当制作谈话笔录。谈话笔录应当着重记录下列内容:

(一)遗嘱人的身体状况、精神状况;遗嘱人系老年人、间歇性精神病人、危重伤病人的,还应当记录其对事物的识别、反应能力;

(二)遗嘱人家庭成员情况,包括其配偶、子女、父母及与其共同生活人员的基本情况;
(三)遗嘱所处分财产的情况,是否属于遗嘱人个人所有,以前是否曾以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等方式进行过处分,有无已设立担保、已被查封、扣押等限制所有权的情况;
(四)遗嘱人所提供的遗嘱或者遗嘱草稿的形成时间、地点和过程,是自书还是代书,是否本人的真实意愿,有无修改、补充,对遗产的处分是否附有条件;代书人的情况,遗嘱或者遗嘱草稿上的签名、盖章或者手印是否其本人所为;
(五)遗嘱人未提供遗嘱或者遗嘱草稿的,应当详细记录其处分遗产的意思表示;
(六)是否指定遗嘱执行人及遗嘱执行人的基本情况;
(七)见证律师认为应当询问的其他内容。 谈话笔录应当当场向遗嘱人宣读或者由遗嘱人阅读,遗嘱人无异议后,遗嘱人、见证律师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第十条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二)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三)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四)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五)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第十一条遗嘱人提供的遗嘱,无修改、补充的,遗嘱人应当在见证律师面前确认遗嘱内容、签名及签署日期属实。 遗嘱人提供的遗嘱或者遗嘱草稿,有修改、补充的,经整理、誊清后,应当交遗嘱人核对,并由其签名。 遗嘱人未提供遗嘱或者遗嘱草稿的,见证律师可以根据遗嘱人的意思表示代写遗嘱。见证律师代写的遗嘱,应当交遗嘱人核对,并由其签名并加按手印。以上情况应当记入谈话笔录。代写遗嘱另行收费。
第十二条两个以上的遗嘱人申请办理共同遗嘱见证的,见证律师应当引导他们分别设立遗嘱。遗嘱人坚持申请办理共同遗嘱见证的,共同遗嘱中应当明确遗嘱变更、撤销及生效的条件。
第十三条见证律师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见证人员在与遗嘱人谈话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

(一)遗嘱人年老体弱;

(二)遗嘱人为危重伤病人;
(三)遗嘱人为聋、哑、盲人;
(四)遗嘱人为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弱智者。
第十四条遗嘱人不会签名或者签名有困难的,可以盖章方式代替在委托协议、笔录和遗嘱上的签名;遗嘱人既不能签字又无印章的,应当以按手印方式代替签名或者盖章。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见证人员应当在笔录中注明。以按手印代替签名或者盖章的,见证人员应当提取并保存遗嘱人全部的指纹存档。
第十五条在遗嘱见证过程中,遗嘱人在未对所要见证的遗嘱完成签字等确认程序前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见证律师应当立刻终止办理遗嘱见证。
第十六条律师见证遗嘱卷应当列为见证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的密卷予以保存。遗嘱生效后,转为普通卷保存。 见证遗嘱生效前,遗嘱卷宗不得对外借阅,见证律师亦不得对外透露遗嘱内容。
第十七条律师见证遗嘱生效前,非经遗嘱人要求并履行法定程序,不得撤销或者变更律师见证遗嘱。 遗嘱人申请撤销或者变更律师见证遗嘱的程序适用本规定。
第十八条本规则自2009年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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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在什么情况下无效?
无效遗嘱包括以下几种: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2、违背遗嘱人真实意思的遗嘱无效。3、遗嘱中没有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的,遗嘱无效。4、处分不属于自己财产的遗嘱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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