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2、补偿协议,需要由拆迁方、被拆迁方协商后签署。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二、房屋拆迁补偿范围有哪些?
房屋拆迁补偿范围包括被拆迁房屋的价值、房屋的附属物等。
1、房屋。
被拆迁房屋凡列入补偿范围的,必须是合法房屋。这里所说的合法,就包括两方面含义:
(1)所有权人合法所有。
(2)房屋本身合法,如不得是违章建筑等。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2、附属物。
被拆迁房屋的附属物是指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在房屋上增加的依附于房屋有某种用途的设施。作为房屋的附属物,一般具有的特征如下:
(1)依附于房屋而存在。
(2)具有某种用途,并有利于房屋的升值。
(3)必须是能计算其价值的物体。
(4)被拆迁房屋的附属物应具有合法性。
3、收益权。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范围中的收益权应具有的特征如下:
(1)收益权人系合法地占有使用被拆迁房屋,其收益权必须有合同或法律依据。
(2)收益应当合法产生。
(3)收益应当是有依据的产生,包括即得收入和合法预期收入。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法律特征包括双务有偿性、具有法律效应等。
1、归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房屋拆迁赔偿安置协议是房屋拆迁补偿彼此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协议书关联主要包括房屋拆迁补偿当事人双方参与,只有一方当事人,协议书关联便无法创立。
2、法律法规平等性
房屋拆迁补偿被告方间的诉讼地位公平。一是不管双方当事人的经济水平、社会地位怎样,不可以任何一方把自己的信念强加于给另一方;二是反映房屋拆迁补偿权利与义务的相等性,即一方从另一方得到某种支配权时,也承担法律责任责任。凡显失公平公正的协议书是可撤销的。
3、合理合法务必性
协议书一定要房屋拆迁补偿彼此之间的合法行为。所说合法行为,就是指依照房屋拆迁补偿法规规定的需求而开展的个人行为。如当事人资质,社会团体做为房屋拆迁协议被告方需有主体资格;承办人签订合同需有法人或公司法人的授权证明;授权委托签订协议的需有合理合法办理手续;被拆迁户签订合同时,理应出示产权证书、所有权等证明法律条文。凡违背法规规定,采用欺骗方式等所签订的协议书全是失效协议书。
4、具有法律效应
房屋拆迁赔偿安置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应文件。体现在其支配权依规造成后得到法律法规保护的;其责任依规造成后,则遭受法律强制性。其次依规签订的协议书务必用心遵守,被告方任何一方均没有权利私自变更或消除。再有就是在履行协议中产生纠纷,协议条款就是化解纠纷的的重要依据。
5、双务有偿性
房屋拆迁赔偿安置协议是一种双务有偿服务协议书,协议书的当事人根据协议书具有一定的权力,与此同时还得承担法律责任责任。
政府作出房屋拆迁决定后,不管是被拆迁方对拆迁决定不服,还拆迁方没有按照约定支付补偿金,都有可能会引发拆迁纠纷。对拆迁有纠纷如何签协议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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