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嫌犯盗窃罪一定要报批吗?
公安机关在侦查盗窃案件期间,并不一定会向检察院提出批准逮捕的申请。如果存在以下情形,一般会提出批准申请: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二、团伙盗窃比个人盗窃严重吗?
1、团伙盗窃一般比个人盗窃严重。
团伙作案社会危害性比个人盗窃危害性重,所以判刑会重些。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盗窃罪构成共同犯罪,是团伙犯罪,对个人判处的刑罚要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起到的作用由法院确定,如果是从犯的,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个人盗窃一般数额较小,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不管偷盗他人多少钱都算是盗窃。
盗窃本身就是一种为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一旦发现他人实施了盗窃行为,那么不管盗窃了多少钱,该盗窃行为人都有可能会受到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还有可能会受到刑事处罚。
三、入户盗窃怎么认定?
入户盗窃是指非法进入供他人居家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居所而实施盗窃的行为。
1、“入户”的非法性
(1)行为人“入户”必须基于非法的目的。如果是为了实施盗窃以外的非法目的入户的,是否作为入户盗窃处理应视情而定。为了实施抢劫、强奸、诈骗等行为而入户的,在实施了相应犯罪行为后又临时起意在户内盗窃财物的,应分别以抢劫、强奸、诈骗定罪,并与盗窃(非入户盗窃)并罚;非法入户后未实施预谋的犯罪,临时改变犯意实施盗窃的,应认定为入户盗窃。
(2)“入户”以行为人身体的全部进入户内为前提。如果只是在门窗外利用竹竿或其他工具伸进户内实施盗窃的,不宜认定为入户盗窃。
2、“户”的界定
(1)“供他人居家生活”不仅包括以婚姻或血缘关系维系的家庭生活,也包括单独一人和基于同事、朋友等亲密关系维系的居家生活。
房屋因居住者外出等原因暂时无人居住,如果屋内供居家生活的设备基本齐全,且居住者仍会定期不定期回来居住的,该房屋仍应视为“供他人居家生活”。
(2)“与外界相对隔离”是指对户采取一定的安全保障措施,比如用房门或院墙将户与外界隔离,以警示他人不能随意进入。
非共同租住者非法进入合租房实施盗窃,不论是进入客厅、厨房等内部公共区域还是进入各租住者的房间,均属于入户盗窃。合租者在租房内盗窃其他租住者财物的,如果是在客厅、厨房等内部公共区域盗窃的,不作为入户盗窃处理;如果是进入其他租住者的房间盗窃的,则应视为入户盗窃。
(3)对“户”的认识,以行为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为标准。对“屋店合一”等经营与生活混同的场所,若是在营业时间之外秘密进入该场所盗窃的,应当视为入户盗窃。对“前店后房”、“下店上房”等经营与生活紧密相邻的场所,只要经营场所与生活场所之间设置有一定的隔离措施,行为人秘密进入生活场所实施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反之,行为人主观上认为是他人生活居住的房屋而入内盗窃,但客观上该房屋为存放货物的仓库的,则不作为入户盗窃处理。
并非所有涉嫌犯了盗窃罪的公民,都会被采取逮捕的强制措施。但如果已经被逮捕了,且后期被法院判处了刑事处罚,那么羁押的时间是可以折抵刑期的。对盗窃罪一定要报批吗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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