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忘物别人拿走不存在盗窃问题,如果数额较大,可能涉嫌侵占罪。
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 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盗窃罪的成立条件
盗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所谓窃取,是指行为人违反被害人的意志,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或第三者(包括单位)占有。
(1)窃取行为虽然通常具有秘密性,其原意也是秘密窃取,但盗窃不能限定在秘密窃取上,否则会造成处罚的不公正。
(2)窃取行为是排除他人对财物的支配,建立新的支配关系的过程,如果只是单纯地排除他人对财物的支配,则不是盗窃。
(3)窃取是一种通过平和方式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第三人占有的过程,如果手段中含有暴力成分,就不能定盗窃。
(4)要成立盗窃,需要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
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1)行为人明确地意识到其盗窃行为的对象是他人所有或占有的财物。
(2)对盗窃后果的预见。
(3)非法占有不仅包括自己占有,也包括为第三者或集体占有。
三、盗窃罪判几年
1、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
2、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盗窃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1)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2)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3)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4)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5)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6)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7)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8)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3、也就是说如果曾经因为盗窃受到过刑事处罚的,再次盗窃公司财物500-1500以上的,也是可以按照盗窃数额较大标准量刑的。
4、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的;
(二)盗窃数额巨大,法定刑在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的量刑标准:
1、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2、盗窃国有馆藏三级文物的;
(三)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及无期徒刑的量刑标准:
1、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
2、盗窃国有馆藏二级文物的;
四、如何认定为多次盗窃
1、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2、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
3、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应当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
4、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
遗忘物品被他人捡到或拿走并不算盗窃罪,但物品价值较大,且拒不归还,则可能涉嫌侵占罪。希望本篇关于“遗忘物品怎么算盗窃罪”的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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