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被车撞了轻伤如何赔偿多少钱?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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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人被车撞了轻伤如何赔偿多少钱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人被车撞了轻伤如何赔偿多少钱?

一、人被车撞了轻伤如何赔偿多少钱?

人被车撞了轻伤如何赔偿多少钱,应当是根据实际损失来确定。被车撞了轻伤赔偿这些费用: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护理费以及住宿费等。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二、车祸致人死亡、残疾的赔偿是什么?

1、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2、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3、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4、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发生的交通事故,按照法律当中的规定是一定要对此采取一定的处理的措施,一般情况下交警部门的工作人员是会组织双方当事人关于民事赔偿方面的问题来进行调解的,双方当事人如果能够达成一致的意见,签订调解协议这个事项就完成了,不能够达成一致意见的,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来所要对方赔偿费用。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人被车撞了轻伤如何赔偿多少钱?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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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撞了人轻伤怎么赔偿
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根据《最高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赔偿权利人必须在事故发生一年内向要求赔偿义务人承担承担人身损害赔偿等。因为时效只有1年,超过了时效的话,如果被告主张时效抗辩,法律上便不支持了,便丧失了胜诉权.
你们可以到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鉴定,鉴定时需要伤者本人带上身份证复印件,病历,片子等。
然后根据鉴定结果尽快向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赔的金额需要按照下列赔偿项目理个赔偿清单才能确定:
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义务人包括哪些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义务人,是指在交通事故中因交通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义务人不完全等同于交通事故当事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义务人的范围要比交通事故当事人宽泛。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义务人在一般情况下是负有赔偿责任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如果机动车驾驶人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且当事人负有责任时,损害赔偿义务人是驾驶人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但是根据民法的有关规定,只有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才由国家机关承担民事责任。因此驾驶人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是国家机关时,该单位或机动车所有人才承担法定赔偿义务。
三、怎样确定受理交通事故
当事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时,除诉状外,还应提交公安机关制作的调解书、调解终结书或者该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的结论。人民对于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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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紧急使用单位或者个人的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指定预付伤者医疗费、处理尸体的决定,当事人因此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不予受理。
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不予受理。当事人对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或就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的,以及人民法院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时,人民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伤残评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
对于案情简单、因果关系明确、当事人争议不大的轻微和一般事故,公安机关可以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采用简易程序当场处罚和调解,但当事人不同意使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不适用简易程序。当场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当事人可以持公安机关的调解书或者调解终结书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人民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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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被车撞了轻伤怎么赔偿 (一)医疗费 医疗费包括受害人为治疗因交通事故所致伤病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输血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费等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包括门诊病历和住院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在司法实践中, 首先,医院的收款凭证中出现新的收费项目如伙食费、空调费、护理费等。其中伙食费系重复计算,因为住院伙食补助费已经列为法定的赔偿项目,将在下文详述。空调费和护理费由医疗机构根据病人的实际情况单方附加,非受害人一方的意愿,其合理部分应予以赔偿。 其次,部分受害人仅仅提供门诊药费的收费凭证,却没有相应的门诊病历,对此笔者认为一般情况不应支持,如果受害人能举证证明确为治疗所需即能够证明其关联性的除外; 最后,受害人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者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 (二)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一般称为建议休息证明,该证明需要主治医师签字并加该医疗机构的医疗证明专用章)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因为定残后,受害人将根据伤残的程度,得到残疾补偿金。收入状况根据受害人的不同情况分为: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1)对此受害人要提供所在单位的合法证明(证明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工作收入),司法实践中,对是否应当提供劳动合同、社会保险交费证明、完税证明、工资单等证明材料,不同不同法官对此有不同看法。笔者认为从保护弱者的角度,另外根据我国现在的实际情况。受害人没有提供前述材料就一律对其误工费不予支持,显然与法与情相悖。 (2)该固定收入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有些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如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并不会扣发或者全部扣发其(工资)收入。对这部分受害人,如果同样对其按照全部收入(工资)进行赔偿,受害人将得到双重收益,这与侵权法的填补损害的基本功能不符。 2、对于没有固收入的,笔者根据户籍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不同分为: (1)城镇户籍或者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如暂住证、房屋租赁合同或者其他证明),受害人要提供其户籍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证明, 然后提供其从事何种行业的证明(如营业执照、营运证明等),提供前述证明后,才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对农村户籍或者经常居住地在农村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纯收入来计算。 3、受害人发生交通事故时已经年满60周岁的,其误工费如何计算?有人认为不能主张误工费,因为60周岁以上的人,根据法律规定,属于失去劳动能力的人,是被赡养的对象,所以不存在支付误工费的问题;笔者认为不能一概而论,应区别对待,因为年满60周岁不一定就丧失劳动能力,仍有很多人在不同岗位从事着不同的工作。另外,城市居民有一部分人年满60周岁后可以得到退休工资的话,那么农民就没有了。因此,只要受害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存在误工损失,就可以要求赔偿误工费,但是应当提高对其误工收入相关证据的审查标准。 (三)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从高法解释来看,决定护理费高低的有三个因素:首先,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对此可以参照本文关于“误工费”的论述,另外,也可以参照当地医院护工(或者请保姆)的收入;其次,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护理人数一般为一人,护理期限一般住院治疗的时间,没有住院,仅仅通过门诊治疗,一般不计算护理费。对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如果另一方对于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有异议,可以申请对此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四)交通费 1、根据受害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 2、对于受害人外地的亲属来往的交通费,笔者认为如果受害人发生事故后,死亡或者出现长时间昏迷或者经鉴定为重伤或者可能造成重度残疾的,其外地亲属(不得超过三人)来往的交通费应当给赔偿; 3、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五)住宿费 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其住宿人数及其必要性可以参照本文交通费的分析。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根据1996年2月1日财政部制定的《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第八条第 (一)项规定“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一般为15元,发达地区为20元(按在特殊地区的实际住宿天数计发伙食补助费,在途期间按一般地区标准计发伙食补助费)。”这里规定的特殊地区是指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市和海南省。 (七)营养费 营养费是指受害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程度参照医院意见及营养费支出凭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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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被车撞了轻伤怎么赔偿 (一)医疗费 医疗费包括受害人为治疗因交通事故所致伤病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输血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费等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包括门诊病历和住院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在司法实践中, 首先,医院的收款凭证中出现新的收费项目如伙食费、空调费、护理费等。其中伙食费系重复计算,因为住院伙食补助费已经列为法定的赔偿项目,将在下文详述。空调费和护理费由医疗机构根据病人的实际情况单方附加,非受害人一方的意愿,其合理部分应予以赔偿。 其次,部分受害人仅仅提供门诊药费的收费凭证,却没有相应的门诊病历,对此笔者认为一般情况不应支持,如果受害人能举证证明确为治疗所需即能够证明其关联性的除外; 最后,受害人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者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 (二)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一般称为建议休息证明,该证明需要主治医师签字并加该医疗机构的医疗证明专用章)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因为定残后,受害人将根据伤残的程度,得到残疾补偿金。收入状况根据受害人的不同情况分为: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1)对此受害人要提供所在单位的合法证明(证明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工作收入),司法实践中,对是否应当提供劳动合同、社会保险交费证明、完税证明、工资单等证明材料,不同不同法官对此有不同看法。笔者认为从保护弱者的角度,另外根据我国现在的实际情况。受害人没有提供前述材料就一律对其误工费不予支持,显然与法与情相悖。 (2)该固定收入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有些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如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并不会扣发或者全部扣发其(工资)收入。对这部分受害人,如果同样对其按照全部收入(工资)进行赔偿,受害人将得到双重收益,这与侵权法的填补损害的基本功能不符。 2、对于没有固收入的,笔者根据户籍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不同分为: (1)城镇户籍或者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如暂住证、房屋租赁合同或者其他证明),受害人要提供其户籍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证明, 然后提供其从事何种行业的证明(如营业执照、营运证明等),提供前述证明后,才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对农村户籍或者经常居住地在农村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纯收入来计算。 3、受害人发生交通事故时已经年满60周岁的,其误工费如何计算?有人认为不能主张误工费,因为60周岁以上的人,根据法律规定,属于失去劳动能力的人,是被赡养的对象,所以不存在支付误工费的问题;笔者认为不能一概而论,应区别对待,因为年满60周岁不一定就丧失劳动能力,仍有很多人在不同岗位从事着不同的工作。另外,城市居民有一部分人年满60周岁后可以得到退休工资的话,那么农民就没有了。因此,只要受害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存在误工损失,就可以要求赔偿误工费,但是应当提高对其误工收入相关证据的审查标准。 (三)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从高法解释来看,决定护理费高低的有三个因素:首先,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对此可以参照本文关于“误工费”的论述,另外,也可以参照当地医院护工(或者请保姆)的收入;其次,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护理人数一般为一人,护理期限一般住院治疗的时间,没有住院,仅仅通过门诊治疗,一般不计算护理费。对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如果另一方对于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有异议,可以申请对此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四)交通费 1、根据受害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 2、对于受害人外地的亲属来往的交通费,笔者认为如果受害人发生事故后,死亡或者出现长时间昏迷或者经鉴定为重伤或者可能造成重度残疾的,其外地亲属(不得超过三人)来往的交通费应当给赔偿; 3、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五)住宿费 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其住宿人数及其必要性可以参照本文交通费的分析。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根据1996年2月1日财政部制定的《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第八条第 (一)项规定“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一般为15元,发达地区为20元(按在特殊地区的实际住宿天数计发伙食补助费,在途期间按一般地区标准计发伙食补助费)。”这里规定的特殊地区是指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市和海南省。 (七)营养费 营养费是指受害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程度参照医院意见及营养费支出凭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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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电动车撞了轻伤怎么赔偿
被电瓶车撞了轻伤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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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车被撞,轻伤怎么赔偿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被车撞了轻伤怎么赔偿 (一)医疗费 医疗费包括受害人为治疗因交通事故所致伤病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输血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费等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包括门诊病历和住院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在司法实践中, 首先,医院的收款凭证中出现新的收费项目如伙食费、空调费、护理费等。其中伙食费系重复计算,因为住院伙食补助费已经列为法定的赔偿项目,将在下文详述。空调费和护理费由医疗机构根据病人的实际情况单方附加,非受害人一方的意愿,其合理部分应予以赔偿。 其次,部分受害人仅仅提供门诊药费的收费凭证,却没有相应的门诊病历,对此笔者认为一般情况不应支持,如果受害人能举证证明确为治疗所需即能够证明其关联性的除外; 最后,受害人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者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 (二)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一般称为建议休息证明,该证明需要主治医师签字并加该医疗机构的医疗证明专用章)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因为定残后,受害人将根据伤残的程度,得到残疾补偿金。收入状况根据受害人的不同情况分为: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1)对此受害人要提供所在单位的合法证明(证明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工作收入),司法实践中,对是否应当提供劳动合同、社会保险交费证明、完税证明、工资单等证明材料,不同不同法官对此有不同看法。笔者认为从保护弱者的角度,另外根据我国现在的实际情况。受害人没有提供前述材料就一律对其误工费不予支持,显然与法与情相悖。 (2)该固定收入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有些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如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并不会扣发或者全部扣发其(工资)收入。对这部分受害人,如果同样对其按照全部收入(工资)进行赔偿,受害人将得到双重收益,这与侵权法的填补损害的基本功能不符。 2、对于没有固收入的,笔者根据户籍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不同分为: (1)城镇户籍或者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如暂住证、房屋租赁合同或者其他证明),受害人要提供其户籍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证明, 然后提供其从事何种行业的证明(如营业执照、营运证明等),提供前述证明后,才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对农村户籍或者经常居住地在农村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纯收入来计算。 3、受害人发生交通事故时已经年满60周岁的,其误工费如何计算?有人认为不能主张误工费,因为60周岁以上的人,根据法律规定,属于失去劳动能力的人,是被赡养的对象,所以不存在支付误工费的问题;笔者认为不能一概而论,应区别对待,因为年满60周岁不一定就丧失劳动能力,仍有很多人在不同岗位从事着不同的工作。另外,城市居民有一部分人年满60周岁后可以得到退休工资的话,那么农民就没有了。因此,只要受害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存在误工损失,就可以要求赔偿误工费,但是应当提高对其误工收入相关证据的审查标准。 (三)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从高法解释来看,决定护理费高低的有三个因素:首先,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对此可以参照本文关于“误工费”的论述,另外,也可以参照当地医院护工(或者请保姆)的收入;其次,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护理人数一般为一人,护理期限一般住院治疗的时间,没有住院,仅仅通过门诊治疗,一般不计算护理费。对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如果另一方对于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有异议,可以申请对此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四)交通费 1、根据受害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 2、对于受害人外地的亲属来往的交通费,笔者认为如果受害人发生事故后,死亡或者出现长时间昏迷或者经鉴定为重伤或者可能造成重度残疾的,其外地亲属(不得超过三人)来往的交通费应当给赔偿; 3、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五)住宿费 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其住宿人数及其必要性可以参照本文交通费的分析。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根据1996年2月1日财政部制定的《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第八条第 (一)项规定“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一般为15元,发达地区为20元(按在特殊地区的实际住宿天数计发伙食补助费,在途期间按一般地区标准计发伙食补助费)。”这里规定的特殊地区是指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市和海南省。 (七)营养费 营养费是指受害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程度参照医院意见及营养费支出凭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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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车撞了轻伤,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被车撞了轻伤怎么协商 1、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填写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并共同签名。损害赔偿协议书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等内容。 2、对仅造成人员轻微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 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除外 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 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需要注意的事项 轻微交通事故可以理解为没有发生人员伤亡,因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一般在2020元以下的交通事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70条之规定,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事实基本清楚的,各方在撤离现场后可自行协商相关赔偿事宜。对于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案件,一般不能自行协商处理。 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需要注意的以下事项: 对事故证据进行固定后,迅速撤离现场,不能影响公共交通秩序,否则很可能会被以违反《交通安全法》或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 最好及时向车辆保险公司报案,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或是保险公司的指示准备理赔手续;必要时向交管部门报案,等侯交通警察处理; 有保险公司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记录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等的应该认真填写,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保单号、车型、事故责任等做详细的记录,然后共同签名; 凭着记录书或是赔偿协议书向保险公司理赔。如果在办理理赔的过程中,需要交管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得向交管部门提出申请,交管部门会按照简易程序处理,在法定的期限内出具事故认定书。
撞人逃逸,轻伤怎么判?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交通肇事逃逸作为一种对国家、集体、个人利益危害性极强的行为,既为伦理道德所排斥,又为法律法规所禁止,保险公司亦普遍通过设定责任免除条款的方式对此行为予以否定评价。但在目前司法实践中,部分司法裁判机关援引保险法十八条之规定,即保险人未对免责条款进行明确说明而判决该条款无效,这种因保险人的轻微过错而判决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从而使违法行为人获得巨大利益的做法客观上起到了对肇事逃逸行为的保护和纵容的效果。加之部分媒体不负责任的片面报导,使社会大众误以为肇事逃逸亦可获得保险保障,此类判决与报导已成为该违法行为泛滥的诱因之 一,其社会影响是相当恶劣的。笔者认为,应当从保险法十八条之立法目的实现角度来把握对肇事逃逸等公知公序性质的免责条款明确说明义务的审查尺度,从而使裁判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 第五十条、 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单独的交通肇事罪最高为15年,即使造成的后果再严重也不可能判处死刑。除非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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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电动车被车撞了轻伤怎么赔偿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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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轻微伤撞人怎么赔偿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医疗费等直接费用计算,轻伤一般可以要求赔偿5-6万元(参考数目),如果构成残疾的,可以要求10万元以上赔偿。加害人需要受害者写谅解书,达到减轻从轻处罚,如果没有谅解书的,一般都是判决实刑的。 1、各种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 2、根据具体案情来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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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摩托车相撞,一方轻微重伤,怎么办?
[律师回复] 受伤的一方应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关于交通肇事赔偿的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7条已有规定,但在实践中应严格掌握以下标准和计算方法
1、医疗费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50元/天×住院天数
3、营养费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也可按照20元左右/天标准计算)
4、误工费(时间、收入)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2013年度河南省职工年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
5、护理费护理费赔偿金额=根据陪护人员误工费×陪护时间或(60元—-100元)×陪护人数×陪护时间
6、交通费交通费赔偿金额=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7、住宿费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可按照150元/天计算)
8、残疾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2398.03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8475.34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2398.03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8475.34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2398.03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8475.34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期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其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10、被抚养人生活费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4821.98元/年×(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5627.73元/年×(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4821.98元/年×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5627.73元/年×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4821.98元/年×[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5627.73元/年×[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4821.98元/年×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5627.73元/年×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备注:受害人死亡的,不考虑伤残赔偿指数)1
1、丧葬费丧葬费金额=2012年度河南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2个月×6个月=元1
2、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2398.03元×20年=元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8475.34元×20年=元(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2398.03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8475.34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2398.03元×5年=元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8475.34元×5年=元1
3、精神损害抚慰金没有明确的计算标准。一般内部会形成一个基本意见,然后针对不同案件做具体裁量。构成伤残或者死亡的,权利人一般可以争取到。不同伤残程度,不同案情,对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的多少都会有一定影响。崔新江律师参与的很多案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都不同。近一两年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案件中,有很多精神损害抚慰金大都超过2万元,个别超过5万元甚至更多。1
4、备注伤残赔偿指数:一级—100%,二级—90%,—80%,四级—70%,五级—60%,六级—50%,七级—40%,八级—30%,九级—20%,十级—10%15:伤残赔偿指数
(一)单一伤残等级赔偿指数:一级--100%,二级--90%,--80%,四级--70%,五级--60%,六级--50%,七级--40%,八级--30%,九级--20%,十级--10%
(二)多等级伤残—综合伤残等级赔偿指数:对伤残者的实际赔偿额=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综合伤残等级赔偿指数。综合伤残等级赔偿指数”=最高等级的伤残赔偿指数+附加伤残等级指数(累加)附加伤残等级赔偿指数分别对应为:一级10%二级9%8%四级7%五级6%六级5%七级4%八级3%九级2%十级1%。限制条件:
1,附加伤残等级指数累加不得大于10%,即:附加累计的总和以10%为上限,超出的不计。
2,“综合伤残等级赔偿指数”不得大于100%,即以100%为上限,超出的不计。举例:受害人有三个伤残等级分别为六级、九级、十级,取其最高伤残等级六级的赔偿指数为基本指数:50%,将其低等级九级和十级的赔偿指数转换为附加指数分别为:2%和1%,则其三个伤残等级的“综合赔偿指数”为:50%+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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